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版出租屋管理規定明年起施行,“限漲租”條款“告吹”

南都訊 記者孫雅茜對於外來人口眾多的深圳而言,與房屋租賃市場有關的消息總是格外引人關注。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下簡稱《規定》)已於9月2日深圳市政府六屆一百八十四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從今年1月深圳市政協召開《規定》修訂專題協商會算起,這份涉及深圳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立法的文件,已經在外界高度關注中從年初“走到”了年尾。但最終發佈的版本中,此前廣受期待的有關制定並嚴格執行房租上漲幅度的限制性條款並未出現。至此,深圳房屋租賃市場中,有關限制“漲租”條款的立法,雖歷經多項政策“千呼萬喚”,仍舊“難產”。

年初委員建議出臺政策限制房租漲幅

《規定》在今年裡第一次被置於公眾目光之中,是源自深圳市政協1月11日召開的修訂專題協商會。會上,有關“制定並嚴格執行房租上漲幅度的限制性條款,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漲”成為了委員們立法協商的焦點之一。

彼時,深圳市政協委員聶竹青介紹,深圳2000多萬的實際管理人口中,80%的人口靠租房居住,1041萬套的存量房中,70%是常年處於租賃狀態,租金居高不下,租客居住不上,是深圳房屋租賃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聶竹青說,房屋租賃市場存在租客的合法權益難以維護、房租上漲的總體幅度過大、租客不能享受平等社會福利等不良問題。聶竹青建議,對於房租說漲就漲的問題,可以通過立法保護租客的正當權益、對租賃市場實行租金管制、管控資本對長租公寓投機性炒作、管控中介機構利用租賃房進行租賃權融資或抵押貸款、適度保留低成本的租賃住房,以及政府提供補貼和增加房源。

據媒體報道,在該次政協專題協商會上,政協調研組建議,應該通過規範租賃行為,抑制“二房東”“三房東”等擾亂正常租賃市場秩序的現象;應該制定並嚴格執行房租上漲幅度的限制性條款,借鑑德國租金管理經驗,限制租金上漲幅度,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漲,並加大違法懲罰機制;同時,在租購同權上有所作為,加快相關的研究進度和增加政策的落實力度,讓租客的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

此外,多名委員也在該次政協專題協商會上建議,政府應加強對出租屋租賃市場的調控措施,對出租屋的租金展開定期調查並公佈租金的指導價,避免惡意漲租金。

時隔半年政府再提租賃市場立法

在上述政協專題協商會上,深圳市住建局當時就針對租金隨意上漲的問題作出了回應,稱出租屋的定價問題下一步需要重視起來,出租人的權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半年後,先以“徵求意見稿”現身、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終於宣告落地,房東單方面漲租、隨意剋扣押金、巧立名目收費、甲醛房出租等租賃市場上的民生關注熱點問題均已在《意見》中制定了針對性的措施。

值得留意的是,《意見》還提出“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佈制度”,並加大了對住房租賃政策的支持力度,提出深圳將加快房屋租賃法制建設,啟動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立法工作。

但是,直至8月30日《意見》正式出臺,其中提到的2019年租賃指導價和加快修訂完善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也並未發佈。

管理對象是否納入城中村住房等未明確

此次正式發佈的《規定》共分二十七條,管理對象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但對於城中村住房、小產權住房、違建加建房等是否納入其中,在規定內容中並沒有進行點明。

此外,《規定》分別從管理部門、出租人、承租人的角度進行了規定,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但整體來看,相較於舊版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修訂草案立法協商稿)》並無太大突破,此前廣受熱議的“房租上漲幅度的限制性條款”、“租金貸”業務的進一步規範等問題,均未在此版《規定》中予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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