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憑證疑似造假,我該如何要回我的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一直是令施工方頭疼的問題,在這類問題中欠款人一般都處於比較強勢的地位,無論是發包人欠款,還是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欠款,他們都有各種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被欠款人一般都會主動進行協商解決,爭取能夠達成還款協議。即便是這樣也有欠款人不願意領情,為了達到自己能不給就不給、能拖就拖的目的而煞費苦心,因此,在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上,一旦協商解決無效的時候,需要儘快走訴訟程序來維護權益。

今天來到欄目中尋求幫助的馬先生,自己承包了一家物業公司的防水工程,然而辛苦的工作並沒有換來應得的報酬,面對遲遲無法結清的工程款馬先生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據馬先生說,自己完全沒想到在法庭上對方竟然出示了一份假的收款憑證,對於這份憑據該如何認定呢?馬先生的工程款還能要回來嗎?張仁藏律師將為馬先生答疑解惑。

收款憑證疑似造假,我該如何要回我的工程款?

案例回顧

馬先生幾年前承包了一份樓頂防水的工程,工程已經於2016年10月底如期交付。該工程應收350萬元的施工款,而物業公司現在還有150萬元的工程款沒有結清。

面對對方遲遲不能結清欠款,馬先生已經向延慶法院提起訴訟。但據馬先生說,對方在庭審現場表示,欠款已經結清並提供了一份假的收款憑證,而自己從來都沒有收到過這筆費用。

經過鑑定機構的專業鑑定,鑑定機構表示,對方所提供的收款憑證,因為指紋比較模糊,無法鑑定真偽。如今,馬先生的案子已經進行了一年多,仍無法結案。隨後找到欄目組想請專業的律師幫忙分析, 自己該如何解決這件事。

律師支招

收款憑證疑似造假,我該如何要回我的工程款?

聽完馬先生的 陳述後,張仁藏律師表示,主張法律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就產生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那麼在本案當中,馬先生作為原告,應當就涉案的防水工程承擔舉證責任,應當證明該防水工程在自己施工之後,不存在質量問題,已經驗收合格。

在分析完舉證責任之後,核心焦點問題則是對方提供的一份收款憑證。目前通過馬先生的描述獲知,第一家鑑定機構沒有對這份指出憑證作出明確的鑑定,那麼在更換鑑定機構之後無非有以下三種結果。

第一種情況是,鑑定支出憑單上的手印或者是簽字任意一項是由原告留下的,法院就可以認定支出憑單真實有效;第二種情況是,鑑定機構認定支出憑單上的簽字或者是手印均不是原告馬先生留下的,那麼這份支出憑單法院就可以認定為是虛假的或是偽造的,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告仍然不能提供其它的證據來證明原告馬先生已經取走了相關的工程款,被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第三種情況是,仍然是無法確認支出憑單上的簽字或者手印是原告馬先生留下的,在這種情況之下仍然由被告來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最後,張仁藏律師提示馬先生,在這期間發生的一些切實的損失是可以向法庭主張,要求被告來承擔相應的利息或者是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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