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檢察院的筆錄誰能看懂?告訴我謝謝了?

透籠街V超哥


1.當事人。

2.當事人的代理人。

3.公安機關。

4.檢察院。

5.法院。

給違法嫌疑人做的筆錄,受害人一般是不能看的。而受害人的代理人,即檢察官可以看。當事人的代理人是指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其行為後果由當事人承擔。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代理人是指嫌疑人的代理人,因為檢察官是代表國家進行的公訴,雖然在某種意義上他也是受害人的代理人,但我們一般不會強調後者。檢察官在案卷移送檢察院時就可以看案卷包括筆錄了,而嫌疑人的律師在經過相關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許可之後,也可以看案卷材料。包括筆錄。代理人可以看和案件有關的筆錄,但一般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會阻止他看,或不讓他看得太多。需要的證件主要是律師證(如果是律師)、當事人的委託書等,程序嘛,就是找到案卷所在機關的負責人,一般是找案件承辦人,經其允許之後,就可以查看案卷了。但案卷是不能私自複印、拍照的,要這樣做必須經相關人員許可。


田七茄子


這個問題就有問題


麥田的清風


題主問檢察院的筆錄誰能看?檢察院的筆錄理解為檢察人員在審查逮捕或審查階段做的筆錄,是作為內卷材料,法官和律師都是不能看的。內卷是國家機密,不對外公開,參見最高法卷宗失竊一案。當然也有人可以看,就是案件評查的時候交叉檢查的人員可以看


wing405


誰能看懂?什麼意思啊?檢察院的案卷吧!怪不得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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