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制造槍支打獵獲刑3年

龍州訊 黃某海非法制造槍支打獵,近日,龍州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2017年1月,黃某海從外地打工回家,發現其居住地後山腳下有不少松鼠活動,遂產生製造槍支打松鼠的念頭。2018年1月,黃某海在淘寶網上陸續購買了射釘槍、射釘槍彈、鋼珠等槍支配件,彈藥以及電焊機、砂輪機等制槍工具,在其住處自制槍支。制好之後,黃某海先後進行了10餘次打獵。2019年6月12日,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民警將犯罪嫌疑人黃某海查獲,並在其兩處住宅搜出其自制的槍支、射釘槍彈、鋼珠及製作槍支的電焊機、砂輪機等物品。

龍州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海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規定,非法將一支射釘槍改造成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經鑑定,該槍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具有致傷力。鑑於其在到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韋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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