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你“家裡有礦”,也不是想採就能採的

雞西市梨樹區有一個用圍牆包裹的大院,周圍的一切都靜悄悄的,而在一年半以前,這個位置偏僻的大院人來人忙,有一群礦工忙著開採煤礦……

到期的採礦許可證

圍牆內是平崗煤礦9採區2井,2004年,許某承包經營了礦井。許某手裡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

2018年,許某擅自打開關閉的井口,恢復了生產。這個井口在2015年已經因為資源枯竭被關閉,也就是說,2015年之後,許某是不允許開採該煤礦的。

被告人無力的辯解

2019年9月,雞西市梨樹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許某非法採礦案。然而就“為什麼恢復生產?”這個問題,許某卻有多種說辭。

在偵查機關的四份訊問筆錄裡,許某兩次供述:“2018年我沒什麼事做,3月份準備在平崗二井偷著採點煤。”

可在庭審現場,許某卻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新的說法。

【庭審現場】

被告人:經營的煤礦被責令關閉後,我想把煤礦的設備和經營權進行轉讓。

審判員:你的井口已經被有關部門關停,並且你的許可證也到期,你又怎麼轉讓經營權呢?

被告人:煤礦的設備是我的。有些在井下的煤礦設備,我沒來得及撤回,這些設備是有價值的。為了下井撤回設備,我不得不組織人員進行必要的井巷修復。所以,我不是為了開採煤才組織生產的。

庭審中,許某表示,開採出來的煤是在對巷道進行恢復清理過程中產生的。可在偵查過程中,民警在採區裡發現了500多噸的煤。面對物證,許某又是怎樣為自己辯解的呢?

【庭審現場】

被告人:之前這個採區裡就有煤。

公訴人:這個煤是從哪來的?

被告人:絕大部分是我原來場地存放的用於取暖的煤,當時我生產的只有清理井巷的一小部分,大約幾十噸,蓋在原來存的煤的表面上,所以煤堆看上去比較多,但是底下實際上是原來存的煤,不是當時生產的。

許某表示從井下開採出的煤大約有七、八十噸,而不是現場的五百多噸。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和辯論意見,逐一回應了許某的說法。

證據顯示,許某曾在2018年4月,找到張某負責招礦工採煤,蘆某負責生產安全,衡某負責採礦技術,共僱傭了20多人。這顯然並不是許某所說的僅僅是為了撤回煤礦井下的設備。

民警在雞西平崗林場的一片林地內還發現了49棵被砍伐的落葉松木樁,經過調查,這也是許某所為。

該片林場就在煤礦周圍。在沒有辦理伐木手續的情況下,因為坑木(礦井裡用來做支柱的木料)不足,為了支撐井下垮塌的部分,許某就讓工人們自行伐木。

【庭審現場】

被告人:工人想就地取材,負責的工長跟我說了,我說那你就可以就近伐兩根。

審判員:你同意誰去上山伐木?

被告人:張某跟我請示的,他是工長,具體誰去伐由他來安排。我沒有上山,不知道工人具體在哪兒作業,也不知道採伐了多少。

通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根據相關鑑定和證據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許某擅自恢復關閉井口,無證生產非法開採煤244噸,價值人民幣10萬餘元。盜伐人工落葉松40棵,經鑑定立木蓄積量為6.4781立方米。

雞西市梨樹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許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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