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和被征收土地的失地农民,可以考虑酌情重新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讨论

作为一个农三代 。今天来和大家讨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有的人可能支持我,也有人肯定会不高兴。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一个农村土地的承包问题。农村上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下,已经被收(交)土地的人,和“卖”掉土地的人,应不应该下一轮土地承包中获得土地承包权。当然我也不是专业的法务人员,不能保证我说的就是对的,觉得有问题的可以讨论。觉得我说的有道理的,帮忙转发和关注,希望大家能理性的有法有据地讨论问题。


卖掉和被征收土地的失地农民,可以考虑酌情重新承包土地


第二轮的土地承包时期,刚好赶上国家的大建设,大量的征用了农村土地。以前还没有现在这么重视保护耕地红线,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卖掉,用于包括发展工业需要的厂房,拉动经济的房地产建设用地,还有市政建设的修路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很多用处。这其中的流转是否合法,我想很多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多少良田当初荒地卖掉的案例?多少集体土地,被贱卖掉用于盖楼的?今天就不重点讨论这个问题了。

也有一些因为自身的各种原因,把土地上交给村集体的人,但是自身户口还没有转移出去,仍然是农村户口的人。当然还有各种类似的案例,我就不一一举例了。只要明白一点我说的就是,上两轮土地承包周期失去土地,但是户口还在农村的农村人。他们有没有权利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下,依法享受承包土地的权力。

这个问题我现实中和很多农村人讨论过,得到的回答褒贬不一。主要是这个问题的确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很难得到一个统一的观点。但是这个问题的焦点也很明确,很多人反对再次分配土地的原因就是‘他们的土地卖过钱了,所以不能再次分土地了’。这个观点初一看是没问题,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

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是享受承包权

我们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都是国家的,包括企业、住房、耕地等所以土地都是国家的。我们所有人所拥有的土地在性质上,区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也就是说我们都是在租用国家这个大集体的土地,所有的土地流转,其实是在流转土地的租用权。这个租用权是有期限的,不管是土地承包的30年期限,还是用于建设用地的70年,它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卖掉和被征收土地的失地农民,可以考虑酌情重新承包土地


那么我们再来看农村的土地问题,我们口中说的农民把土地上交了,或者是卖掉土地的人,其他大多数失去土地的人。他们真正流转的是,他们获得的20年土地承包权,而不是流转的土地这是有本质区别的。他们无论自愿还是被迫(就不讨论过程了),放弃了土地承包权,用于换取利益。应该被理解成,他们在利用依法承包的土地,赚取一个相对合理的利益。没有卖掉或者被征收土地的人,自己种植承包的土地,获取自己认为合理的利益。在性质上应该理解成一样的,都是在利用承包来的土地,获得相对合理的利益。(这其中的过程,有些是自愿的,有些是被强迫的,今天不讨论这个。)

无论他们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在承包的期限到期之后,土地都是国家的。所以以前的篇章应该翻过去,新的承包周期,国家的土地还是所有人民的土地。

说的这里肯定很多人不高兴了,但是我只是在就事论事。承包的理解不应该是这样吗?无论承包什么,到期之后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再重新谈一下!时代不一样政策不一样,有些事情就不能按照老规矩来,这样对很多人是不公平的。很多事情不同时期就有不同的规矩,最明显的就是一些包年的费用,一年说一年的道理。

农村问题过于复杂,不能轻易一刀切

农村问题有着他的复杂性,也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国家也强调了‘坚决不能搞一刀切,要平稳的过度,要尊重事实,要酌情处理。’现实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例,必须特殊对待。比如说有的地方土地流转费用,已经明显的高出土地耕种受益太多。一些地方耕地流转,一些农民因此获利上百万、上千万,那么没有参与流转的农民,就明显的吃亏太多。这样类似的案例就必须特殊对待,当然这也很难有一个界限。所以说农村问题过于复杂化,国家提出平稳过渡,逐步解决问题,我想也是考虑到这些问题。


卖掉和被征收土地的失地农民,可以考虑酌情重新承包土地


但是大多数地方的土地流转,其实是补贴很少的钱的,那么他们就应该依法继续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很多农民其实是不愿意土地流转的,网上也经常曝光一些强征土地的报道。要明白很多土地流转,不是农民能决定的!

更多的农村问题,希望大家一起讨论。我也写了很多意见文章,有兴趣的网友多多指点。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评论留言,我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大家解答问题。

觉得我说的有道理的朋友,多多帮忙转发关注。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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