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竟然通過暴力、言語威脅等手段在小區內壟斷經營水泥、黃沙等裝修材料,並且多次強迫他人交易。經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沙霸”管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通訊員 王宇
紫金山/金陵晚報記者陳菲
2017年7月,管某和妻子李某(另案處理)在南京市某小區停車場內開了一家五金店,同時銷售黃沙、水泥等裝修材料。
今年1月,崔某按照業主的要求運送黃沙、水泥等材料前往該小區,並在地下車庫內遇到了管某和李某。管某和李某表示該小區的裝修由他們承包,不允許從外面運黃沙、水泥進入小區,要求崔某以後從他們的店裡購進上述材料。因價格較高遭到崔某拒絕後,管某和李某對其進行言語威脅,並以暴力手段阻撓卸貨、送貨,李某還將崔某的頸部抓傷。
短短几天后,管某再次以同樣的理由阻攔送貨工人芮某等人送貨上樓,並要求其將這批黃沙、水泥賣給自己,警告其以後不要再向該小區內運送上述貨物。迫於無奈,芮某隻得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將上述貨物賣給了管某,再由管某轉賣給了業主。
除此以外,管某還強迫他人接受自己提供的搬運服務。
今年2月,擔心管某阻攔的小區業主親自帶著工人送貨。得到消息後的管某立即前來阻攔,並用言語威脅送貨工人。“在小區開店我花了不少錢,多多少少要讓我賺點。”在業主上前與其理論時,管某稱即使不在自己的店鋪買材料,也要讓自己搬運材料上樓掙點錢。後管某強迫送貨的工人接受自己提供的搬運服務,並收取了200元的搬運費用。
後經該小區群眾舉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將管某抓獲。
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管某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交易,涉嫌強迫交易罪,於今年10月14日對其提起公訴。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管某沒有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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