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我國事業單位改革有條不紊的進行,不少單位都受到了影響,比如事業編、教師編、衛生等,有些地區實行撤編等,預計2020年底完成事業單位方面的改革。
截止目前,事業單位基本完成,總的來說分為三類:
一是行政職能類;
二是公益服務類;
三是公益服務生產經營類。
崗位分類改了,編外人員有哪些影響呢,安置原則依據以下三點:
1、編外人員聘用部門是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應按照“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搞清楚編外人員的人事勞務關係。意思是編外人員原屬於哪個單位招聘的就由誰負責,新單位不負責,這部分人要注意,新單位有可能不接收。
2、對不再留用的編外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終止、解除人事勞動(勞務)關係,保障其合法權益。這些被清退的人員,相關部門會有妥善的處置,不用擔心會被簡單粗暴的直接開除。
3、嚴格控制數量。各個部門需要嚴格控制編外人員的數量,這次會清退部分編外人員,尤其是那些編外人員比較多的單位。
編外人員不會全部清退,文件中提到擇優留用編外人員,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擇優留用已聘用的編外人員,如果單位名稱發生變化,則需要進行變更手續。
所以,屬於編外人員的大家也不用過於擔心,會得到妥善處理的,至於處理方式,咱們下次接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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