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遭到陳某搶劫,在陳的某搶劫成功欲騎車離開時,李某將陳某擊昏在地。問李某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lierenhuichang


只要沒有死,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是死了,則屬於防衛過當,我們在討論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者無限正當防衛時,來看看其定義: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陳某對李某實施搶劫,成功打算騎車逃離時,被受害者李某打暈在地,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定義?顯然,按照其定義,陳某屬於“為使本人權利(財產也是其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導致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自然就屬於正當防衛了。

如果從無限正當防衛防衛來看,也可以符合,其規定: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當你遇到搶劫等暴力犯罪時,採取防衛行為(把他打擊倒地),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用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你遇到搶劫等惡性案件時,進行制止,將對方打傷打死,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你就安心嗯打吧,打死不負責。

當然了,具體如何判決,依然還是要看法官水平了,有的法官可能會覺得,不法侵害人實施搶劫成功了,已經離開,你追上將他打暈,或者打死,不屬於正防衛,那就要承擔責任了,看運氣,你遇到什麼樣的法官,祝你好運。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屬不屬於正當防衛要看在哪個國家,在中國小偷偷了你的錢,你去報案就行了,至於案子能不能破了,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你在抓小偷時不小心使小偷致傷,那小偷就會告你傷害罪,你得賠了夫人又折兵,這種新聞屢見不鮮。在美國那就是個普通的正當防衛,國情不一樣啊。


魚羊168


正方防衛的三個構成要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這裡就涉及一個問題了,在陳某搶劫成功欲騎車離開時,這個時候算不算不法侵害還在繼續中?這就涉及一個不法侵害結束的判斷問題。

如果此時已經屬於不法侵害結束,那李某的行為則屬於事後防衛。事後防衛是典型的故意傷害行為,甚至連防衛過當都構不上,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以,只要這個時候不法侵害還沒有結束,就會屬於正當防衛。

一般來說,合法權益不再處於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對於搶劫罪來說,這個既侵害公民的人身權益,也侵害公民的財產權益。在財產性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行為雖然已經結束,但行為人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危害狀態繼續存在,如果在現場防衛人可以用防衛手段制止或排除行為人佔有被害人財物的不法狀態,從而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所以,我們應當肯定被害人這種情況下維護自己的權利,肯定被害人的防衛權利。


葉律師


不屬於正當防衛!正確的做法是,嚴厲警告搶劫者,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沒頭盔送他頭盔,安全回家!


用戶1818531289657


這不但是正當防衛,而且可以叫見義勇為!自身遭遇人身攻擊並財物被劫,用機智敢於直面歹徒並乘機將其擊暈是一種英雄舉動!為破案為抓獲罪犯爭取了時間是立功的表現。直的點贊。要是懦弱的任歹徒溜走,對破案及抓獲罪犯將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他這樣既保住了財物又抓獲了罪犯。可謂是一舉兩得。


用戶念菊


防衛過當了,法官會認為,當小偷正在偷或搶你的物品時,你反抗,不讓小偷偷或搶,就會屬於正當防衛,但小偷已把你的錢或物品偷搶到手了,已準備離開你了,對你的不法侵害已結束了,你還去追打他,你就是防衛過當了,你不能追打他,你應該歡送他,扶他上車,並送他一程,至於你的錢物被偷被搶,你就去派出所報警吧,至於能不能破案,追回你的錢物,你回家等著吧,等人傢什麼時候空閒了,就有可能還記得你曾來報過案哦


用戶9019623561700


看法官,可能會判正當防衛,但也可能防衛過當。都有理由:正當防衛是:人家搶你有權自衛。過當:侵害已結束(已到手),準備逃跑,對你的侵害已經結束,而且不可能殺你,你不能傷害他,所以過當


烏鷯哥


別的國家侵略了另一國家,且已經佔領。完成侵略過程,是不是應該理解為侵略已經完成。被侵略國不可反抗。


Magelhkgitfjedtyjj


這還用問嗎?傻子都知道就是正當防衛!!!即使是把它打死了也就算是防衛過當!!!


王者風範軍臨天下1


我認為這種情況屬於正當防衛。當然有人會質疑,認為搶劫已經完成,不能夠認為嫌疑人正在犯罪。但我想問的是,難道不允許受害人反抗拿回自己的東西麼?

正當防衛顧名思義指的是面對自己或他人受到不法侵害,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防衛,給加害人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在面對殺人綁架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時,同時賦予公民有無限防衛的權利。

題目中的問題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到底是必須在侵害進行時即搶劫時進行反抗,還是可以在嫌疑人離開現場之前都可以反抗。我認為在正當防衛的認定上不能夠太機械。最好能夠做擴大解釋,畢竟每個人有保護自己財產和人身安全的合法權利。

如果機械得認為必須搶劫當時反抗,一旦得手就不能再防衛,也是跟現實不符的。普通人根本分不清楚什麼時候是合理的。所以還是寬鬆一點有利於打擊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