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紹興市商務局原副局長秦國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因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紹興市商務局原副局長秦國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日前,經中共紹興市委批准,紹興市紀委市監委對紹興市商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秦國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秦國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秦國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秦國金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秦國金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其忘記了一名共產黨員的初心,人生觀和價值觀嚴重扭曲,在追求財務自由、奢靡享樂中迷失方向,觸碰紀律“高壓線”,上演“以權換錢”鬧劇,掉入犯罪深淵。秦國金深刻反思,痛徹心扉,表示悔過自新,爭取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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