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会计啊会计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

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第二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那么究竟如何选择,才能节约税款?


<strong>举个例子解读一下:

例题

小李2019年年收入40万元,其中:工资30万元,年终奖10万元,可扣除:减除费用每个月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每个月缴纳3000元,子女教育经费每个月1000元,无其他减免收入和减免税额的情况。分别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和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两种方式计算小李2019年度应交个税。


需要用到的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率表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方法(一):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工资薪金应交个税=(300000-5000*12-3000*12-1000*12)×20%-16920=21480元(适用综合所得汇率表)

年终奖应交个税:

100000/12=10000/12=8333.33 适用10%,210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个税=100000×10%-210=9790元

应交个税合计=21480+9790=31270元


方法(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交个税=(400000-5000*12-3000*12-1000*12)×20%-16920=41480元(适用综合所得汇率表)


结论:

方法(一)比方法(二)比较:

41480-31270=10210

方法(一)比方法(二)节约税款10210元


方法(三):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筹划

在全年收入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如果可以将年终奖按144000元发放,则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个税:

=144000×10%-210=1419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应交个税=(256000-5000*12-3000*12-1000*12)×20%-16920=12680元(适用综合所得汇率表)

应交个税合计=26870元


结论

方法(三)比方法(一)比较:31270-26870=4400

方法(三)比方法(一)节税4400元

方法(三)比方法(二)比较:41480-26870=14610

方法(三)比方法(二)节税14610元


年终奖的计算和个税筹划是很有意思的事,也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事,值得好好思考,欢迎交流。


财税考证


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大家都感兴趣的话题?什么话题大家最感兴趣呢?

关于年终奖纳税的一个很有意思的梗。年终奖

是不是越多越好?为什么出现发的越多到手的反而变少了。

<strong>

有人说了那还用问,年终奖当然越多越好,这没啥说的。

其实不是这样的,有的时候年终奖单位发的越多,你拿到手里的钱反而越少。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首先,因为税收政策,国家给年终奖的纳税是一套新的优惠政策。

年终奖和你领年终奖那个月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本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是应该合并来计税的,税会很高。

但是,国家为了鼓励年终奖,要求年终奖单独计税

其次,年终奖的额度都是几万元甚至更高,但是再高的额度国家规定是把整个年终奖额度除以12个月去找相应的税率。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叫做“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收入越高对应的税率越高,所以允许除以12个月相当于把税率降低了!

举一个例子:我认识一位朋友,他的年终奖是5万左右,几乎要对应30%以上的税率。

但是,国家的特殊政策之下,把5万元除以12额度就很低了,4166元相对应的税率只有10%。

速算扣除数是105,但是如何计算?

这个时候不能用4166就乘了,用5万。除以12只是找税率,用5万乘以西安的税率10%,减掉那速算扣除数,纳税是4895元。

5万扣除4895元的个人所得税,到手的额度是45105元。

年终奖是不是越高越好?比如老板一高兴决定告诉我这朋友,增加5000元奖金变成55000元。年终奖从5万变成55000元,同样是55000元除以12,纳税基数变成了4583元。

那放到税率表里一查,税率就变成了20%

速算扣除数就是555元,那么要纳税多少呢?

纳税额度将是55000元,乘以20%减掉555。纳税变为10445元

只因为多发5000块钱,税率就从10%变成了20%。到手44555元,而原来5万年终奖的时候,到手45105元。

多5000名义上的奖金,到手的钱比原来少了不少。

因此不应该简单的追求所谓名义上的奖金是多少,应该关心的是拿到手里有多少钱。

如果在一些情况下,大家会注意到。在一些情况下多发了奖金导致税率跃迁,到手的钱数会更少

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大家完全可以高风亮节,把奖金让给更加需要的同事。

所以我们总结了一篇文章,向大家详细来介绍年终奖的相关计算和纳税,相信对大家会有帮助。

千万不要是多领了奖金,到手的钱还少。


小司聊理财


随着这一年的工作步入尾声,很多公司都会安排发放这一年最丰厚的奖金——年终奖。新入职的同事或者刚刚毕业的小伙伴都会忍不住问一声:我们今年会有年终奖吗?

然而不是所有的鱼都会生活在同一片海里,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恰好获得年终奖,于是心生不忿,于是暗暗叫道:过完年回来谁还愿意待在这不发年终奖的公司,开年领个红包就该辞职了。

这时候作为HR的我们就得脑仁疼了,一来在他们提出辞职时需要跟他们解释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让他们理解公司;二来不听劝的人照样提离职申请,这时就得开始准备一轮又一轮招聘,进入忙碌的面试阶段。

这时候作为HR肯定很想给大家科普一下,单位必须要发年终奖吗?

1

老王的好朋友玲玲去年7月中旬入职了一家互联网公司,已经有一年工作经验的她来到这家公司后,原本以为应该有个5天长假,但是却被告知要按在公司时长决定年假,最后只有1天的年假给到她。

当时玲玲就有点纳闷,还能这样算的吗?但是因为工作太多,她也就渐渐把这事抛到脑后了。日复一日,她的工作越积越多,从本职工作到跨部门项目合作,她一直没停下工作的脚步,原本觉得,工作半年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年终奖怎么也该来个13薪,回家还能过个好年。

直到那天公司发下邮件:6月30日后入职的同事不纳入发放年终奖的范围内。那是一个晴天霹雳,于是她邮件跟人事反馈这不合理,可是不管用,人事就拿制度说话:制度就是制度,我只是按制度办事。

玲玲气不过,年还没过,就提离职了,第二天也没去上班,匆匆忙忙收拾行李就回家过年了。

2

年终奖是每个单位一定要发的吗?

不一定。其实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

但是玲玲公司那位HR把话说得太死,制度本来就是人定的,如果员工反馈不合理,HR有义务反思这制度是否有改善的空间,并且,对于优秀员工,可以考虑增加由部门领导提申请,让他们有争取的空间。

对于有资格获得年终奖的同事,依劳动合同而定,员工是属于被保障的一方,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HR/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第二种情况是,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此类年终奖金。

至于提前离职、新进职工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又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和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老王楼上公司认识的一个小姐姐,9月份的时候才入得职,算年终奖时乘上各种系数和入职期限比例包括个税,最后到手只有500块钱。

3

问清楚了年终奖有没有自己的份,大家就得开始纠结,年终奖到底有多少,HR说的扣税应该按什么标准来扣?

各个企业单位会有自成一套的年终奖算法,很多企业,特别是外企喜欢采用13薪或14薪方式奖励职工,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1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

但13薪不是奖金,它和月薪性质相同,都是属于固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而且13薪要作为月薪计算个税,年终奖则需要平摊12个月后再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局税法[2005]9号文件,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适用税率由应缴纳所得除以12(一年12个月)之后确定,此方法全年只可采用一次。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的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举个例子,如果你2018年1月工资收入5000(超过3500),年终奖4.2万,无其它收入。那么:

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年终奖(42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算法:先将这{42000-(3500-5000)}除以12个月,即=3625(元)

参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500元这一档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所以你的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0-(3500-5000)}*10%-105 =4245(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极端情况下, 多1元的收入就可能会让个人所得税税率进入下一级,戳下图☟☟

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也会进行相应的测算。无论如何计算,年终奖单独计算,一定比归并入当月收入一起计算要划算很多。

终归年终奖这事,有还是没有,也要收收心准备过年。过年前关于钱的话题实在不少,工资年终奖红包福利,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希望大家都能拿到丰厚的年终奖,回家过个肥年呀,老王先在这祝大家新年快乐,步步高升,狗年行大运!


王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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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高于3500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年终奖除以12对照税率表确定,不高于可以减去当月工资和3500之间的差除以12对照税率表,这种方法全年只能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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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按照除以12之后看税率,落在哪个区间税率(参考下面表格,新的个税税率阶梯还没有发布)

公式是

纳税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黑洞。黑洞就出现在每个税率阶梯处,例如4500*12=45000、9000*12=108000、35000*12=420000、55000*12=660000。黑洞出现是因为看税率的时候是除以12看的,但是公式里面速算扣除数只扣了一遍。

(说白了,国家在设计这个方案的时候有bug,也不知道今年的个税改革里面会不会改)


原理大概清楚就好了,具体的黑洞区间如下,评奖金的时候避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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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月份工资4000元(大于3500元),年终奖20000元,用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薪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1666.67,适用10%的税率,年终奖应纳税额=20000*10%—105=1895元。

假设一月份工资3000元(小于3500元),年终奖20000元,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薪与费用扣除额的差”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00—3000)]/12=1625,适用10%的税率,年终奖应纳税额=20000*10%—105=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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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基本知识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奖进行了详细规定,内容如下:

  (1)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其商数为2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个税计算公式为30000*10%-105=2895,特别提醒的是,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一次)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分批发放年终奖不可取,可能会增加税负)

  (4)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东奥会计在线


又到年底了,除了做年终总结,年终奖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期待的事情,但是对于年终奖怎样核算税,又有多少HR是明白的,为什么要明白,为了能够给员工带来更多清晰的政策,为了不出失误。

年终奖税是国税管还是地税管?

有很多财务人员也搞不清楚,年终奖税是国税负责还是地税负责,我来回答,国税,为什么是国税,因为政策依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

年终奖税是按照发放时间扣税还是按照缴税时间扣税?

缴税时间,也就是说即使2017年12月30日发放了年终奖,但是也只能在2018年1月缴税,这样年终奖税只能算2018年的了,不能算2017年的。

为什么要考虑年终奖到底算哪年的?

因为员工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年终奖税率,无论是两家公司发还是一家公司发几次,都只能享受一次,所以如果你们公司既有13薪又有年终奖,除非合在一块发,如果不是那么只有一个能够享受年终奖税。

依据来自哪里?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税怎么算?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看你的年终奖/12的工资是多少,除出来的结果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参照个比率。

例如:

如果年终奖是12000

12000/12=1200 1200的数没有达到1500 那么就是3%的税率。

12000*0.3=360

年终奖税 360

<stro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已失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已失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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