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後可以找“宰白鴨”頂包,為何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

瀚海說史


所謂宰白鴨,實際上就是花錢買命。

在清朝,一些大戶人家發生特殊命案,也就是當家裡有不懂事的子弟殺了人,但殺人的子弟身份比較特殊(如家主的獨子)時,家主極有可能會利用錢、權來保其一命。

其中的一種做法是:

花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者無業遊民,讓他們頂替真正的兇手,再到官府認罪伏法。因為這些為了錢財而主動去送死的頂兇者,其行為看起來就好像是因為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和宰割的白鴨,於是就稱之為宰白鴨。

在清朝,類似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

例如:

康熙年間,有一個叫方苞的散文家因受《南山集》案牽連,被關在了刑部監獄,整整被關了兩年時間。出獄後,他將自己在獄中的所見所聞寫成一本書——《獄中雜記》。

在這本書中,方苞揭露了清代監獄的黑暗與醜陋。比如:死囚犯只要花一千兩,就能通過監獄書吏買到替死鬼,從而逃脫一死。

按該書所說,當時有兄弟兩人,因犯搶劫公倉之大罪,被判處斬立決。判決書一下,一個管文書的書吏嗅到了發財的機會,他就找到了兄弟二人,說:“我有辦法保住你們的性命,前提是你們要給我一千兩銀子。”

兄弟兩人為了活命,就急忙追問書吏。

書吏微微一笑,說:“這倒不難,到時候我給你們另外準備一份判決書,判決書的內容倒不用改動,只要把判決書後面兩個沒有親屬的同案從犯換成你們兩人的名字。等案文要加封上奏的時候,偷偷換一下即可。”

“予我千金,吾生若。”……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詞無易,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易之而已。”

隨行的另一個書吏有些擔心,問道:“我們自然能騙到死者,但可瞞不住主審官,到時候等主審官發現後,我們可就活不成了。”

書吏笑道:“如果主審官發現,他必須重新上奏請示,請求重新開判決詞,到時候我們固然活不了,但主審官也得罷官走人。但對主審官來說,這只是兩個不相干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審官是不會深究的。”

結果呢?這兄弟兩人真的活了下來。

當時方苞被關在監獄時,還曾見過,同牢房的犯人指著兄弟二人說道:這兄弟兩人就是用誰誰誰的命換他們的腦袋的。

之所以出現宰白鴨現象,其實不難理解。

對犯人和犯人的家屬而言,自然是希望自己或者自己的親屬能夠活命的,所以,他們就會想盡各種各樣的辦法來活命,對有錢有勢的大戶人家來說,花錢或利用關係保全一條性命,自然就是最常用的手段了。

對官員來說,一部分官員並不知道實情,但普通的命案他們也不會去深究,因為深究後極有可能影響到自己的“業績”,進而影響到自己的升遷發財之路。而更多的官員其實是收了黑錢的,他們收了黑錢,就和有錢有勢的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而故意錯判。

而有些家庭因為窮,人口又多,因實在養不起這麼多人,於是就將自己的子女當成禽畜般售賣,後者也就成了宰白鴨的受害者。


金兔歷史


清朝鄭板橋曾在擔任濰縣知縣時,遇到過這樣“宰白鴨”的情況。

1753年鄭板橋剛剛上任,就接手了上一任知縣留下的遺案,這是一個強姦殺人案,已經結案了,只需要他去監斬就可以了。



結果鄭板橋監斬的恰逆天晚上,就怎麼也睡不著,不知道是緊張的還是怎麼回事,反正他覺得哪哪都不對。於是到了半夜時刻,他實在躺不下了,就起來決定連夜提審將斬的犯人。

等到犯人被壓上來鄭板橋一看,還是一個稚氣未脫的孩子。就問他家住哪裡,姓名年齡,離被害人家住多遠。

兇手回答說他家在黃莊,名字叫王小三,今年剛剛十三歲,離被害人的家有五十里地。鄭板橋又問他在家做什麼活,兇手回務農。之後兇手交代了罪行,說他當天是去柳河走親戚的,剛一進村,就看到前面有一個小姑娘長得賊好看,一下子就精蟲上腦沒控制住,就先奸後殺,以絕後患了。

鄭板橋問他用什麼兇器殺得?兇手說小刀。鄭板橋又問他去親戚家為什麼帶小刀。兇手又說為了好玩。之後鄭板橋再問他怎麼殺的,要把詳細過程再重述一遍,結果兇手扔像背書一樣,重說無誤。

鄭板橋看他說的話如背流水賬,懷疑是替人戴罪,於是好言對他勸導。結果王小三沒繃住,就被鄭板橋給說動了,才說出實話。他說自己家中秦瓊,母親還是個啞巴,自己家兄弟九人,結果就剩下他大哥二哥還有他哥仨。

他們縣裡有一個叫陳富的花花公子,家裡父親是個大員外,整天仗著家裡有錢到處為所欲為。哪天他是去尋花問柳的,途中發現柳員外的女兒長得好看,就上前調戲,結果遭到了謾罵。於是陳富強行姦汙了她後又害怕告官,就用隨身帶的小刀將她殺害。

柳員外得知女兒慘死後,就盜縣衙伸冤,要求捉拿兇手。陳富也比較害怕,聽說了這事後就暗地尋找“替罪羊”。正好這天他碰上了王小三的爹王原中,王原中窮的叮噹響,就鬼迷心竅要拿兒子換錢。

等王原中回家和老婆商量後,老婆是死活不同意,王小三挺孝順,看到了之後就跪在地上要用自己換錢,給他兩個哥哥娶媳婦,為王家續後。於是陳富就和王原中籤了協定,用五百兩銀子買命。


王小三按照陳富編好的供詞,帶上小刀就去自首了。而審案的縣官朱球也已經被陳家收買了,所以很快就給王小三定了死罪,決定近日問斬。

王小三還告訴鄭板橋,他聽村裡老人說,只要為人頂罪下輩子就一定會變成富人,窮人窮怕了,都甘願為人替死。這種事情,村裡發生過多次了。民眾叫做“白鴨”,被官府處死的就叫“宰白鴨”。

鄭板橋反覆核實後,上報給了刑部,最後才將陳富緝拿歸案。而這之間升任知府的陳球還幾次三番阻撓,陳富也派人去王小三的家裡威脅他父親,揚言要殺光他們全家。幸而鄭板橋已將生命置之度外,勸說了王小三和他爹王原中,最終案件大白天下。

“宰白鴨”這樣的案件在鄭板橋時期也就是乾隆時期才開始出現,後來到了道光年間,僅在福建每年因“宰白鴨”而死的就不下百十起案件。

發生這樣的問題,有窮人財迷心竅的原因,也有富人與官吏串通一氣的原因。而這樣的案件在案卷上也看不出絲毫的破綻,不瞭解的人根本無法斷定那些是“宰白鴨”,哪些不是。


邯鄲醉


我是水煮汗青,我來回答。

清朝出現的“宰白鴨”就是一種頂罪行為,而且所頂之罪是死罪!

這裡的“白鴨”並非指白色的鴨子,而是指被拔去了羽毛,躺在肉案上的待宰鴨子。“宰白鴨”是指有錢人犯了人命案後,花錢找窮人來頂罪,而這位頂罪人就如同案板上的“白鴨”一般任人宰割。

宰白鴨現象其實在康熙時期就已經有了,只是當時屬於極個別現象,一直到乾隆年間漸漸多了起來。這種現象是如何出現的呢?我認為不是一個簡單的社會現象,裡面包含了許多複雜的問題。

出現宰白鴨現象的原因之一:封建社會的“父權”思想

經常聽評書的朋友應該很熟悉這麼一句話: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這句話包含了兩層含義,為君王而死是“忠”,為父親而死是“孝”,也就是在這種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影響下,“宰白鴨”現象出現了。

清朝嘉慶年間,有一位姓陳的官員在福建泉州府的讞局任職。他在審理一起人命案的時候發現,兇手只是一名16歲的少年,但死者身上卻有十多處刀傷,看上去並不像是一人所為。

於是,這位陳大人專門提審了兇手,經過苦口婆心勸解,兇手終於說出實話:由於家裡太窮,所以拿了富人的錢前來頂罪。

真相出來了, 陳大人將案件發回縣裡重審,但很快,這個案件又一次被提交上府,判決還是和原來一樣!最後陳大人去衙門探望了那位16歲少年,問他為什麼不肯說出實情?少年滿臉淚水地說:“我感謝大人的大恩,但如果我翻供了,縣裡一定會對我施加酷刑,而且父母也會受到連累。既然如此,我不如得個孝子之名死去。”

由此可見,宰白鴨事件的主要參與者其實是受害者的父母。在封建社會,子女就像是父母的私人財產,可以任意買賣,甚至傷害。子女不管在什麼情形下都要順從父母,否則就是忤逆,而古代對忤逆都是大罪,一旦有父母狀告子女忤逆,根本不需要任何證據,一告一個準!

出現宰白鴨現象的原因之二:落後的律法制度

我們看過關於古代破案的影視作品,比如《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等等,感覺古代破案的手段也是非常高超。

其實在現實歷史中,古代的破案手段還是很落後的。古代對於命案的處理通常是“以命抵命”,所以當命案發生以後,如果有人站出來抵命,這時候此人的口供往往比證物更加有力。

在宰白鴨過程中,富人花錢後一般會把整個案件的過程製成一份口供,讓頂罪人背熟,而且一旦交易達成後,頂罪人就不可以再翻供。

當然這樣並不代表他們可以瞞天過海,據《清實錄》記載,道光年間就有官員向皇帝呈奏“宰白鴨”現象,當時皇帝非常氣憤,下旨要求地方官員堅決杜決這樣的不法行為。但是下面的官員要麼收了黑錢,要麼為保烏紗,都不肯認真去審查,最後只能任由這種現象蔓延。

結束語

“宰白鴨”現象不但損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讓真兇可以繼續逍遙法外,令無辜的人含冤而死,這樣的現象一直到清朝滅亡後才最終消失。


水煮汗青


傳說的的“白鴨”,也就是被錢財、權勢上更勝一籌的大戶人家收買過來的替罪羔羊,這種人因為重金而去送死、落得個被劊子手宰殺的下場。



這種“宰白鴨”的現象最早出現在乾隆年間,而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廣東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區是多發地區。瀚海猜測那個時期沿海地區的有錢人是真的很多。到了道光年間,廣西、江西、湖南、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繼出現了“宰白鴨”的事件。這種現象很普遍,卻嚴重違反了公正嚴明的法律法規。真正的兇手因為有權有勢而逃之夭夭,成為漏網之魚,這種事情怎麼能夠長久存在呢?很自然地,這種“宰白鴨”的現象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堅決反對。



道光皇帝就曾經因為“宰白鴨”案件的奏摺而崩潰,大發雷霆,拍案而起,堅決表示要杜絕這種不法行為,不容任何人破壞公正嚴明的紀律。然而,這種事情怎麼能輕易審查出來呢?因為這種事情是你情我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心甘情願地做法外交易的,兩袖清風的官吏不一定知道實情,而貪心的官吏有可能知道其中隱情,收了有錢有權之人的黑錢後,和他們同流合汙,沆瀣一氣,自然而然地順著他們的意願斷案,也是極其有可能的事情。



頂罪代刑之事,造就了無數的冤假錯案,而尤以清代為最甚。“有司明知其冤, 而卒無術以平反之者, 其慘痛更何如耶!”李嶽瑞在《春冰室野乘》如是寫到,買賣雙方一起共同合謀,裝樣子矇混過法律法規,即使是清官恐怕也難斷其中冤屈錯漏了。因為法律講究的是人證物證俱在!社會就是如此不公,令人心生無奈感嘆與遺憾在心中。


瀚海說史


什麼是”宰白鴨“呢?根據字面意思來看,就是任人宰殺的白鴨,但其真正含義並非如此。”宰白鴨“指的是人,在古代,有一種為了錢財替人賣命的活,簡單一點來說就是”替死鬼“。

為什麼會叫“宰白鴨”呢?一般“宰白鴨”都是被僱傭者,他們本身沒有犯法,但卻冒名頂替認罪伏法,在旁人看來,他們這種行為就像是任人宰割的白鴨,所以叫“宰白鴨”。

“宰白鴨”可不是一般人能僱傭起的,僱傭他的人幾乎都是社會上有權有勢有財之人,畢竟沒有人會平白無故的替人受死,必須要給予相應的報酬。

其實這在以前非常普遍,那時候紈絝子弟比較多,法律也比較鬆弛,他們在違背道德倫理的時候完全無所顧忌,只要家中有一些錢和關係,什麼事情都可以擺平。


“宰白鴨”這種行為最早出現在乾隆年間,那時候離朝廷較遠的沿海地區會對民間案情有所懈怠,所以“宰白鴨”也是屢出不窮。

道光時期,這種現象開始出現在廣西、湖南、浙江等地,據記載,每年“宰白鴨”都會有幾百起。也就是說“宰白鴨”事件的背後,有幾百個兇徒仍然逍遙法外。

道光帝曾因“宰白鴨”而暴怒,也整改了一段時間,但是作用卻不大,因為朝廷內外腐敗之人甚多,根本斷絕不了此事件的發生。

有些官員只要收了錢,就會不分青紅皂白,快速結案,這樣既能提高自己的破案率,還能收到頗為豐厚的錢財,最重要的是能結交到一些權貴人士,所以貪官們何樂而不為呢?

歸根結底,“宰白鴨”是當時社會的一種陋習,暴露了人性,更暴露了朝廷官員的腐敗昏庸。


理科男讀歷史


“宰白鴨”是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僱人頂包的一種現象。這裡所說的白鴨,並非人們經常食用的鴨子,而是借喻案件中代替犯人頂包的人。

宰白鵝現象,古代早已有之,晚清尤其嚴重。當時福建的漳州與泉州,是宰白鴨現象最為嚴重的地方,頂兇案之多反映了清晚期僱人代死的獄政腐敗情況。

宰白鴨現象出現的原因並不複雜,一是古代封建社會官場腐敗所致;二是參與其中的各方形成環環相扣的利益鏈,三是社會上有許多難以活命的待宰“白鴨”。

傳說,康熙曾在茶樓目睹過一起宰白鴨現象,茶樓老闆向他解釋說,如今的大戶犯了死罪,又不想去世,就花錢買個窮的沒法活下去的替身,這叫宰白鴨。

這些當白鴨的人,有些本身就有死罪,以一人死而換得家小有人贍養,有些則是家中出了大事,急等用錢而拿命去換。這種現象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用需求。

下面我們來看幾起案件,可以直觀的瞭解一下宰白鴨現象。清代有一起兇殺案,陳官員從屍檢得知,案件並非一人所為,但令他奇怪的抓獲的人僅有16歲。

在提審過程中,這位少年對答如流,與案卷所書分毫不差。最後經陳官員耐心勸導,他才哭喊冤枉,於是案件被髮回重審,等再提審少年時,他死不翻供。

無奈的陳官在衙門私問少年為何要這樣,少年哭著說,他父母把賣他的錢早已花光,如果他翻供,父母就會丟了性命。無力迴天的陳官員,只好辭官回鄉。

康熙年間,王姓兄弟以把持公倉罪,被判處死刑。一位胥吏對他們說,你們每人如能拿出五百兩黃金,我便可讓你們活命。兄弟兩目瞪口呆的問如何辦到?

胥吏便告訴他們如何來找人頂替,一旁的同僚提醒胥吏這是殺頭之罪,胥吏說如果此事暴露,我們固然要死,但難辭其咎的審官不會為此毀了自己的前程。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那位胥吏是深諳此道,對當時的絕大多數官員而言,保住權力猶如保命。官場利用環環相扣,沒人為兩個“白鴨”性命而弄丟烏紗帽。

宰白鴨並非牢不可破,光緒年間就有一起案件中的“白鴨”被救下。據文獻記載,光緒年間有個大盜名叫胡體安,此人膽大妄為,竟然敢偷盜當地的首富。

案件很快報到省裡,河南巡撫塗宗瀛下令抓捕胡體安。胡體安平日裡與一幫胥吏相交甚好,他們商量後準備讓胡的家童王樹汶來做“白鴨”,替自己入獄。

王樹汶當時只有十五歲,在胥吏們的嚴刑拷打與許諾不死後,他被迫同意頂替來做“白鴨”。胡體安上下打點之後,縣令閉著眼將羸弱的王樹汶草草定案。

這一案件的原則是“從快從重”,在王樹汶被押赴市曹斬首之時,他才知道胥吏的許諾是假的,於是大喊冤枉,結果被不明就裡的圍觀群眾打的滿臉是血。

群眾的瘋狂行為,引得拉囚車的騾子受驚而狂奔,這一幕正好被巡撫塗宗瀛看見。他被喊冤的王樹汶所吸引,在瞭解案情後,塗宗瀛下令讓所司複審此案。

同時,塗宗瀛發函給鄧州知府朱光第,命他將王樹汶的父親王季福找到送來。但在尋找王季福的過程中,一些得到胡體安好處的官員開始出來人為設置障礙。

他們讓朱光第不要去找王季福,並且警告他,如果翻案可能會牽連整個官場,沒有人能獨善其身。但朱光第對此並未理睬,他只說了一句話,民命重於天。

王季福被找到後,在公堂上馬上認出了跪在地上的兒子王樹汶,父子兩嚎啕大哭。而此案並未結束,官場利益鏈猶如食物鏈,不能有一環出現斷裂的現象。

新上任的河南巡撫李鶴年立即進行干預,他指示屬下衙門立即殺王樹汶滅口。但案件已經傳至全國,一時間輿論譁然,朝廷於是派河督梅啟照再次複審此案。

這個梅啟照為了官官相護,同樣要將王樹汶斬立決。梅啟照的荒唐行為,引起了御史們彈劾,慈禧下令再審,最終才判決王樹汶無罪釋放,此案到此才結束。

貪腐的官員中,只有一個縣令和知府被革職戍邊,其餘人毫髮未損,而真正的人犯胡體安卻逍遙法外。為民請命的鄧州知府朱光第,卻被罷官,終窮困而死。

在封建社會里,一個人的生死,與他有沒有罪毫無關係,決定其命運的,只是與官僚體制的穩定性有關。這些“白鴨”宰或不宰,只看既得利益者餓與不餓。

綜上,宰白鴨現象是封建社會的特有頑疾,是專制統治下民不聊生的一種體現,也是黑暗官場腐敗的一種映射。在這種背景下,難以活命或者有利益交換的一些人,就甘願成為待宰“白鴨”,任人發落。


野史也是史


封建時代,由於家天下的中央集權專制制度,官員的權力沒有百姓制約,所以吏治極為黑暗。在這種背景下,各種律法以外的潛規則應運而生,很多人即便是進了監獄,只要他有權、有錢、有勢,一樣可以過上養尊處優的生活。甚至是犯了死罪,也可以利用“宰白鴨”的漏規,堂而皇之的走出來。



清朝康熙年間,文學家方苞在其《獄中雜記》中詳細的記述了監獄中的管理人員,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權力,極盡所能的壓榨犯人的,同時也記錄了一件當時很多人都司空見慣的“宰白鴨”行為。

康熙五十一年春(公元1712年),方苞因文字獄被關進了刑部大牢。在這裡,方苞每天都能看到三四個犯人死去,之後被獄卒們拖出去扔掉。好奇之下,方苞和一名叫杜君的獄卒聊起了天。

方苞:“現在都已經是春天了,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犯人去世?”

杜君:“今年的氣候還算不錯,死上三四個也算正常,往常年,每天死上十來個都不算多!”

方苞:“這是為什麼呀?”



杜君:“這些人算是得了傳染病,即便是親人也不敢接近。你看,咱們刑部大牢共有四座監房,每座監房共有五個房間。五個房間之中,只有正中間的房間有大窗通光線,而且屋頂還有小窗透空氣。其餘所有的房間都沒有窗戶。另外十幾個房間裡面關押著200多個犯人,每天吃喝拉撒睡都在這個狹小的空間內,冬天的時候,即便是有人凍死了,沒死的人,也必須個那些死人頭對頭,腳對腳的一起睡,等到春天的時候,這些人沒有不得病的!”

方苞:“咱們京城有順天府尹直轄監獄、還有五城御史的司坊,為什麼這裡還有這麼多的犯人呀?”

杜君:“一來是因為順天府和五城御史不願意多管閒事,二來是因為九門提督衙門抓來的人都放在了這裡。這最後就是因為人關的越多,司法人員、典獄官、獄卒等人的好處也就越多。所以,這裡才會有這麼多人的。”

方苞:“這又是什麼道理,為什麼關押的人越多,這裡的官吏們好處也就越多呢?”



杜君:“這您就有所不知了吧。凡是押解到咱們這兒的犯人,無論什麼罪,首先帶上手銬腳鐐,把他鎖在潮溼陰暗的老監房,然後通知他的家屬拿錢換監房。家屬為了避免犯人得病死去,所以都會乖乖的拿錢辦事,光著一項,每次都能敲詐個幾十兩銀子,之後給犯人添加被褥,或者是住單間什麼的,都是可以勒索錢財的。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有錢,如果碰到窮鬼,那也只能怨他運氣不好,當了樣本,被鎖在老監房吃喝拉撒,甚至是睡覺了。”

問完了杜君這幾個問題之後,方苞又在其後的時間內,接連問了其他的獄卒一些問題,其中涉及的潛規則也讓方苞異常的吃驚!

在刑部的犯人,只要被判處了死刑,獄卒都會去敲詐勒索。

首先,對於有錢的犯人,獄卒會通知其家屬,講條件,索要財物。而對於沒錢的犯人,他們會講條件。



當時方苞很奇怪,已經被判處了死刑,所謂死豬不怕開水燙,獄卒又如何從他們身上勒索財物呢?

首先,每當犯人判處了死刑時,獄卒便和劊子手聯繫好了,犯人可以在刑場是少受一點折磨。比如犯人被判處了凌遲,如果犯人交了足夠的錢,劊子手可能第一刀就會將犯人殺死,如果沒交錢,或者交的錢不夠,那麼犯人很可能手腳被剔成白骨後還沒斷氣。

即便是犯人被判處了砍頭,劊子手和獄卒也有方法索要財物。那就是扣留犯人的人頭,等其家屬收屍時,一定想給犯人一個全屍。這時,獄卒和劊子手便會向其家屬索要財物,幾十兩到上百兩是輕而易舉可以得到的。

其次,對待沒錢的犯人,獄卒也會和犯人講條件,利用他們做一些其他的事。

比如,某一個死刑犯家裡非常有錢,並且給了監獄管理人員足夠的錢。這時,沒錢的死刑犯便可以充當有錢人的替罪羊,這就是所謂的“宰白鴨”。



當時,方苞聽說了這樣一個事。在刑部大牢之中,有一對兄弟因霸佔公倉入獄,刑部經過審議,判處了死刑,然後上報給了皇帝。

皇帝御筆判處了他們死刑。

這時,監獄裡的一個司法人員對兄弟二人說,只要他們肯出1000兩白銀,就可以逃出生天。

當時,二人認為這名監獄管理人員哄騙他們,意圖詐騙他們的財物,所以不怎麼相信。但這名監獄管理人員隨即說:“只需要找兩個單身沒有親戚的人換掉你們,這樣就是來一個便可以偷天換日,即便長官知道之後,也不敢捅出來,因為他也有失察之罪!”

說到這兒,二人交足了1000兩白銀,最終靠著獄卒精心安排的“宰白鴨”行為逍遙法外。

到了清朝乾隆年間,“宰白鴨”的行為已經成為了公開的秘密,而且方式方法也不再侷限於在監獄之中。

一般情況下,豪門大戶家的人員惹上了人命官司後,他們都會花費財物收買貧寒子弟或者是無業遊民頂罪,畢竟,這樣可以消除中間商賺差價嘛😄。



這種事件在乾隆時期的福建、廣東一帶頗為盛行,到了道光年間,這種事情幾乎已經遍及江南各省,僅福建漳州、泉州兩府每年枉死的“白鴨”不下數百人。

至於這種現象為何會層出不窮,原因就在於當時的社會發展極不平衡,貧富差距極大,人權意識薄弱,處於社會底層的百姓根本沒有任何選擇權,只能像白鴨一樣任由那些有權有勢的人肆意玩弄。

在陳其元所著的《庸閒齋筆記》中,詳細記錄了其父親陳鰲審理的一起鬥毆殺人事件,這個案件之中自首的人竟然是一個16歲的羸弱少年。

當時,雖然所有人都知道他不是兇手,但因為這名少年死不改口。陳其元的父親陳鰲希望他可以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讓犯人逍遙法外。但這名少年卻對陳其元的父親陳鰲說了這樣一段話。

“您對我的拯救之心,我非常感激,但家裡人已經把賣我這條命的錢花完了,而且那家人有權有勢,我回去也活不成,與其過得生不如死,還不如一死了之。”

聽了這些話後,陳鰲潸然淚下,不再勸說這名少年,反而是轉身走出了監房,選擇了辭官回鄉。



可以說,清朝時期,宰白鴨現象的不斷髮生,也從側面反應了貧富差距拉大,鄉村惡霸崛起的情況。而處於社會底層的百姓卻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只能逆來順受的忍耐這一切。


我是越關


話說清康熙年間有個叫方苞的人,他生於安徽桐城縣,自幼聰明,讀書很好,尤其擅長古文。作為一個文學家他在歷史上留下很濃重的印記,開創了頗有名氣的散文流派——桐城派,與劉大櫆和姚鼐合稱桐城三祖。

按理說這麼一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書生應該和“宰白鴨”這種下作手段無關,可人間事就是這麼搞笑,偏偏就是這老兄第一個把這套業務曝光的。

事情還得從康熙四十一年說起,那一年方苞給老兄戴名世的《南山集》作了一篇序,本來是就文人往來的戲作,方苞很快就把這事兒給忘了。其實他在寫序的時候就忘了一件重要的事兒,戴名世是個翰林,他是混官場的!

混官場的人少不了構陷同僚,也少不了被同僚構陷,康熙五十年十月,戴名世被同僚給構陷了。都御史趙申喬參他“狂妄不謹”、“語多狂悖”,證據就是那本《南山集》,裡面居然敢引用南明的年號,簡直不知道死字怎麼寫!

就這樣,碼字兒不自審的戴名世被砍了腦袋,給他作序的方苞被扔進了監獄。要說方苞這老兄也有趣,進監獄了還繼續寫稿,蹲兩年大獄寫了不少東西,大約這老兄也跟吐槽機一樣,生活潦倒,靠碼字兒混飯吃吧!總之方苞的代表作中最有名的就是那片《獄中雜記》。

《獄中雜記》的好玩之處就是以一個書生的視角,好奇的觀摩監獄中形形色色的古怪事,我估計可能是因為這傢伙的名氣太大,在監獄裡沒人虐待他,否則他也沒心情寫那玩意。對於自己不明白的事兒,方苞從來是不恥下問的,所以和一個老胥吏關係不錯。

時間長了,這個老胥吏做啥壞事兒也就不揹著他了,某日他親眼目睹了一次“宰白鴨”的過程。那是兄弟兩人把持公倉買賣官糧,這絕對比一般民間案件嚴重的多,所以壓根沒等秋後,直接判了個斬立決。

老胥吏找到這哥倆告訴他們:“給我千金,我能讓你們活!”

那兩兄弟也不傻,就問他到底用什麼法子。老胥吏答:“這有什麼難的?再寫一篇案卷,什麼都不用改,把案子最後那兩個沒親戚的罪人換成你倆的名字就行了。”

老胥吏的同僚有點害怕:“死人能欺瞞,活人咋騙啊?這事要是漏了,咱倆全沒命!”

老胥吏哈哈一笑:“我倆固然沒命,上官就能跑了?最少是個丟官!你說他會不會替我們遮掩?”

最後這個傢伙真的就這麼做了,事情也真的成了,主官果然不敢多問。之後方苞又零散記載了很多類似找人頂包的例子,其中就包括花錢買個職業頂包的“白鴨”。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術,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辭無易,但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讞者,倘復請之,吾輩無生理矣。”胥某笑曰:“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主者口呿舌撟,終不敢詰。——《獄中雜記》

其實找人頂包這種手段由來已久,只是清朝中後期變得公開化而已,說來也一點都不稀奇,古代的刑獄和案件偵破本就漏洞百出。而且在古代通常有限期破案一說,一定時間案子破不了捕快要被打屁股的,隨手抓人定罪的事情都常有,這種首尾比較少的“宰白鴨”自然是大家都滿意的第一選擇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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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在中國古代,死刑是最為嚴酷的懲罰之一,所謂“殺人償命”,一般是用於懲治那些有極大民憤的犯罪分子。不過問題來了,如果犯罪的人不想死,那是不是有什麼方法能夠逃避官府的懲罰呢?下面小編要介紹的這種方法就發明於清代康熙年間,在乾隆皇帝時期漸漸氾濫,成為了富人免死的一大法寶,那就是“宰白鴨”。

那麼何為“宰白鴨”呢?所謂“白鴨”,實際上指的是哪些已經被拔去了羽毛,放在案板之上等待宰殺的鴨子,實際上是用來比喻那些收了富人錢財,自願為富人頂替死罪的普通老百姓。實際上,富人買通普通老百姓為自己頂替死罪,這也不是一件稀罕事,自古以來就有著十分悠久的傳統,那麼這一醜惡的社會現象為什麼到了清代才得以發揚光大呢?

這就要從中國古代的“愚忠”思想說起了。俗話說得好:“皇帝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正是在這種忠君、忠父思想的影響之下,“宰白鴨”的現象才能夠崛起。比如在清朝嘉靖年間,福建泉州的陳知府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一位16歲少年似乎已經被買通,成了為富戶“宰白鴨”的替罪羊,於是經過耐心勸說之後,這位少年才承認,確實是因為家裡太窮,所以才拿了富人家的銀子頂替死罪。

於是陳大人一聲令下,命令當地縣衙重審此案,然而過了十幾天之後,當地縣令稟報陳知府,就是這個少年犯下了這樣一樁嚴重的殺人罪行,並且他自己再次招供了。陳大人感到十分奇怪,於是就去縣衙見到了這位少年,詢問他為什麼不實情招供,將真相大白於天下。結果這位少年留下了悲痛的淚水:“如果我翻供的話,不僅縣衙的人不會放過我,就是家裡人也會受到這件案子的牽連。與其這樣,還不如讓我一個人揹負著罪孽死去,還能為家裡人減輕經濟負擔。”

由此可見,在當時,貧苦百姓們的父母,是參與“宰白鴨”事件的主要人物。通常只是為了幾十兩銀子,這些父母就會因為貪財和犯了死罪的富戶們串通一氣,將自己的子女逼上絕路。而在古代“愚忠”思想的影響下,貧苦人家的子女們只能接受父母們的安排,一個接一個的成為待宰的“白鴨”。毫無疑問,這種“宰白鴨”的做法嚴重的破壞了清朝司法的公正性,也是導致清朝滅亡的間接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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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宰白鴨”,其實就是頂罪。是個很形象的名詞,鴨子被宰殺的時候拔光了羽毛躺在案上,正如頂罪的人只能等死。

其實這種現象並不是清朝時才出現的,此前的封建王朝裡也屢見不鮮,只是那時候人們沒發展出專門的稱呼,直到清朝時才稱之為“宰白鴨”。

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我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去理解。

一、頂罪者的角度:社會經濟極差,民不聊生

頂罪可不是個好差使,何況是頂死罪,那是真要被殺頭的。寧願為別人頂死罪的要麼是為情,要麼是為錢,要麼是被逼迫。

為情就不說了,親情、愛情、友情什麼情都有,那不只發生在清朝,也發生在所有時代,只是總體數量上來說很少。

被逼迫的也不多,因為頂罪的人如果不是心甘情願,很容易反悔,而只要他一反悔說出真相,逼迫他的人就等著罪加一等吧。

最多的是為錢。一家人全都活不下去了,其中某人站出來賣自己一條命,掙錢給家人找條活路。

俗話說得好,好死不如賴活著。能把人逼到這種絕路,就說明整個社會的經濟狀況極差,已經到了民不聊生的程度,真活不了了。否則誰願意輕易出賣性命?

二、司法的角度:吏治敗壞,法律不健全

頂罪這種行為,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實質上都是對於法律的踐踏,任何一個政權都不會容忍。

但這種情況又的確存在,那說明什麼呢?說明當時政體吏治敗壞,司法環節存在漏洞,法律不健全。這才給人鑽了空子。

清朝晚期不正是這樣嗎?

三、政治的角度:當時的政權正在走向衰亡

偶然出現一、兩個頂罪者,那有可能是個別情況。但當頂罪行為已經形成了專門的市場,有專門的稱呼,那就太危險了。

一方面,但凡有別的路可走,都不會有人願意頂死罪;

另一方面,頂罪能成功,足以證明政權內部腐爛到什麼地步。

往下看,民眾無路可走;往上看,政權已經敗壞。

這一切都說明當時的政權正在走向衰亡。

總之,“宰白鴨”這種現象,象徵著舊世界、舊秩序的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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