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的“早籤獎勵”是福利還是圈套?遇到該如何應對?

拆遷方為了讓被拆遷人儘早搬遷,大多數會應用“拆遷獎勵”作為一種激勵方式。在拆遷獎勵制度中,越早籤的獎勵越多,越晚籤的金額越少,所以會有很多被拆遷人早籤協議,拿到了高獎勵。那麼,你瞭解過早籤獎勵嗎?遇到徵地拆遷,“早籤獎勵”它是福利還是圈套?今天就從三個方面為大家講解一下。


徵地拆遷中的“早籤獎勵”是福利還是圈套?遇到該如何應對?

一、“早籤獎勵”是福利還是圈套

被拆遷人在決定是否接受拆遷獎勵之前必須對自身房屋價值進行了解,如果和評估價值出入不大,獲取的拆遷補償是合理的,那麼早點簽字這個獎勵也就是福利了。但是如果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標準本身不合理,即使給出的獎勵加上補償款低於合理的補償也就損失了,那麼,早籤一定是“圈套”。


二、“早籤獎勵”是否合法?被徵收人能不能接受?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規定中可知,拆遷獎勵作為一種激勵拆遷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得到了肯定,所以我們在遇到早籤獎勵的時候可以更多的去了解早籤獎勵的政策在籤也不遲。

徵地拆遷中的“早籤獎勵”是福利還是圈套?遇到該如何應對?

一定要注意,拆遷獎勵作為一種合法的激烈手段,正常來說獎勵金的設置不會太高。但部分徵收方會將其當做一種用於迷惑被徵收方以達到快速拆除、降低補償目的的誘餌。具體表現則是,將本應合理給予的補償金數額提到一個很高的位置,甚至比徵收補償金還要高,以吸引被徵收人簽字同意拆除,而補償協議本身又並不合理,補償遠遠低於法律規定應提供的。在實際給予時,這些高額的獎勵或許並不是徵收方額外給被徵收方的,而是從其本應得到的補償款中剋扣出來的。從最終結果來看,被徵收拆遷人並沒有得到額外的獎勵費,反而因為簽了字而喪失了爭取合法補償的重大維權基礎。所以,大家一定要善於避開高獎勵金的圈套。

徵地拆遷中的“早籤獎勵”是福利還是圈套?遇到該如何應對?

三、如何應對“早籤獎勵”的圈套?

早籤獎勵是否合理應要看補償標準是否合理,所以一定要注意,就是早籤獎勵在豐厚其前提也一定是補償標準的合理。其次是對協議內容進行反覆查驗是否標準,補償數額、方式和內容等是否有空白或缺失的,一旦發現補償不合理或協議內容有問題那就不要簽字。最後為了避免房屋拆了不補償,我們要知道根據《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實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一定要在拿到了合理的補償之後在搬遷,千萬不要拿到了獎勵金後就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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