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前天,我們才談起增值稅立法,聊到稅種“由規升法”成為趨勢這一話題,沒成想,一天之後,消費稅法也提上日程了。
官方的消息一出,相關話題隨即進入大家的視野。截止目前,微博話題已累計百萬閱讀,輿論也是一波接一波。
“考證黨”擔心繫列變化會列入來年考試中:
稅務、會計從業者們也紛紛表示“求放過”:
還有一些不明就裡的:
身邊也有從事財會稅方面工作的朋友,理所當然地能夠理解一些小夥伴的心理。可是這世上唯一不變的不就是變化本身嗎?擁抱變化,持續學習,或許才是我們更該不斷去深思和踐行的,這在任何領域都適用。
回過頭來,我們主要還是把重點放在這次的《徵求意見稿》中來吧,看看到底都講了些啥,和以前比都有哪些不同。
主要內容概覽
《徵求意見稿》在納稅人、徵稅對象和稅率、應納稅額計算、計稅價格、稅收徵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 9 個方面做了說明。我們通過一張表具體來了解一下:
而大家普遍關心的,和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幾點疑問,我們也做了一下簡單梳理。
熱點問題彙總
1. 能不能抵個稅?
有小夥伴覺得是雙重課稅,但其實這個是不能抵個稅的,它們的徵稅對象也不同。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節徵收的一種稅。其徵稅對象具有較強的選擇性,往往集中於特定消費品和特定消費行為。有很強的調節功能,比如調節貧富差距,調節居民消費等。
2. 現有的稅目有哪些?稅負有變嗎?
總體來看,稅負是不變的。
稅目方面則有 15 類,涵蓋類型主要是影響人類健康及生態環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資源、高汙染高能耗產品等。
而大家普遍關心的白酒稅率此次並未調整,也沒有納入後移徵收改革試點,還是延續之前在生產(進口)環節徵稅的政策,稅率為 20% 加 0.5元/500克(或者 500 毫升),此前的傳言算是就此打破。
此外:
捲菸除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稅外,在批發環節徵稅,稅率為 11% 加 0.005元/支;
雪茄煙生產(進口)環節徵稅,稅率為 36%;
高檔化妝品在生產(進口)環節徵稅 15%;
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及鑽石飾品在零售環節徵稅,稅率為 5%;
超豪華小汽車除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稅外,在零售環節徵稅稅率為 10%。
以下是具體稅目表:
3. 稅額該如何計算
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複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相關公式如下:
自用未對外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對於近段時間的稅種“由規升法”,大家又有什麼想法呢?歡迎給我們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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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航信幫幫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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