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真的比保險代理人好嗎?

西天蝸牛


眾所眾知,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被譽為保險中介的“三駕馬車”。尤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角色,兩者對於保險公司的市場業務推廣都有著重要影響,並都通過佣金回報獲取收益,因此在保險中介市場有著很大的相似性。

但事實上,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同為保險中介,同樣參與保險市場營銷,兩者卻在概念定義、業務範圍、立場關係、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有著顯著差異。

1、概念定義與業務範疇

依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

概念定義分析

首先,定義明確了保險代理人是接受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而進行相關保險服務的中介角色,而對保險經紀人則並未明確其接受誰的委託,包括向誰收取佣金,即是說法律上對於保險經紀人在這部分留有開口,即可以接受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也可以接受投保人的委託,向投保人收取佣金。

其次,在組織機構形式上,保險代理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明確為“機構”。

業務範疇區別

在業務範疇方面,目前,國內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市場業務即是“促成保單交易”,收取保險佣金。但從國際保險經紀人業務範疇來看,保險經紀人還可以承攬:

1

包括風險評估、保單診斷的風險管理工作;

2

包括家庭資產配置規劃、企業員工福利計劃、企業資產保全計劃的理財諮詢工作。

上述兩類工作,接受委託的對象都不是保險公司,所收到的回報也並非來自保險公司的佣金收入,而是來自諮詢人的諮詢管理費用。

同時,在保險產品的銷售方面,保險代理通常只能代理自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而保險經紀則不受這種束縛,可以根據投保人需求,綜合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產品,提供最優產品組合。當然,在保險代理制度中,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同樣也是可以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的,但目前國內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的發展速度與程度相對較為不成熟,市場業務範圍受發展程度影響較大。

2立場關係與法律責任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由於兩者與保險公司形成不同的從屬合作關係,兩者在市場業務中的立場關係與所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在法律上與保險人屬於代理關係,其行為應為視為保險人的行為。保險代理人在保險人授權範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行為責任應由保險人負責承擔。同時,也正是這種代理關係,決定著保險代理人實際上是作為保險機構業務營銷的一種延伸,其立場相對來說是更趨向於保險公司的。

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在法律上與保險人屬於代表關係,其疏忽、過失等行為給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造成損失,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此外在角色功能上,依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經紀人需基於投保人利益出發,進行相關經紀活動,即保持與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場。當然,這一點對於目前國內保險經紀人制度來說,由於保險市場、經紀人佣金制度、法律政策環境等因素影響,無法保持絕對的角色立場,只能說相對較為趨向於投保人。

此外,從職業發展角度來看,保險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銷售,因此更多錘鍊的是銷售技巧;保險經紀人的工作核心是諮詢,因此需要不斷補充學習大量的保險行業知識、保險市場動態,對職業素養提升有很大幫助。很多保險經紀人,都曾是保險代理人。因此,保險經紀人可以作為保險代理人職業發展的一個全新選擇。

作為保險中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在推進現代保險業的發展過程中,各自發揮著不同的角色功能作用,並有著各自顯著的角色特點。但在國內保險中介市場,由於市場環境與制度發展問題,兩者的角色特點並不顯著,因而容易被混淆認知。


工保網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去考慮:一是從客戶角度分析;二是以從業人員職業規劃的角度分析。


一、從客戶角度分析,誰對客戶保障規劃更有利。


1、培訓。保險經紀人的重心是“專業服務”,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掌握專業知識和提升客戶服務水平上,而不是銷售技巧。

因為要對接更多的保險公司,對各公司不同種類產品的研究、對比,會貫穿真個職業生涯。此外,與保險相關的法律、金融等其他知識也要穿插其中。

轉型過來的代理人,無論以前業績多好,要成為一名優秀的保險經紀人就必須終身學習——保險誰都能賣,但保險經紀人真不是誰都能輕鬆勝任。

做過代理人的都知道,平時在公司培訓中,在晨會上,我們都學什麼呢?能學到什麼呢?專業不專業更重要,還是千方百計拿來保費更重要?


那麼,如果作為客戶,你喜歡什麼樣的保險服務人員呢?是隻知道推銷產品而不專業的人?還是很專業但更注重服務的人呢?


2、立場。“客觀公正”是對經紀人的基本要求,“代表客戶利益”是法律框定的身份。



保險經紀人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要站在客觀公正立場,以維護客戶利益為出發點,為客戶分析保障缺口,設計符合實際需求的方案,匹配適合的產品,幫助客戶辦理投保手續,協助客戶索賠......

《保險法》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不能代理兩家以上的保險產品。

所以,從外表看投保的過程,貌似跟代理人差別不大。但是,“屁股坐在哪邊”就決定了心思用在了什麼地方,屬於哪家公司,自身利益就捆綁在哪家公司。


如果你作為客戶想投保,有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的產品猶豫不決,你覺得是給出方案的代理人的說辭更公正?還是不屬於任何一家公司的第三方專業人士的意見更靠譜兒呢?


3、責任。



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保險服務,必須要與客戶簽訂“服務委託協議”,對客戶負責。協議中明確了保險經紀人的服務項目,確定了客戶的權利義務。

——客戶是“甲方”,經紀人是“乙方”。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推銷產品,要與保險公司簽訂“委託協議”,代理人要遵守協議內容,保險公司要對代理人銷售行為負責。

——保險公司是“甲方”,代理人是“乙方”。

如果你作為客戶,不妨冷靜地思考一下:

在日常合同簽署中,你是願意做“甲方”,還是願意做“乙方”?“甲方”更有利還是“乙方”更有利?

與我們自己簽訂了委託服務協議,自己委託的人為我們服務更放心?還是與別人簽訂了委託服務協議,受別人委託的人來為我們服務更放心?


4、產品。


<strong>保險經紀人對接更多的保險公司,為投保人選擇保險產品、辦理投保、索賠提供服務。

保險代理人受保險公司授權委託,為保險公司推銷保險,辦理投保手續,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家公司的委託。


如果你作為客戶,在選購商品的時候,是願意只在一個產品系列裡選擇,還是願意多放選擇對比,擇優錄取呢?是願意多個公司、多個優勢產品的組合,還是在一家公司“矮子拔將軍”般的湊合呢?


5、服務。

保險經紀人與客戶簽訂“委託服務協議”不是個體行為,而是經紀公司簽署的“一對一”式的服務。協議是法律文件,約束性極強。另外經紀公司因為選拔門檻較高,人員相對穩定。並且,無論人員怎麼流動,這個協議必須有人接受執行,並且都是專業人士。所以,保險經紀人的服務是專業且持續穩定的,不會存在“孤兒保單”。

而眾所周知,保險代理人脫落率極高,近兩年有數據統計,一年脫落率至少50%,有的公司甚至達到80%。大量增員帶來大量保單,售後服務部人員配置不足,並且,沒有經紀公司那樣專門簽署的服務協議,那麼,後續服務難免保障不足。多年來大量的“孤兒保單”就是佐證。


如果你作為客戶,是願意選擇自始至終有法律文件保證的專業服務,還是願意來個熟人買份保險,找不到人自己服務自己呢?


綜上所述,保險經紀人雖然對大家還是比較陌生的名詞,但是,相比於代理人,其優勢是很明顯的。



當然,我們只是就這個問題實事求是地討論,並沒有刻意褒貶之意。

必須承認,保險代理人作為中國保險市場的主力軍,二十多年來,為保險市場的發展,保險觀念的普及,社會和家庭的穩定和諧做出了重大貢獻。

但是,今天,保險市場正逐漸走向成熟,保險消費主體正在發生變化。

當民眾對保險的認識更加理性,對保險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對保險服務的要求更高的時候,代理人的侷限性就越來越明顯。保險市場需要新生力量來注入活力,滿足廣大客戶的殷殷期待。而保險經紀人正是契合了這一市場需求。


二、從業人員職業規劃的角度分析。

我發現,有人看到“歌頌”保險經紀人的文章,就忍不住攻擊一通。

如果意見中肯,我認為這可以算作鞭策;如果惡意抹黑,也不必上升到職業道德,我只認為這人很傻。

為什麼呢?無論從哪個角度分析,經紀人的優勢就擺在那裡,理性的人都能看得清。我們惡意抹黑,即反映出自己的不自信,又暴露出自己的不專業和對行業發展的不瞭解。

我們沒有看到各類媒體多年來對代理人制度的討論嗎?沒有看到多年來行業內對保險營銷體制改革的各種嘗試探索嗎?我們沒有看到、聽到民眾對代理人展業行為的詬病嗎?當所有的聲音、動作都指向一個問題的時候,就說明這個問題遲早要解決。

要知道,保險經紀人在西方一些成熟的保險市場,早已經成為保險營銷的重要形式。比如,英國800多家保險公司,而經紀公司就有3千多家。在我們國家,別說民眾,就是我們很多代理人對保險經紀公司也知之甚少。殊不知,保險經紀公司已經如雨後春筍開始起步發展。

也許,我們已經習慣了代理人的經營模式;也許,我們已經適應了“敲鑼打鼓”的喧囂;也許,我們正陶醉在表彰大會的“鮮花掌聲”之中......

但是,很多事實已經告訴我們:太多的“衰落”都是在不知不覺中發生的,不是反應太慢,就是自欺欺人。

因此,如果我們真的喜歡保險營銷事業,就應該冷靜思考自己的發展方向,做出有利於自己發展的選擇,而不是盲目牴觸、抹黑。

須知,無論任何事物,只有與社會趨勢相適應,才能更快、更好地發展。

我們如果不想只做一個“賣保險的”,那麼,還是去考察一下保險經紀公司吧!




保險仁家


普遍來說,經紀人的專業知識會比代理人好一些,原因是兩種渠道完全不同的培訓內容,加上代理制度的單一限制性,推薦產品只侷限自己代理的一家。

但誰更好,並不是絕對的,比如對我影響最深的一位保險老友就是平安的代理人,很專業,不論是業務營銷還是專業知識。而我之前一直覺得“一股清流”的明亞,通過前段時間信泰如意享的停售炒作,也是和主體公司代理人一樣的,朋友圈炒作停售,也會用很多違規的字眼進行宣傳,也讓很多客戶在保障沒做好的情況下就買年齡!也有大量的自保件,曾經他們最嗤之以鼻的東西,在業績面前,也會重新拾起來!

有利益存在,又依附於平臺,很難說做到真正的脫俗,但保險經紀,以後會發展的好,代理人制度從友邦傳進大陸已經太多年了,一套東西用了這麼多年,“大媽賣保險”的標籤不就是因為代理制的更新跟不上市場和客戶的意識覺醒造成的嗎?

保險經紀會靠譜一些,那就是一個重要業務質量指標,那就是“保單繼續率”的排名,所有的公司和渠道加起來,目前保單繼續率排名前三的,竟然沒有一家是個險渠道的主體公司!

拋去身份,其實歸根到底,好不好的最重要原因在於人,人不好,管他是代理人也好,經紀人也好,都不會好



保而易見


做最專業的保險經紀人。



看貓眼


各有各的優勢,我比較喜歡保險經紀人,所以選擇了這份職業。

代理人,只能是代理這一家的保險產品,所售保險產品有限。

經紀人,能縱觀市場,橫向縱向多家比較,比代理人來說,更客觀中立的選擇更適合客戶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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