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300股指期權交易細則終於來了(內含開通條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將於2019年12月23日開展滬深300股指期權上市交易。

2019年12月14日,中金所發佈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及相關業務規則,標誌著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及規則準備工作正式完成。

那麼,投資者需要了解哪些合約要點?投資者如何才能進行滬深300股指期權交易呢?

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細則

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细则终于来了(内含开通条件)

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交易細則

1

交易制度

▎交易方式及交易時間

股指期權合約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交易方式: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25-9:30,其中9:25-9:29為指令申報時間,9:29-9:30為指令撮合時間。

連續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11:30和13:00-14:57

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

▎交易指令

目前僅提供限價指令。限價指令可以附加即時全部成交或撤銷和即時成交剩餘撤銷兩種指令屬性。

2

交易保證金

▎每手看漲期權交易保證金

(合約當日結算價×合約乘數)+Max(標的指數當日收盤價×合約乘數×合約保證金調整係數-虛值額,最低保障係數×標的指數當日收盤價×合約乘數×合約保證金調整係數)

▎每手看跌期權交易保證金

(合約當日結算價×合約乘數)+Max(標的指數當日收盤價×合約乘數×合約保證金調整係數-虛值額,最低保障係數×合約行權價格×合約乘數×合約保證金調整係數)

其中保證金調整係數、最低保障係數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3

行權與履約

當期權持倉到期時,買方有可能執行自身的權利,那麼期權的賣方必須履約。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的期權買方,交易所會對其進行行權處理。

(1)買方提交行權最低盈利金額的,行權條件為合約實值額大於買方提交的行權最低盈利金額和交易所規定的行權(履約)手續費中的較大者;

(2)買方未提交行權最低盈利金額的,行權條件為合約實值額大於交易所規定的行權(履約)手續費。

不符合上述兩點的買方持倉到期時,視為放棄行權。

如果期權買方需要行權可以在到期日9:30-15:15,向交易所提交行權最低盈利金額。

期權合約行權時由交易所按照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進行現金交割,了結相應持倉。

滬深300股指期權權限開通

已開通中金所交易編碼的一般客戶可直接進行滬深300股指期權交易,特殊單位客戶需依據上級監管部門政策管理。

申請中金所交易編碼的投資者需要滿足投資者適當性“三有一無”的要求,即有資金、有能力,有經驗、無不良記錄。單位客戶增加相關制度要求。

新申請中金所交易編碼適當性要求

知識測試:測試成績80分及以上,成績長期有效;

交易經歷: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及以上(含)的境內交易所的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含)的境內期貨、期權或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

資金:申請中金所交易編碼前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合規誠信: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被有權監管機關宣佈為期貨市場禁止禁入者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限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單位客戶制度要求: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期貨交易管理相關制度

豁免“三有”(可用資金,知識測試,交易經歷)申請中金所交易編碼投資者條件

(1)具有其他適當性品種交易權限,若其資金要求不低於50萬,則申請中金所交易編碼無需驗證可用資金,知識測試和交易經歷;若其資金要求低於50萬,則申請中金所交易編碼無需知識測試和交易經歷,但需要驗證可用資金;

(2)已在其他期貨公司申請中金所交易編碼;

(3)近一年具有累計不少於50個交易日境內交易所期貨、期權或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

(4)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專業投資者;

(5)做市商、特殊單位客戶等交易所認可的其他交易者。

1、以上中金所適當性新規,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實施。

2、具體內容以交易所公佈的最新要求為準。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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