離職一個月後還收到公司發給我的工資,前提是已經結清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要不要還回去?

沙啞的愛


離職一個月後還能收到公司發的工資,毫無疑問,其實就是公司工作人員出現了問題。

  • 第一:人事方面的問題

員工離職首先知道的就是公司的人事部,當員工出現李局,也許不應該第一時間將離職信息傳遞給財務部,讓財務發工資的時候把離職員工刪除。

如果沒有將離職信息及時傳遞給財務部,那麼出現問題的肯定是人事部,承擔責任的應該也是人事部的員工。

當然如果已經傳遞給了財務部,那麼人事部就沒有任何問題,他們的工作是合格的。

  • 第二:財務部的問題

財務部的出納是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但是工資單一般都是由財務部的會計人員制定的。

如果財務部會計收到了來自人事部關於離職員工的信息,但由於工作大意,沒有將離職員工薪資信息刪除,而導致出納錯發了工資,那該會計要承擔全部責任。

  • 第三:共同的責任

如果人事部和財務部在傳遞信息的時候沒有留下證據,比如就靠口頭傳達,那可能會出現兩個部門相互推諉的情況。

這個時候由於沒有任何證據,所以不能判定是誰的責任,但該責任公司不會承擔,肯定是兩個部門同時均攤責任。

不管是以上哪個部門哪個人員的責任,公司不會承擔這個損失,這一個月的工資肯定是要由犯錯的人來承擔。

請你站在他人的角度上考慮一下,這一個月的工資不是公司發給你的,而是由公司你原來的同事拿他的錢發給你的,大家都是出來上班打工的,一個月的工資發不了家,但是會讓你內心受到煎熬。

所以我的建議是請你主動地把這筆錢退還公司,不但可以換得內心的平靜,還可以幫助同事度過難關。


大牙嘟嘟職場論道


這真是巧了,看到這個問題,想起了上個月我們在閒聊的時候說到的一個事情,和這個問題還有點相似。

我們單位某一部門,一個領導和普通員工的姓名相同,性別相同,年紀相仿,身份證號和工號差別都不大。有一年年底,年終獎金和工資一起發放,不知道哪一環節出現了失誤,把2個人的工資發反了。

普遍員工一查工資,心裡別提多爽,以為今年公司太大方了,年終獎比往年豐厚了幾倍,卡里多出了十幾萬,心裡一樂,果斷選擇去提了輛新車來犒勞犒勞自己一年的努力。

同姓名的領導查看工資後,心裡止不住納悶,今年公司效益那麼好,年底了,我獎金怎麼那麼少?好像就工資上增加了幾毫。於是,領導質詢財務人員:“我的獎金是怎麼回事?”

經核查後,發現工資發錯了。既然查出問題,那就得采取糾正措施了,把普遍員工多發的收回補齊領導的。

後來,工作失誤的人被公司通報考核,普遍員工白高興一場還增加後面的生活負擔,領導的名譽也因為這事受到一定的影響。

也許,當你收到多發的工資,心裡別忙偷樂,想一想,問一問,心裡也許會更心安理得,花得更舒坦。


大耳朵小短腿


那是16年的時候,我們公司的財務,也犯過這樣的錯,已經離職了,打了工資,當初這件事情,還諮詢了派出所,所以我發表一下看法

還回去,這個錢不能用

遇到這樣的事情,從人情上講,畢竟以前你們是同事,同事犯錯了,我們也應該用一刻包容的心,來看待這個事情,因為這個錢,不屬於我們的,就跟在路上撿到錢一樣,最好是還給失主,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而且我們也有我們的驕傲,只要該發的工資,都發給我們了,我們還是主動還回去比較好

從法律上講,這個錢,雖然不是我們的錯誤,但是也屬於非法獲利,如果只是在我們的銀行卡里面,我們沒有動,就沒有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我們把它花了,用掉了,那麼我們就有責任了,一旦企業將這個事情,訴諸法律,舉個例子到派出所立案,只要超過2000元,還是可以立案的,到那個時候,我們還是要拿出來,也就是說看著是錢,你不能花,還不如還給別人

主動電話財務核實,或許是老闆讓給的辛苦錢

在一些小的企業,有這種現象,一些對企業貢獻比較大的,或者銷售人員負責的項目,在職期間別人沒有籤合同,離職後合同簽了,對於一些比較重信用的老闆,還是會將銷售提成呀什麼的,打給當初洽談的業務員,或是對於一些核心人員,因為不可抗力離職的,想著別人能夠以後出來工作的時候,再來公司工作,就會適當的給一些辛苦錢,當然這再正規公司不存在,小公司,老闆一個人說了算的是會存在的

綜上,先找財務核實情況,如果確實是打錯了,主動的將錢退回去即可,這是最佳的方案


EXCEL知識屋


樓主啊,別怪我小看了你,這個工資本就是你應得的,只是你們這種普工把自己的應收款給忘了,傻嗎?現在可能是良心發現或怕以後你明白了,會產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所以主動退給你。

你也許會問我這個陌生人怎麼知道。那我告訴你,當年我離職後,工資,補助都也結清了,大半年後,回原單位去看朋友,偶爾遇到前單位出納,我就詐了詐她,說,大半年了,我的半年獎該補給我了吧?岀納員說,你早就應該來拿,我不知道怎麼聯繫你,要不一會你去領了吧?

你看,這就是—份收入吧。

有好多企業都習慣扣壓—個月的工資,新入職的工人會記在心裡,而老職工呢?—年又—年,只知道每年領了十二個月工資早把當年扣壓的那個月工資忘了,你回憶一下,是不是呢?

所以,你並沒有多領,這不是不義之財,是你的正份。


曾憲全110401818


離職一個月後還收到公司發給我的工資,前提是已經結清工資了,題主在糾要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是否需要還回去。

看到這個問題,我說說我曾經經歷過的發錯工資的事情。

原來我們公司因自己建辦公大樓,為了保證夜間財產安全,所以公司安排請守夜工人值守現場,而這些工人都是我通過朋友在當地找的拆遷農民。

有一位守夜工人在該項目上守了一天就沒有來了,此事我是知道的,因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也沒有把該守夜工人離職的信息傳遞給薪酬專員,導致薪酬專員在月底統計考勤計算工資時,直接造了該守夜工人當月的工資表,並由財務辦理工資卡,給該工人成功轉帳當月工資。

最後我們發現這個錯誤時,工資卡還在公司,但已完成工資轉帳。造成的結果是:如果不是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激活工資卡,相當於兩三千元的工資是取不出來的,而這個損失將由我來承擔。

為此我找到朋友要到該守夜工人的家庭地址後,找到該守夜工人並說明情況,給了100元辛苦費後,讓其配合到銀行完成開卡手續,待我成功把錢取出後全額退回了公司。

迴歸題主題主問題

題主已經離職一個月還收到公司發給自己的工資,前提是已經結清工資了,題主應該如何處理,我的建議如下:

01.公司HR或財務人員出現工作疏忽。

正如我上述案例所講述事情有一定的相似度,可能HR與財務方面沒有及時把題主已經離職的消息進行內部通報,導致HR還在繼續統計考勤,而財務部也是照著工資表發工資。所以才出現題主已經離職一個月了,已結清所有的工資後,還會收到公司發給自己的工資。

02.公司的特別獎勵。

原來我所在公司,某員工工作期間業務能力較強,為公司拉了不少業務,老闆比較喜歡該員工,後來該員工離職後,老闆特意交待HR,為該員工多發一個月工資,獎勵其工作期間的成績。

當時HR再三與老闆確認後,給該員工打了電話說明老闆的決定,既然公司老闆有意示好,當然需要告之該員工,也希望通過電話告之員工後,當發工資時,不會出現題主這樣的狀況,能夠安心的用這筆費用。

綜上所述:離職一個月後還收到公司發給我的工資,前提是已經結清工資了,為此我建議題主還是給原公司HR或者財務部人員確認一下是把工資發錯了,還是公司有意多發題主一個月工資作為確定自己的工作能力。

  • 如果是發錯了,那還是建議題主能夠退回公司,因為如果題主沒有退回,最終可能由出現錯誤的同事來買單。

  • 如果是公司給自己的額外獎勵,對自己以往工作能力的肯定,那題主也應該告訴公司,你已收到了他們的好意,自己也能夠安心的用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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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姜


這種情況在我們公司有發生過,由於財務的疏忽,給一個剛離職的員工多發了一個月的工資。當大家都覺的這錢很難要回的時候,該員工主動到公司退回了。得到了所有同事的認可,領導還主動邀約該員工泡茶。所以我認為應該退回多發的工資,利大於弊。主要原因有三點,這裡從實際出發做一個分析。

1、口碑無價,很多人可能會覺的公司多發的工資是公司的失誤,我憑什麼要退回,你做錯了,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但這不過是佔便後求個心安理得的藉口。當你這麼幹了,雖然離開這家公司,但同事和領導都會記住你這個人,印像肯定是負面的。你預計不到將來是否還會有交集,如果有交集,那很有可能會為這樣的行為付出代價。反之,主動退回,將來也許會有相應的回報。假設你下一份工作,HR打電話到之前的公司瞭解你的工作情況呢?總之,為了一個月的工資去做違心之事不值得。

2、不屬於你的始終不屬於你,多發的工資,公司是有權力要回的。甚至通過法律的形式。何必浪費了精力和時間,付出了代價,才去後知後覺呢。還不如給公司留一個好印像,問心無愧的離開,也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3、壞的開始,也是壞的延續。你在為是否退回工資糾結時,就好比有一個惡魔和一個天使同時在你身邊,一個教你從善,一個教你為惡。其實當你退回工資的時候,你並不回因為失去而後悔,反而可能是開心的。因為你知道自已做的是對的,潛意思上會更加的認可自已。也是一種昇華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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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胖職場術


【雨沫聊職場】的觀點:我覺得你首先要搞清楚這個錢是什麼錢?是公司財務搞錯了給你重發了工資還是獎金、提成之類的?

都說“力不到不為財”,如果這是你應得的錢,當然可以收,如果這不是你應得的錢,你拿著自己心裡也不會安穩,那還不如還回去。

一、搞清楚這是什麼錢?

你說你在離職前已經結清工資了,現在在你離職之後還收到公司給你發的工資。這裡面我覺得可能是有兩種可能:

1.公司財務搞錯了。

因為大部分的公司都是這個月上中旬的時候才會發上個月的工資,然後這個月的工資又得等到下個月才會發,所以很多公司在員工離職的時候只是把賬給離職員工算清楚,但是並不會馬上給員工結清楚工資,而等到下個月公司統一發工資的時候再給離職員工發工資。

你說你離職的時候公司已經把工資給你結清了,如果你現在收到的這一筆錢的金額剛好和你平時的工資數目是一樣的,那就很有可能真的是公司財務搞錯了,給你發重了。

2.公司領導額外給你的獎金或者提成。

有些公司福利待遇比較好,有半年獎和年終獎,而這個獎金很多就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如果你離職的時間比較恰當,原先是有資格拿到公司的這個獎金的,只是在你辦理離職的時候公司還沒有到發放這個獎金的時候,在你離職之後公司領導把獎金批下來了,你本該由份,公司規章制度也合理,領導也比較講人情,那麼在你離職之後收到公司的這筆獎金也是正常的。

另外一個就是提成或者是項目獎金了,跟前面原因類似,有些時候你參加的項目比較多的話,可能自己都會忘記了。

二、怎麼處理比較合適?

這錢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你肯定是要問清楚的,但是究竟是問誰就有些講究了。

我是建議你先別直接問財務,你可以直接聯繫你之前的直屬領導,如果是小公司,你甚至可以直接聯繫老闆。因為你直接聯繫之前的直屬領導或者是老闆,會讓他們認為你人品非常好,你可以藉此機會在離職後再次得到他們的好感。以後如果你有什麼需要他們幫忙的,請求起來也比較容易一點。

當然,如果這筆錢是因為財務的原因搞錯了,給你發重了,那麼你直接聯繫你之前的直屬領導或者老闆,那麼這位搞錯的財務肯定是會收到責備的,甚至會被處罰。這裡面就得看你自己怎麼考量的了,如果你知道公司是哪位財務負責發工資的,並且和她又非常熟,關係非常好的話,先聯繫財務就會比較恰當一點。但是,其實在很多公司,作為普通員工可能和公司財務沒有那麼熟悉,平時打交道的機會也比較少,離職之後都沒有留存她的聯繫方式。

當你確認這筆錢是發錯了,那麼當然要還回去,如果是公司給予你的獎勵,那就對領導和老闆表示感謝吧!

我是“雨沫聊職場”,歡迎關注和點贊。

雨沫聊職場


做人要有誠信!前公司錯發工資給你!你應回前公司把錯發的工資直接還給老闆!雖然這點錢在老闆眼裡不多但你在他心中賺了誠信!如你有機會開公司做老闆前公司老闆一定帶你一把!又如你失業了又想回前公司老闆一定聘請你因你的誠信打動了他!


用戶5561853290445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紙箱客建議是:聯繫原單位,問明情況,然後,還回去。


儘管屬於對方的錯誤,但不屬於自己的就不要去收取,但求心安。


靠著多一個月的工資,我們也不能發家致富。相反,如果收了,每每想起,總會覺得彆扭,好像是得了不義之財一樣。也許有人會說,這跟我有什麼關係,又不是我偷的,是對方主動給的。這話不假,但這份工資畢竟不是自己的。就好比有人丟了錢被自己撿到,難道我們不需要還嗎?一樣的道理。接到對方多發的工資就像撿到別人的錢一樣。


財務的事無小事,一分一釐都是重大後果。發錯工資的財務人員將面臨處罰甚至被開除的結果。


同事多年,可能和財務交集不多,但畢竟一起共同在一個公司,更何況工資的程序需要人事、財務、主管領導審核,老闆或總經理審批,一連串的人都會因這一個錯誤而被追究,從職場來講,職業的操守就會受到懷疑。因為,數據是做不了假的,特別是上賬的財務數據,給誰少發給誰多發都會有記錄,一查就能查出來。所以,不要等對方來找你,主動一點,馬上退還。


這樣你收穫的不僅是心安,還有可能是職場上最大的讚譽!


個人見解,感謝閱讀和關注,我是紙箱客。


紙箱客


不用還。雖然法律規定離職的時候要結算工資,但並不意味著離職的那天就一定要發完工資,公司只要在正常的發放週期內發完員工工資就是合法的。所以現在給您的工資可能是以前未發完的工資,也可能是一些補貼或者獎金。既然發給您了,您就暫時不用理會了。

當然,如果您真的不放心,可以聯繫前公司的人問清楚是什麼情況,沒有問題的話您就放心使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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