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的案子已過追訴期,當事人還要去公安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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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屬於什麼類型的案件性質及最高法定刑如何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下面講講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方面的常識。

關於刑事追訴期限的計算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長;二是追訴時效的期限從何時起算。刑法對各種犯罪追訴時效的具體期限和時間計算方法均作了明確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犯罪時間經過下列期限時,就不再進行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刑法第89條的規定,追訴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幾種:

1、一般情況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計算。

2、犯罪行為處於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時計算。

3、犯罪行為處於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的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銀川律師謝明錄


發現悟空問答裡不少題目不是邏輯有問題,就是文字有毛病,本題也不例外。

一、糾正邏輯錯誤

依照法律規定,公安局“立的案子”沒有“追訴期”,何來“已過追訴期”一說?

“已經立案沒有追訴期”的含義是:案件涉及的嫌疑人,無論立案時公安機關是否掌握,沒有追訴期。比如甲毆打了乙構成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立案時,受害人與公安機關並不知道乙是“兇手”,不管過了多長時間有證據證明乙是嫌疑人依然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過了追究期案子仍應立案

當年立的案子沒有追訴期不說,多年前發生的案子並不代表現在就不立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過了追訴期“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但並沒有規定新發現的過了追訴期的案件就不立案偵查了。

刑事案件是先受理初查,然後決定是否立案;只有立案了才能使用“傳喚訊問”等偵查措施;只有採取了相關的偵查措施才能獲取案件過了“追訴期”的證據,從而決定不追究,撤銷案件。

這流程與“正當防衛”案件基本相同。

三、過了追訴期的案件嫌疑人依然要接受調查

這有兩個概念,一是過了追訴期的案件裡的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客觀存在過,依然是有罪的,只是被法律視為無罪,不追究了,不處罰了。它仍然是一種特殊的“犯罪前科”,依然要查清記錄在案。二是立案後當年作案人依然是“嫌疑人”的身份,既然是嫌疑人那是肯定“還要去公安局”接受“偵查”的。至於公安局要對嫌疑人採取什麼偵查措施,要根據案件具體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等多種因素綜合決定。也許訊問過就放人,也許刑事拘留、監視居住……待查清全案後再放人。


老方同志


回答這個問題就先了解一下【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下面有這幾種情況不受追訴期的限制: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就是當時有關係,打通了公檢法沒有立案,私下調解賠償的,現在被曝光了的這種情況)

下面我講個例子來幫大家瞭解:比如小明和同夥在十年前偷了哪家官員的五萬塊錢,官員沒有報案,如果報案也最多判七年吧,現在小明已經金盆洗手不幹了,不過他的同夥一直在幹盜竊的勾當,十年後被抓了以後就供述了小明和他盜竊官員家裡錢的事,那麼這個時候很明顯已經過了追訴期了,小明將不會受刑事處罰。如果過了追訴期你就是去公安局也沒人受理。如果還有什麼疑惑可以關注我給我留言,有問必答!


石頭聊案件


換言之 刑事案件立案後如果沒有逃避偵查和審判的就會受到追訴期的限制。

比如:立案後公檢法機關隨傳你隨到,配合他們的調查……

懂了吧


HR175290506


追究犯罪是有追訴時效的,如果立案時間和犯罪發生時間相距的期間已經超過了法定追訴時效期間,則不能再予以追究。但是這個法定期間到底怎麼計算,很多人不知道。

法定刑在5年以下的,經過5年。他的意思是,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可以在5年以下的法定刑量刑檔次內量刑的。比如:非法拘禁罪,如果沒有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法定刑為3年以下,這樣該行為的追訴時效就是5年。如果行為發生時到公安立案追究時已經超過5年,則不能再進行追究,已經立案的應當撤銷案件。


許剛刑辯


案件是否過了追訴期?

過了追訴期是否還有必要追訴?

這些都是當事人說了算數嗎?

已經立了案的刑事案件那是沒有追訴期的,當事人一萬年不到案,都屬於案件當事人在逃!


不糊塗時塗糊不


公安局立的案子已過追訴期,當事人還要去公安局嗎?

還要去!因為你已經告訴大家了,公安局“立”的案子。適用“追訴期”的案件,首先是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所以,你還應該到公安局。


仁者無敵wnfw


只有律師說的是對的,不要簡單的認為只要辦案機關立案審理就沒有追訴期了,只有立案後逃避偵查和審理才不受追訴期影響,比如一直在逃。如果立案後你一直在逃是不受追訴期影響的,建議儘快投案自首,認罪認罰。


昨夜有風36386966


開玩笑這些所謂律師,之前央視不是說了嗎只要被立案了,終身制的。照你們那些律師說的5年,那些逃了20幾年的不是一樣被抓。都是屁嗎。


雷州神秘大號


偵查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嫌疑人故意躲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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