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统伟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一审判决

利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统伟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5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统伟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一案,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孙统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86.54克,依法予以没收,由利川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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