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银川男子自称在公安局工作,三名女子上了当!

嚣张!银川男子自称在公安局工作,三名女子上了当!


近日,家住月牙湖滨河家园的李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胡瑙(化名),二人聊得很投机,于是相约在银川南门一KTV见面。

身着制服的胡瑙,自称是吴忠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当李女士看到其朋友圈中有身着制服在派出所门口拍的视频,更是对他深信不疑……

嚣张!银川男子自称在公安局工作,三名女子上了当!

(网络图)

二人再次见面时,胡瑙称可帮李女士办机动车驾驶证,但是要收取5040元。随后几次见面,胡瑙又通过李女士认识了张女士、王女士,胡瑙均表示可帮她们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又收取了2530元。

时间一天天过去,两个多月后,李女士三人始终没拿到“机动车驾驶证”,心急的李女士问了胡瑙几次,都没得到答复,这才起了疑心。

等她到公安局一打听,才发现: 根本查无此人,发现自己被骗的李女士连忙报了警。

接警后,滨河公安分局月牙湖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在走访取证、研判分析后,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并将其传唤审讯。

胡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称自己以前干过保安,于是穿上之前的制服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目前,胡瑙已被滨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同样是诈骗行为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呢?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生活中不光要小心骗子

还得注意安全

别拿安全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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