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骂人被马扎砸成轻伤


2019年10月23日凌晨2时许,禹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接报警称:在一家烧烤店被打。接警后,民警随即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被打者康某江头部受伤且流血严重,且打人者已离开现场,民警一边安排受伤者前往医院治疗,一边通过饭店监控及时固定证据以及记录在场证人信息。



禹城:骂人被马扎砸成轻伤


因打人者在民警到现场之前已离开,且无交通工具,加之夜晚光线差等原因影响使得民警寻找打人者较为困难。副所长庞飞多次组织调度该案件,办案民警不等不靠查看监控,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


禹城:骂人被马扎砸成轻伤


办案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王某利至车站派出所,一开始王某利百般抵赖,最终在铁的事实下如实承认了其用马扎将康某江头部砸伤的犯罪事实。原来,10月23日2时许,王某利和朋友在烧烤店外的小桌上吃饭,后康某江醉酒后从屋内岀来无故对王某利多次辱骂,王某利拿马扎将康某江头部砸破,后经伤情鉴定,康某江头部伤势鉴定为轻伤二级。


禹城:骂人被马扎砸成轻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男,54岁,禹城市高新区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康某江(男,41岁,德州市德城区人)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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