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慈溪市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共慈溪市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中共慈溪市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坎墩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胡建珍醉驾问题。2019年1月,胡建珍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古塘街道孙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实验路交叉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建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

龙山镇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副主任(副局长)胡宏波醉驾问题。2019年5月,胡宏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龙山镇329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至长邱线高架下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6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宏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横河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建新醉驾问题。2019年1月,徐建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横河镇沿山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横童公路路口往东1KM地方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31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徐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尽管三令五申严禁“酒驾醉驾”,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若罔闻,以身试法,不仅个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深入推进“酒驾醉驾”集中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增强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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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清廉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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