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旨在富民,為何卻遭司馬光抵制?司馬光:改良常平法即可

序言:

熙寧二年,也就是公元1069年,隨著“王安石變法”序幕的逐漸拉開,由北宋制置三司條例司頒佈施行,旨在富民的“青苗法”也正式開始推廣。但不知為何,在“青苗法”推行後不久,就遭到了司馬光等北宋官員的強烈抵制,難道是他們不想改善北宋“積貧”的局面嗎?其實不是,也並非“青苗法”不好,屬實是因為其在推行時所暴露出的一系列的問題,讓司馬光認為“青苗法”並不完善,反而沒有“改良常平法”的效果好。

青苗法旨在富民,為何卻遭司馬光抵制?司馬光:改良常平法即可

耕種的農戶漫畫插圖

所謂“青苗法”,即是一種“願預借者給之。隨稅輸納觔斗,半為夏料,半為秋料”的借貸之法。顧名思義,其實也就相當於是一種直接面向農戶的“貸款”方式,百姓可以憑藉自己的意願自行選擇是否借貸。——《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貨上四》

眾所周知,不論在什麼時候,人總會不可避免的遇到“手頭緊”的時候,而“青苗法”的出現,也正是為了能夠讓北宋農戶在手頭緊的時候,可以通過預估當年農作物產量的形式向朝廷申請“貸款”,再用這筆“貸款”去購買種子進行耕種,然後等豐收的時候再隨賦稅一同歸還即可,但同時也必須要承擔一部分的利息。

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減輕農戶的生活壓力,不至於讓農戶面臨“先辦事”還是“先耕種”的艱難選擇,畢竟無論選擇哪個,其結局顯然都不會是百姓所想要的;另一方面,“青苗法”也可以有效的抑制百姓因“沒錢耕種”而去借高利貸的現象發生,繼而實現北宋朝廷想要“富民”、以及“穩定社會秩序”的最終目的


青苗法旨在富民,為何卻遭司馬光抵制?司馬光:改良常平法即可

王安石畫像插圖

青苗法富民

王安石之所以要推行“青苗法”,是因為他認為,“人之睏乏,常在新陳不接之際,兼併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顧名思義,民間高利貸的產生,就是因為地主豪強階層趁著百姓急用錢的功夫坐地起價,但百姓還不得不借。——《宋會要輯稿·食貨》

繼而也就導致到了最終該還高利貸的時候,百姓往往因利息遠遠超出了本金而無法償還,結果也就導致百姓在借貸之時所抵押的土地就這麼被地主豪強兼併,反而更為窮困潦倒,很顯然,不論是對百姓,還是對於朝廷,這都不會是什麼好的現象。

畢竟窮困潦倒的多了,難免就會對朝廷產生怨言,長此以往下去,勢必十分不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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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地主階層示意畫像

但推行“青苗法”就不一樣了,百姓可以以更低的利息去直接向朝廷申請貸款,“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土地豪強階級自然也就沒了巧取豪奪兼併土地的機會。——《宋會要輯稿·食貨》

而農戶自身,由於利息更低的緣故,在還完青苗貸款後往往也會有所盈餘,長此以往,自然只會借貸的越來越少,生活也會越來越好,從而也就可以形成一種“富民”的良性循環,安居樂業之下,社會秩序自然也就隨之而穩固了。

與此同時,“青苗錢”所產生的利息,還能間接的為北宋朝廷創收,為北宋朝廷增加一條額外的收入來源,就好比《宋會要輯稿·食貨五之二七》中的記載,“元豐六年,散一一零三萬七七七二貫石匹兩,斂一三九六萬五四五九貫石匹兩。

顧名思義,僅僅元豐六年,也就是公元1083年這一年,宋朝廷所收集的“青苗錢利息”就已經達到了293萬2213貫石匹兩的程度,足以證明青苗錢確實是一個很不錯的“富民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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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畫像

司馬光抵制“青苗法”

但是在司馬光的眼中,這個無論從哪方面來看都很不錯的“青苗法”,卻是個“害民之法”,他也曾不止一次的向北宋皇帝上疏,明文要求廢止“青苗法”。

諸如熙寧三年,也就是公元1070年,截至此時,距“青苗法”正式推行甚至都不到一年,但是司馬光卻赫然向宋神宗提出,“今行之才數月,中外鼎沸,皆以散青苗錢為不便,......臣所憂者乃在十年之後非今日也”,顯然是想要宋神宗廢止“青苗法”。——《傳家集·乞罷條例司常平使疏》

再比如熙寧七年,也就是公元1074年,司馬光又再次向宋神宗上疏,“廣散青苗錢,使民負債日重”這次他沒有再隱晦的說青苗法不好,而是直接指出青苗錢讓百姓的負擔更重。——《續資治通鑑·卷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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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宗畫像插圖

而後於元祐元年,也就是公元1086年,司馬光更是直接向宋哲宗指出,“勘會青苗錢利民甚少,害民極多,臣民上言,前後非一”,儼然是把青苗錢看成了“害民之法”。——《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一十》

從司馬光的這一道道奏疏中,相信大家也很明顯的就能看出來,司馬光對“青苗法”一直都秉持著一個“抵制”的態度,換言之,司馬光幾乎就從來沒有支持過“青苗法”。這又是什麼原因呢?

難道說,司馬光就真的不為北宋朝廷以及百姓著想,而是在為“地主豪強”階級代言?支持民間高利貸?其實不是,否則單憑司馬光支持“民間高利貸”這一點,宋哲宗就不會聽從司馬光的建議,更不會於元祐元年同年,下達了“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的舉措。——《續資治通鑑·卷第八十》

也就是說,“青苗法”在推行過程中是出了問題的,暴露出了一系列的弊端,而且影響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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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把“青苗錢”用作酒食

“青苗法”暴露弊端

事實上,青苗法在推行過程中確實是暴露出了一系列的問題。

而這些問題最直觀的表現就在於“

小民無知,不計後患,聞官中支散青苗競欲請領。錢一入手,費用橫生,酒食浮費,取快一時。及至納官錢,賤賣米粟。侵及田宅,以至破家。”——《欒城集卷四十·右司諫論時事十七首》

意思就是說,百姓聽說朝廷要發放青苗錢,全都一窩蜂都跑過去領錢了,而且是不計後果的那種,在青苗錢到手以後,並沒有將其用作急用或者是購買種子,而是全用在了吃穿用住上。繼而也就導致等到了要還貸款的時候,卻發現沒錢償還,只能是賣田、賣地、賣糧,以至於連家都沒了。

這也就應了司馬光於熙寧三年以及熙寧七年之時的奏疏,“青苗法”確實是讓百姓的負擔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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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推廣青苗法示意畫像

但若是仔細加以判斷的話,相信大家不難發現,問題其實不是出在“青苗法”上面,而是出在了百姓自身,百姓只是聽說能從朝廷那裡領到貸款,而且利息還很低。但是卻忽略了青苗錢的初衷,而且,也不曾有想過身為宋朝的子民,就算是不用抵押,那貸款就不用還了嗎?必然是要還的!

換言之,就是在“青苗法”推行之時,其實百姓並沒有對“青苗錢”產生一個較為深刻的認知,或者是無暇顧及所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

畢竟如果站在百姓角度來看的話,用青苗錢購買種子確實可以讓他們未來的生活變得更好,但是眼前這飢寒交迫、窮困潦倒的日子又該如何度過呢?播種一次少則半年,多則一年,光是時間上這些百姓就承擔不起。

就好比一個人在森林中迷了路,周邊也沒有任何可食用的食物,但是眼前突然出現了一塊“麵包”和一把“種子”,大家說這個人會怎麼選?他會選擇拿起那塊麵包充飢?還是選擇用那把種子播種,然後等半年?

顯而易見,相信絕大多數人肯定會選擇麵包,因為他們熬不了那麼久。所以百姓會出現如此的現象也就無可厚非了。

但如果光是這樣的話,問題可能並不會很嚴重,畢竟本身就是“願預借者給之”,也就是百姓可以憑自身意願決定是否需要借貸,若是覺得還不起大不了就不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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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地方官員漫畫插圖

壞就壞在北宋的地方官府,對於百姓出現這種錯誤性的選擇,其非但沒有加以制止和教育,反而是為了迎合“王安石變法”的推行進程,“即令隨戶等高下品配,又令貧富相兼,十人為保首......民間喧然不以為便。廣廉入奏謂民皆歡呼感德。”——《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貨上四》

如此一來,也就相當於地方官員非但沒有適時調整以及完善青苗法政策,反而為了給朝廷創收或者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強行發放青苗錢,完全脫離了王安石讓百姓“願預借者給之”的本意,而後更是為政績不惜偽造百姓的反饋,如此一來,也就使得百姓的“窮困”狀況更甚,儼然是起到了“反作用”,莫名有點捨本逐末之嫌。

由此也就證明“青苗法”雖然在理論上切實可行,但是在現實推行中卻很明顯還是不夠完善的,還有著諸多需要實際解決的問題。從而也就導致“富民”實則成了“富國”,繼而也就導致在地方官府的盲目操作下變成了一個“搜刮”百姓來為“朝廷”創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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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畫像插圖

司馬光主張改良“常平法”

而從司馬光所說的相關言論來看,“常平倉者,乃三代聖王之遺法,......谷賤不傷農,谷貴不傷民,民賴其食而官收其利,法之善者無過於此

”,很明顯,司馬光支持的乃是推行“青苗法”之前的舊制“常平法”,即“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文獻通考·卷二十一》

意思就是在豐收年頭糧食降價的時候,朝廷通過適當抬高價格的形式買入農戶手中的糧食,然後再在荒年糧食價格上漲的時候降價賣出。

說白了,其實就是通過宏觀調控市場糧食價格的形式來平衡物價,從而達到儘可能保證百姓利益的目的。


青苗法旨在富民,為何卻遭司馬光抵制?司馬光:改良常平法即可

常平法畫像示意插圖

但常平法的弊端其實也很明顯。

  • 大家想啊,既然是要宏觀調控,那麼在提價收入糧食的時候必定是需要一筆鉅額的資金的。難免的就會對北宋朝廷造成一定的財政壓力,如果恰逢戰爭年頭的話,這壓力必定更甚,更別提收的少了,還不一定能取得調控市價的效果。
  • 而且,這些收集來的大米也需要儲存的倉庫對吧,也就是所謂的“常平倉”,但出於方便運輸的考量,“常平倉”往往都會設置在一些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那偏遠地區的閒散百姓勢必就很難受到“常平法”的恩惠。
  • 再者,由於自然災害、以及氣候條件等因素的不確定性,也就讓糧食的儲存變得極為困難,勢必會造成一定量的損耗,由此也就導致很多官員會想方設法的在這上面做文章,藉以從中徇私舞弊,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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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力排眾議,推行青苗法漫畫示意插圖

王安石力排眾議,決心“盡壞常平,專行青苗也”的用意也多是出於這幾個因素的影響。——《文獻通考·卷二十一》

  • 一方面是因為“自真宗、仁宗以來,西北用兵,糧儲缺乏”,北宋本就因征戰導致國庫壓力十分巨大,所以,若是推行青苗法的話,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財政壓力,還能為朝廷創收。——《文獻通考·卷二十一》
  • 另一方面,按照王安石所主張的“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錢斛就便轉易者,亦計兌換。仍以見錢”言論來看,顯然這“青苗錢”的來源便是來自於“常平倉”。此舉無形中就解決了常平法的糧食儲存、以及官員舞弊等問題。——《文獻通考·卷二十一》

但是,我們不能光從政治層面上看問題,畢竟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賑濟百姓農戶的。

因此,相較於“青苗法”,常平法勝就勝在其所扮演的就是一個單純的“救濟”角色,就是為“恤民”而生的賑濟政策,要更為純粹一點,而“青苗法”則是在救濟之餘還要徵收一定的利息,也就是還扮演著一個為朝廷“創收”的角色,也正是這一條,讓“青苗法”變得沒有“常平法”那麼容易被世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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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畫像插圖

就像北宋歐陽修曾經說過的一句話,“則乞除去二分之息......所得不多耶,則小勵又何足顧”,顯然同樣是認為這二分的利息實在是沒有必要,畢竟其它方面的賦稅就已經不少了,完全再沒有必要去爭這點蠅頭小利。——《四庫全書·錢通三十二卷·卷二十七》

若是再結合上文筆者所說過的“青苗法”弊端來看,青苗法既然旨在“富民”,但是又因為其不完善的緣故變得捨本逐末,從“富民”變成了“富國”,那它“恤民”的意義又體現在了哪裡呢?

也正是這些原因,堅定了司馬光抵制“青苗法”,主張改良“常平法”的決心,畢竟救濟就是救濟,最終目的還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屬實沒有必要再強加上“富國”的條款。

與此同時,相信大家也不難看出,“常平法”的弊端其實主要還是歸結於“官員舞弊”的上面,正如司馬光所說的,“比來所以隳廢者,由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

”,顯然司馬光也是意識到了這一點的。——《文獻通考·卷二十一》

因此,只需要整頓下吏治,便可以很快實現司馬光主張改良“常平法”的初衷,再加上其歷經時間的變遷,已經有了較為完善的基礎規則,故而也就更容易讓百姓所接受,也更容易實現其原本所追求恤民目標,以及實現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


青苗法旨在富民,為何卻遭司馬光抵制?司馬光:改良常平法即可

王安石制定青苗法漫畫插圖

結束語

綜上所述,司馬光抵制“青苗法”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支持“民間高利貸”,也不是因為“青苗法”不好,屬實是因為“青苗法”在推行中所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讓司馬光認為“青苗法”並沒有“常平法”完善。故而這才有了司馬光抵制青苗法,以及主張常平法等一系列事件的發生。

同時,相信大家也不難發現,王安石在推行“青苗法”之時顯然也是有點操之過急,只是單純的想著推行青苗法以後所能收穫到的“富民”、捎帶“富國”的好處。

卻忽略了對民眾的教育,使得民眾無法深刻的理解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初衷,再加上一部分地方官員欺上瞞下,強行要求百姓借貸“青苗錢”,從而也就導致百姓的負擔更為繁重,王安石也因為官員未能及時且正確的反饋,從而導致錯失了調整以及完善“青苗法”的最佳時機。


青苗法旨在富民,為何卻遭司馬光抵制?司馬光:改良常平法即可

司馬光主張改良“常平法”

而司馬光所主張的“改良常平法”的提議則可以很好地規避這些個問題,雖然不像青苗法那樣可以實現為朝廷“創收”的目的。但其本身已經趨於完善的制度,就註定了其在推行的過程中勢必會更容易被百姓所接受。

不至於會像“青苗法”那樣加重百姓的負擔,同時也就等同於可以有效的避免因百姓承擔不了重負而可能產生的“民變”問題。畢竟大家別忘了,無論是青苗法還是常平法,其本意就是為了“富民”、且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固。

故而也就有了宋哲宗下詔廢止青苗法的事件發生。

不過,憑心而論,“青苗法”雖未能取得“富民”的效果,但單就“富國”這一方面而言的話,很明顯是有著極為積極的意義存在的,諸如筆者前文曾說過的那個“元豐六年,宋朝財政稅收”的案例,若是能及時改進,想必其“富民”結果必定也不會太差。

相對而言,“改良常平法”雖會對北宋財政造成一定的壓力,但由於本身就是“恤民”舉措,所以能不能富國反而並不會太過重要,畢竟還有其它的賦稅體系在支撐財政。因此,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若是單論兩者富民這一點的話,明顯常平法要更為完善,對富民、以及維持宋朝社會秩序的穩固等方面而言,顯然要有著更為積極的意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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