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慈溪市紀委關於3起黨員幹部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


中共慈溪市紀委關於3起黨員幹部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不斷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項整治工作,紮實推進“酒駕醉駕”集中整治,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現將3起黨員幹部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中共慈溪市紀委關於3起黨員幹部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


坎墩街道辦事處主任科員胡建珍醉駕問題。2019年1月,胡建珍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古塘街道孫塘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與實驗路交叉口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其血液中即時乙醇濃度為13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9年3月1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胡建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降為副主任科員)處分。

龍山鎮城鎮規劃建設辦公室(規劃建設局)副主任(副局長)胡宏波醉駕問題。2019年5月,胡宏波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龍山鎮329國道由西往東行駛至長邱線高架下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其血液中即時乙醇濃度為13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9年6月14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胡宏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橫河鎮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徐建新醉駕問題。2019年1月,徐建新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橫河鎮沿山線由西往東行駛至橫童公路路口往東1KM地方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其血液中即時乙醇濃度為131 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9年3月18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徐建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儘管三令五申嚴禁“酒駕醉駕”,但仍有少數黨員幹部置若罔聞,以身試法,不僅個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形象。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把深入推進“酒駕醉駕”集中整治作為一項政治任務,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幹部的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嚴防此類問題的發生。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嚴格履行監督責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態度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從嚴從快查處,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形成持續有力震懾。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增強自律意識,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杜絕僥倖心理,增強規矩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樹立黨員幹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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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清廉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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