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完借款仍成被告? 检方对涉虚假诉讼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正义网宁波1月19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洪菊)“真的很奇怪,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人,为什么会起诉我还钱呢?”朱某满脸疑惑,他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被法院判决偿还5万借款。日前,朱某在向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申诉后,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改判。

  2018年8月,朱某收到一条法院的短信,显示他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书已生效并已进入执行环节。在与法院核实短信内容后,朱某万分焦急,他根本不认识罗某,更没向其借过钱。多方打听后,他来到余姚市检察院申诉。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受理朱某申诉后,承办人立即展开调查,终于查明案件事实。2016年12月,朱某向小额放贷公司(系方某和罗某合伙经营)的方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一份出借人空白的借条,后朱某陆续向方某还款6万余元。2018年1月,罗某持该份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某归还5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明明已经还款,为何法院还是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承办人通过调阅审判卷宗发现,该案系被告缺席判决,诉讼期间朱某因故未出庭应诉,导致法院未查明已还款的事实。

  “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呈高发态势,已成为民事检察部门生效裁判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承办人介绍道,“本案中的罗某故意隐瞒朱某的还款事实,向法院起诉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2018年9月25日,余姚市检察院向余姚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余姚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再审判决撒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对罗某不诚信诉讼行为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据悉,该院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基层院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着力点,今年以来共办理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70件,经审查后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7件,向余姚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9件,打击虚假诉讼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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