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同居“女友”花費94萬 男子和前妻先後起訴要求還錢 法院:夫妻共同財產 退還77萬!

為同居“女友”花費94萬 男子和前妻先後起訴要求還錢 法院:夫妻共同財產 退還77萬!

謝某某給李某買的車

2013年10月,49歲的已婚男謝某某與舞女李某一見如故,兩年間,謝某某花了94.8萬元包養李某,2015年12月2日發現李某已經和他人結了婚。惱羞成怒的謝某某將李某起訴,要求返還94.8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返還31.2萬,目前已經生效。去年10月,謝某某的原配柏某某起訴李某,要求返還剩餘的62.4萬。

12月3日,成華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在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李某返還柏某某45.9萬元。這意味著,李某要一共返還謝某某及其原配共計77.1萬,12月17日,面對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的採訪,李某痛哭:“我現在很無助,即便是我把房子賣了,也不夠還,很後悔認識這個人。”

案件還原

男子在同居“女友”身上花了94.8萬

2013年10月,49歲的已婚男謝某某與舞女李某一見如故,兩年間,謝某某花了94.8萬元包養李某,2015年12月2日發現李某已經和他人結了婚。惱羞成怒的謝某某將李某起訴,要求返還94.8萬元,成華區人民法院判決返還31.2萬。後李某上訴,據謝某某介紹,國慶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她跟別人結婚,她說她找到了真愛,我說我願意放手,那你還我30萬,另外把我送的那部豐田車還給我,我們之間兩清,她不幹。”謝某某說,他先禮後兵,分手兩年後走到了起訴的地步,去年國慶後,兩人案子初定,在女兒追問下,他將一審判決結果告訴了26歲的女兒。 “我女兒對我意見大的很,用她媽名義起訴李某,其實是女兒的主意。”

以謝某某與李某的判決為基礎,謝某某原配柏某某起訴李某和謝某某,要求法院確認兩人的贈與行為無效;要求李某返還贈與款項屬於自己的那部分62.4萬元。

柏與李案的判決書顯示,柏謝兩人於1992年結婚,後兩人因工作原因長期分居導致感情破裂,並於2015年1月14日離婚,兩人在分居期間,謝以做生意為由,將家庭所有大額收入都保管在自己手中,離婚時,謝以做生意虧損為由,稱無共同財產,僅負債務,兩人僅對均知情的房屋和車輛進行了分割,直到2018年10月22日,柏某某才從女兒口中得知,謝李兩人非法同居以及贈與的事實,同居期間,謝將夫妻共有財產通過銀行轉賬、購買奢侈品等方式贈與李某,共計62.4萬,兩人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以及婚姻法的規定,謝某某單方面贈與夫妻共有財產,屬於無效行為。

法院判決

兩個案件共判返還77.1萬

法院認為,李某明知柏謝兩人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然與謝同居,違反了《婚姻法》,該婚外同居關係屬於違法關係,謝基於兩人的非法同居關係,在婚姻存續期間將個人銀行卡存款支付給李某,不管該筆款項是屬於贈與,還是李某收到款項後部分用於了謝李兩人共同生活,均無合法的法律關係作為基礎,被告謝某某在原配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妻子的財產權,且違反了公序良俗,應屬於無效。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於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故李某應當返還柏某某45.9萬元,至於謝李兩人的贈與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已經對兩人轉賬的行為效力做出認定,故謝李兩人之間到底存在何種合同關係,不再做評判。

12月3日,成華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在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李某返還柏某某45.9萬元。

這意味著,謝某某稱,包養李某一共花94.8萬元。其中法院認可的銀行轉賬77.1萬,若本判決一旦生效,通過謝柏兩個案件,李某需要將77.1萬元全部還給謝家。

在此案審理期間,謝某某和李某曾一同坐在被告席上,可是,謝某某卻為柏某某作證,李某質問謝某某為什麼要這麼做?

“我說,這個不關我事,起訴我們是柏某某的權利。”謝某某說,最初他把錢存在李某處,是為了兩人以後生活共同謀劃,不料李某與第三人結婚,還帶走了全部財產,害得他後來做生意無資金週轉,一身狼藉。如今,他與李某的案件已經生效,他將判決的債權轉讓給了第三人。“我本來就欠別人的錢,轉給別人,如果我去追討,李某肯定要賴賬,轉給了別人,別人肯定不會給她留情面的。”

對於柏某某的45.9萬元,謝某某是否會要求分割?“如果她看在女兒的份上分我一點呢,我就拿著,如果不願意我也不勉強,這個本來就是她應得的,這樣來看,兩人(柏李)剛好一人一半。”謝某某說,他得知了判決結果,但尚未拿到判決書。

李某回應

“他就是輸不起,我要上訴”

12月17日,李某與記者約好在茶樓見面,可是,在記者即將到達茶樓時,她選擇了逃離。

9月5日,李某與謝某某案件尚處二審階段,李某接受採訪時表示,“謝某某就是想把我的名聲搞臭,我承認,他是全世界對我最好的男人,不管官司最後輸贏,我都會給他一筆錢。”

這一次採訪,李某在電話中痛哭:“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寧願不認識這個人,他不管是經濟上還是生活上,都要致我於死地。”

李某說,在認識謝某某之前,她結過兩次婚,與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兒一女,第二次婚姻,則是為了10萬元的假結婚,在她眼中,這不叫結婚,是協議。

“在舞廳認識的一個男的說,讓把錢轉到我的賬戶,一年後給我10萬,我想想沒什麼損失,就同意了。”李某說,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一年後,她成功拿到了10萬元。

2013年10月,她在舞廳認識了謝某某,後者提出包養她,一天800元,全當付她的工資。

“如果他不包養我,我一天在舞廳也能掙好幾百,遇到大方的,一天可以掙1000元。”李某說,兩人還簽過一份協議:即日起,不管李某與謝某某誰先負誰,這800元的伴舞費均歸李某所有,正因為這份協議,謝每個月轉賬2.4萬元給她,分手前幾個月,因為謝某某發不出“工資”,打了幾個月的借條,不過這張協議和欠條,都在搬家中遺失,導致她在法庭中無法出示證據,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返還謝某某31.2萬。

李某認為,自己是一個重感情、“不現實”的女人,與謝同居後,她多次催辦離婚手續,可是謝久拖不辦,2015年1月,謝離了婚卻不告知她。

“後來我知道他是為了轉移財產才離婚,不是為了我才離婚。”李某說,她感覺受了欺騙,於2015年的三四月份,與謝分了手。當年5月,她與第三任老公已經談婚論嫁,謝對她糾纏不休,硬塞錢給她。

後來,兩人案件開庭,雖然柏某某的案子也同步在審理,但李某以為:判返還31.2萬已經是頂天了。

“當時律師說,兩個案子最多判一個贏,不可能兩頭都判。”李某說,她沒想到,謝某某還“憋著大招”,在柏某某案件庭審時候,她質問過謝。“謝跟我說,是他老婆起訴的,他一點也不知情。”李某說,現在看來,謝不僅知情且一力促成此事。“柏的案子判決下來後,他打電話約我吃飯,讓我多穿衣服,要我的QQ號,假裝好人關心我,我還傻傻地相信他,他就是輸不起,我要上訴。”

李某認為,自己只想追求一段完整但平淡的感情,一直“運氣不好”。認識第三任老公第一月,她為老公付了水費和保險,並且拿與第一任丈夫共同按揭購買的房子進行抵押,為第三任老公貸款了30萬元,給後者做生意使用。

“我太相信男人了,以為給老公一個平臺,沒想到投什麼虧什麼,他什麼事都沒有做,全靠我在照顧他。”李某說,因為謝某某鬧,她與第三任老公婚姻只堅持了三年。

如今,包括謝柏兩個案子,她已經揹負了130萬債務,為了還債,她可能面臨賣房子,她在巴中單獨擁有一套價值50多萬110平方米房子,再無可供變賣的財產。

“謝某某送給我的車分手後就賣掉了,其他他給的錢我們兩個人早就花完了。”李某說,她唯一的愛好就是打麻將,打50元至100元的麻將,一個月花費五六萬元,“現在錢沒了,白白陪了他兩年,我真的很無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