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休息四天,每天工作12小时,可以通过仲裁补发加班费吗?

许仙视角


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仲裁补发加班费的!

为了方便朋友们理解这个问题,我将从“工时制度”、“工作时间要求”、“为什么说公司应补发加班费”、“加班费的获取途径”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工时制度。

《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计件工时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过实行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够执行综合工时制。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工作时间要求。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个工作时间的规定是针对三种工时制度而言,无论是那一种工时制度都必须遵守。计件工时制,劳动定额与计件标准报酬必须要合理,这个合理就是一件很有弹性的说法,这也成为很多计件工时制企业,有意钻营的一个空档,恶意提高劳动定额,员工被迫自主加班!

如果是综合工时制度,若是以周为计算周期,工作时间为40——44小时,加班时长9小时;若是以月为计算周期,工作时间为160——176小时,加班时长为36小时。可能某一天,工作时间较长,但总时间是不变的!

三、为什么说公司应补发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月工作160——176小时,加班时长36小时。可以看出题主每月上班26天,总工作时长312小时,扣除176小时,还超过了136小时,比正常加班时长还多100小时。

所以,题主的公司是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工时的规定,公司理应为题主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足额支付每月加班费,是可以通过仲裁获取的。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如果年休加班的应该按三倍计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题主根据加班费支付标准,很容易计算出自已的加班费,这里不再多叙。

四、加班费的获取途径。

1、可以主动与公司协商处理解决;

2、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加班费;

3、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不过题主应有一个思想准备,如果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处理,劳动者将很难再留在公司工作了,极有可能失去现在的工作。因此要提前做好去往下家的准备,或是找好新的工作去处。

当然,题主也要提前收集好自己加班的证据材料,只有确凿证据才更能够增加我们维权成功的机率。

所以,只要题主敢拿起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你成功的机会非常高,不信你试试看!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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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看到这个问题,我真的很无奈啊,因为我现在比这更惨啊,月初接到总监通知,12月份停休啊,而且每天早上九点上班,晚上九点下班,接下来的一个月都要过着997的日子啊,我太难啦,兄弟姐妹们,你比我好啊,最起码每月还有4天休息啊。

自从决定转行进入房产置业顾问岗位,才发现真的很坑啊,我是今年8月份开始入行的,刚开始上班每天九点上班,晚上六点就下班了,这样的日子持续了7天,算是给我们新人缓冲期吧。

从此每天就过着996的生活,可是好日子不长啊,从8月到现在休息的日子加起来不超过10天啊,而且每天都12小时班,有时候碰到领导开会,也会到凌晨一两点钟,频率在每周一两次吧,是不是太死亡啦。

做过房地产的都知道,在项目开盘前后时间都比较紧张,没休息也很正常,可是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补助啊可是什么都没有,而且还要罚款,上那说理去。

这时,你可能会对我说,搜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啊,劳动法上都写明了,只要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都是属于加班的,一定要给加班费的,可是现实真的很残酷,大部分都选择了忍受,谁都不想影响自己今后的职业发展。

总之,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真的要思虑再三,公司不太过分,领导还比较体谅下属,一般不会走仲裁的。


冯少侠聊职场


如果能够证明你加班的事实,而公司又没有发加班费,当然可以补发加班费,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很多人在仲裁加班费的过程中,碰到了很多奇奇怪怪的推脱理由,就最近我了解到的一个案例来跟你说一说。

这个员工在公司做的是仓库管理员的工作,每天也是工作12个小时,一个月工作26天,他在公司一干就是3年,因为周边工厂里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工时制度,所以他在从事这个工作时也就默认了这个工时制度。

但后来他因为与公司直接上级之间发生了一点矛盾,最后发生了肢体冲突,公司就把他给解除劳动合同了,没有任何赔偿,越想越气愤的他在一个老乡的指点下,让以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职期间未发加班费为由对公司做劳动仲裁。

他照做了,但最终劳动仲裁委没有支持他的两个诉求。

一来认为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来认为他加班费的申诉不合理不合法,因为公司将他的加班用值班进行了概念偷换。公司认为,这个员工不存在加班,虽然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26天,但他每天的8小时之外不是加班,而是值班,因为公司给该员工在办公场所安排了休息场所,员工每天也都住在那里,且不是每时每刻都在做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事情,所以他的加班只是值班,而公司又按月支付了他值班费,所以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资。

这个案例中就给我们展示了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如果你的加班被认定为值班,那么想要加班费就很难了,因为加班和值班是完全两个不同的计算方法。

所以,虽然加班可能都会发加班费,但也要具体问题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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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HR


能否要求支付加班费,这要看几个方面:

首先,你所工作单位的性质是什么?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单位,那么不适用于劳动法。而如果属于企业,那么要看以下的情况。

第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时是什么样的。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是标准工时还是特殊工时?如属于特殊工时,那么约定的是综合计算工时还是不定时工时?

需要提醒的是特殊工时需要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方可,并不能由公司单方面的确定。

第三,如果你与单位约定的是特殊工时中的综合计算工时,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只有职工的平均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第四,你掌握的证据有哪些?这是仲裁的一个关键。


老王观职场


这个肯定可以的,你只要有每天上班的时间记录,发放工资的流水明细就行。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劳动局)申请仲裁,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补发你应得的加班费。


辉哥流浪记


叫延时加班费,要收集好考勤,如打卡或指纹报到的视频,但录视频时必须要把日期录上,可以去仲裁要延时费。


星光璀璨耀眼


现在正规单位一般都是八个小时,超过八小时都算加班。目前好多私人老板都是计件十小时制,干的多得的多。


猪头强88


如鱼观点:题主首先得明白自己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当初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自己所签署的工时是属于哪一种工时,这样才能确定你这样的工作状态是否属于“加班”。

劳动法虽然规定了一般的工时为8个小时,根据企业情况,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迟加班一个小时,但是每天最多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并且员工加班,公司有义务提供加班费,或者是相应的换休天数,如果两者都没有,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不同的工时制度,“加班”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并且很多企业都制定了除开基于标准工时三种制度之外的制度,通过当地工会的批准,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没有违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工时

很多时候,企业会根据公司不同的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工时制,按照国家规定主要就有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这三类。

1、标准工时制度。主要体现为每天工作8个小时,周末双休,大多都是行政、一般按点上下班的班的办公室人员。这种工时的员工加班,加班时间对应换休时长,不单独计发加班工资。

2、综合计算工作制度。是在标准工时的基础上面,以周、月、季度为计算标准,规定员工每月休息的固定天数,大部分时候是每月4天—6天的休息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长按照标准工作时来执行,每天的加班也算换休,一般不计算单独的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度。也是在标准工时的基础上,每天工作时长与标准工时相同,周末双休,一般来说都是领导岗位、销售岗位、技术岗位、运输岗位的人员实习这种制度,他们不单独计算考勤,所以任何时候都可以请假,当然也要面临随时加班的情况,那么这类“加班”不算换休,也计工资。

4、其他工时制度。一些公司根据自身的公司性质,除开上述的三种工时之外,可以向当地的工会申请符合自身生产的工时制度:倒班制度与计件制度等等。一般工厂的车间工人,很多都是实行的倒班制度与计件制度,在大型的重工业厂区,很多工人都要面临晚上上夜班的情况,这种一般都是属于倒班制度,大多时候是三班两倒与四班两倒。在一些轻工业厂区则也员工实际完成的长产品数量来定员工的薪酬,就是多劳多得。

以三班两倒制度为例,每个班的工作时长是12个小时,两个白班、两个夜班,休息一天,那么这样计算,员工每月可以休息10天,四班两倒休息15天。而计件则是多劳多得,所以员工也愿意自动延长工时时长。

当然这样的工作性质,得工会同意,其次是劳动者愿意,公司才能实行。


问题分析

题主面临的这个情况,这种制度应该是公司私自制定的工时,是将综合计算工时与倒班制度的工时相结合,制定出的新的工时,那么题主就得问清楚这种制度是否通过当地工会的同意,并且在当时你签订劳动的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所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长究竟是否是12个小时,如果是8小时,你这个就是综合计算工时。超出的部分是要计算换休或者是工时的。

如果没有通过工会同意,那么就是公司这样做就是违法的,并且你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基于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8小时,那么公司是要支付加班工资与换休的。

如果通过工会同意,并且你签订的工时确实是倒班的12小时制,那么是得不到加班费的。


总结

所以好好看清楚自己的工时是什么,不然很多可能去仲裁之后,既失了工作,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以上是如鱼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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