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價格監控,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將受到處罰!


河南市場監管局


1月27日,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與近日向全省經營單位發佈了《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商品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全省各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得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


《告誡書》要求,各相關經營者應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和服務,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對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針對當前省內部分地區存在的防疫商品價格波動情況,河南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市場價格監管,並保持12315消費者維權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實存在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


鄭州市市場發展中心


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如何保障市民的“菜籃子”供應?今日,記者從鄭州市場發展中心獲悉,該中心今日召開全系統疫情防控視頻會議,對全市市場保供穩價和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舉措一:現有市場提前開門營業

針對目前的疫情防控要求,鄭州市場發展中心要求,各區市場管理部門要迅速組織現有市場提前開門營業,堅決做到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確保春節和防疫期間市民購買農產品需求。同時,積極聯繫貨源,協調各市場開辦方、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貨源供應商,多渠道備貨,保障春節和疫情防控期間全市農產品充分供給。

嚴格價格監控,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將受到處罰!

舉措二: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將列入紅黑榜評定內容

對疫情防控期間市民最關心的物價問題,鄭州市場發展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作為紅黑榜評定及市場管理星級評定的重要考核內容,取消相關資金獎補。”

舉措三: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進行正面宣傳

為避免疫情防控期間引起消費扎堆及恐慌,記者瞭解到,市場發展中心將指導各市場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和市場供應情況,正面引導市場商戶和消費者不扎推、不恐慌、不哄搶,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切實做到理性防疫,理性消費,理性購物。

嚴格價格監控,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將受到處罰!

舉措四:做好入市前的體溫測試,在市場內免費發放口罩

“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發展中心還強化聯防聯控,建立五級聯動防控工作機制,做好入市前的體溫測試,對入市商戶進行登記造冊,在市場內免費發放口罩,組織市場商戶開展防疫知識培訓及全方位開展搬家式大掃除和全面消殺工作,並暢通信息,及時報送,對遇到的問題堅決做到早發現、早管控、早報告、早處置。”鄭州市市場發展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舉措五:源頭供應正在積極對接中

記者還從市市場發展中心瞭解到,目前,鄭州市大部分農貿市場已經完成全業態部分召回,源頭供應正在積極對接中,目前已經與中牟韓寺種植基地、港區芹菜種植基地、周口扶溝各鄉種植基地等多渠道完成對接,聯繫籌備到至少100噸的大白菜及其他各類水果蔬菜,近期將運往我市各農貿市場,屆時將極大緩解市民“買菜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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