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

旁觀者150803235


你可以舉報,但後果必須自己承擔。

看過《美國工廠》的人都明白了一個道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就連權利意識很強的美帝工人在現實面前,都不得不低頭,更何況遵循歷來順受的我們呢?

說句不中聽的話,如果什麼都按勞動法來,估計很多公司都開不下去,尤其是勞動密集型的公司。結果是公司關閉(請注意不是倒閉),員工沒有事情可幹,最後還是跟《美國工廠》裡那些力主建立工會的工人一樣的命運:繼續失業。

可惜的是,福耀玻璃已經不給他們美國工人機會了,除了受窮,他們又能怎麼樣呢?

我不想用資本家的口吻跟大家說話,但現實確實比較殘酷,作為個體,留給你討價還價的空間並不多。如果你沒有實力,又怎麼跟老闆討價還價呢?根本就不是在同一個力量層次上;如果你有實力,又何必跟老闆討價還價呢?因為你本身是不用為生計和生存發愁的,所以這就陷入了一個悖論!

再說一句難聽的話,你受不了可以走,可以選擇更合適你工作的地方,當然前提是你有得選擇,或者你不工作就能夠有源源不斷的收入。可惜的是,我們大多數人還達不到這樣的生活狀態。

所以,歸根結底,你要把問題看明白、想通透,然後才不會僅僅限於合不合法這樣的思維模式裡,原因很簡單——要麼你走資本安排的道路,要麼你有實力走自己的路。

如果這兩條道路你都走不了,或者不甘心走,那就相當尷尬,十有八九會被列入“淘汰”的名單。

沒有人喜歡被控制,但是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面前,你又不得不低頭。這就是為什麼無數的人要追求所謂的“財富自由”,但是財富真的能自由嗎?社會結構決定了能夠站在財富金字塔尖的只會是少數人。

所以認命吧,按照人家資本給你規劃好的道路去走,表現好的,拿的工資高點,就已經說明老闆很仁義了,還不感恩戴德?哪裡去說什麼日工作12小時,每週工作7天的埋怨?只要一息尚存,就要加班到底,這才像話嘛,這才符合老闆的心目中的好員工啊。

說來說去,就一個建議:你上班時間有多長,要看給你的待遇夠不夠?如果給的薪水不錯,就堅持,實在堅持不下去就換一份工作;如果給的薪資不足,要麼主張加薪,要麼就辭職,還能有其他辦法嗎?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關注我瞭解更多。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喻派職言


你說的這種情況幾乎都是出現在餐館和工地,所以餐館留不住人,幹幾天就累跑了,好不容易在招到個人,就像抓到了鬼一樣,趕緊在讓多多幹活,然後人又累跑了,所以總招人,總留不住人,後來就自己幹了,工地男人比較多些,雖然累,但肯吃苦,收入還可觀。



寶寶jiao


現如今社會,基本上能施行八小時工作制的單位只有吃鐵飯碗的單位了,現在私企大都是996,更有甚者007,還有一些大型的生產加工型企業是兩班倒。但是我們大夥明明記得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應該是八小時呀!那麼,這些企業都違法了嗎?答案必須是否定的。一家企業之所以能存在並且還存在這麼久,企業的大Boss不可能不知道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相關規定是:勞動法中的工作時間是勞動者為履行工作義務,在法定限度內,在用人單位從事工作或者生產的時間,當中包含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其中每天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44小時。

勞動法對月工作時間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根據《新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以上政策條款大家可以看出,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雖然是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但是下面第三十九條也規定了可以不按照上面的規定來,只要企業是經過了勞動行政部門批准,那麼是可以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和休息辦法的。

從中不難看出,如果企業想實行996或者007工作制,也是有規定可行的,只要能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並得到批准就可以。

綜上所述,如果題主實在不能接受該企業的工作時間,可以考慮離職換一家工作單位。如果題主想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而讓企業改變工作時間不太現實,最多是讓你走人給你賠償一筆經濟補償金,如果你想繼續留在這個單位,那麼就要接受這樣的工作時間。


木石前盟的愛情


國家有勞動法規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企業和勞動者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國家的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員工每個月總加班工時不得超過34小時。每天超過八小時之外工作時間按加班工資計算。平時加班按照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工廠申請綜合工時制並得到社保部門批准的,加班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的1.5倍計算;國定假日加班按照基本工資的3倍計算。如果以上有違反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一告一個準。

目前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在一些正規的公司,都會按照勞動法辦事。而有一些地方、一些不是正規的公司,沒有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嚴重超時加班和加班費按1倍計算的情況很嚴重,由於受到地方政府的保護,不僅損害了員工的利益,也是對其它遵紀守法的公司形成成本優勢。

當然,勞動法規定加班工時不能超過34小時的標準偏低,在限制企業的同時,也限制了員工要求加班增加收入的訴求。我們還處於發展階段,不能全部照搬發達國家的法規,應該根據國情進行調整,適度增加法律規定的每月加班工時,既滿足了員工和企業的需求,也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埃邇


一、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的行為是違法的。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三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依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規定,企業因生產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三、勞動者拒絕企業違法延長工時導致被處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企業因員工拒絕違法延長工作時間,而被扣工資的,員工可以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企業發函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是律師老杜,歡迎關注我,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私信我諮詢!


律師老杜


我們不能給您一個完美的答案,但是可以算算賬,您及時每天工作12小時每週7天,就是84小時每月336小時,如果薪資待遇有合同約定按照合同約定月薪之外週六日工資加倍,平日加班1·5倍,即:月薪除以21·75乘以加班天數和加班相應倍數就是您的收入一部分,;再有計算一下您小時工資的貢獻率,看看當地小時工標準工時費用,對比您月薪÷30天÷12小時的指標是否對等,如果相等或略高還算正常,相反就要考慮周詳。再有看看您的這個工作在社會上的技能含量和從業人數,總之為了保障自己的生計穩妥,敢於穩定的對待工作生活中的現象,處理好不是件難事,如果你喜歡這個工作就堅持一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做老闆沒有想到的事兒,提高崗位效率,也許在您的幫助下解決了您和您的同事所擔憂的問題。這樣您更優秀了!


A-旗幟-邵長山


這是很多小企業的現狀,你認為不合適的話,你可以不幹,但是如果你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你一個星期還休二天,那工資肯定是低,一個星期幹五天和七天,工資肯定不一樣,你要求一天干八小時,一個星期幹五天,你的工資都會受影響。

現在社會的現狀就是,拿自己的身體來透支一時的幸福,到你老的一天,你的病就上來了,拿你身體透支來的幸福,會交給醫院了,只要你住了醫院,你就明白了。


我愛那個她的人


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實際瞭解情況不予置評!既要體諒到企業的效益,又要顧及從業者的權益!只能從中去協調、儘量做到令雙方都能認可的這麼一個折中的方案出來!比如說加班時間是否可以適當的減少,一個月是否有固定的休息天數。但話又說回來,既不想上班時間長、又想工資跟之前的收入不受影響也是不可能的!這個問題我覺得只能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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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報酬談權利就是耍流氓,如果公司給你的報酬如果跟你的工作時間不成正比,你完全可以選擇辭職。國家法律是絕對不允許血淚工廠存在的。如果你拿到手年薪超過十五萬那麼這就是公平交易,沒有什麼不公平畢竟你拿到手加上各項保險,老闆花在你身上年支出已經超過二十萬。就這待遇這在全國範圍內都是高工資,你可能不願意幹但願意乾的大有人在。這個世界絕對不可能天上有餡餅往下掉,想要高薪卻不願意吃苦?企業老闆絕對不是你的父母卻對不可能讓你啃。收起巨嬰心態踏實幹活不要想著不勞而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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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一句,愛幹,你就留下,不幹就走人,很多網友會給你超乎想象的建議,但是,我跟你說,建議就是建議,沒多大卵用,有好心的網友會建議你去找當地的勞動部門(這個建議很好),現實當中,你去找一下,有的網友會建議你告到法院去(這個建議也非常好),你也去走一下,就知道什麼回事了!以前的老闆或者是單位可能還會傻到怕你,現在的他們,開大會的時候就跟你明說,能這麼用你,(12小時,沒節假日,沒補助)我們早就做好這方面的兩手準備了,你走哪都行,最後還是你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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