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人去世怎麼辦?

小亦樂樂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的是村集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的發包方是村集體,承包方是村集體內的農戶。當農戶承包到發包方發包的土地之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戶家庭共有,不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單獨享有。

除了林地以外,當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成員之中有人死亡,土地的承包經營仍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可以由農戶中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不受家庭成員死亡的影響。

家庭成員出現死亡不影響承包地,新增人口也同樣如此,也就是說當農戶承包到土地之後,不管家庭成員是增加還是減少,在土地承包期內,當初承包了多少面積的土地不會受家庭人口增減變化的影響。

包括現在農民進城落戶,如果本人不願意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願意放棄自己的承包土地,土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他們的土地。

而土地確權登記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農民的承包經營權。所以說,土地確權之後,如果農戶家庭成員出現死亡,其土地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如果家庭成員全部死亡,村集體可以收回土地。


農村一山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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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確權後家庭承包方的戶主去世,承包方代表如何確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


第二,確權後家庭承包方的戶主去世 如何繼承確權利益?

答:個人或單位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單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協商決定承包方代表人選。繼承人繼續享受確權後的利益。

最後,要清楚一點,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這樣做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後續隨著政策完善,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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