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輸”與“不入”:日本國中之國的莊園特權

幕府政治是日本歷史上封建軍事貴族專政的一種獨特政體,亦稱“武家政治”,自十二世紀末到明治維新前夕,前後延續近七百年。

“不輸”與“不入”:日本國中之國的莊園特權

日本軍事貴族圖

一、大化革新後日本農民的處境

大化革新後,班田農民身受租庸調重擔,又受貴族官僚的敲榨兼併,生活並不好過。743年,政府頒佈荒田開發令,允許墾田永為私有。豪族、官僚、寺院憑藉權勢,役使奴婢和失地公民,大肆開荒墾地;同時霸佔農民的墾田,進而兼併公民的口分田,不斷擴大封建地產。日本詩人山上憶良寫的《窮人問答歌》,形象地描述了八世紀日本農民的處境:

“天地雖然寬廣,窮人只感到狹小;陽光縱然明亮,照不到窮人頭上;灶上沒有炊煙,飯鍋張滿蛛網;三餐似已忘掉,淚下低泣鳴咽。”

農民不斷進行各種形式的反抗,逃租抗賦,武裝起義。史籍常有“群盜橫行”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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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佔農民土地圖

二、“不輸”與“不入”

封建地產成了貴族們的私有地,他們以此建立莊園。最初這些莊園仍要向政府納稅,從九世紀中葉起,豪門貴族和寺院取得了不納賦稅的權利,稱為“不輸”;到十一世紀,取得了不受各級官吏及法令干涉莊園事務的特權,稱為“不入”。莊園成了國中之國。

地方豪族往往把自己的莊園獻給豪門權貴,以期取得“不輸不入”特權,他們名義上是“莊司”(莊園管理人),實際上掌有原來的土地。“莊司"所依附的上級,稱為“領家”。“領家”依附更大的封建主,稱為“本所”。這樣形成了莊園等級系統。各級領主及地方行政長官“國司”恣意侵奪公田。有的農民被迫把土地“寄進”(奉獻)給貴族或寺社。於是,私田日增,公田日削,到九世紀末十世紀初,班田完全停止。封建領主莊園佔了絕對優勢。天皇權力日益削弱,社會矛盾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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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府士兵圖

三、日本的“幕府政治”

日本貴族為了爭佔土地和防止農民反抗,把自己的家族和僕從武裝起來,組成一種血緣與主從相結合的軍事集團,它的成員稱為“武士”。主人有責任豢養和保護武士,武士則必須向主人效忠,隨從出征。往後,武士間通過聯合兼併,形成了一些大小不等的封建軍事貴族。

十二世紀關西平氏和關東源氏領導著兩個最大的武士集團,互相爭奪中央政權。平氏曾一度佔有優勢,到十二世紀八十年代,源氏集團擊敗並消滅了平氏。源氏的首腦源賴朝於1186年在關東的鎌倉設立統治機構。1192年,源賴朝取得“徵夷大將軍”稱號,設幕府於鎌倉。日本自鎌倉幕府(1192——1333年)開始了“幕府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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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大將軍出征常以營幕為發號司令的所在地,因而習稱將軍的府署為“幕府”。幕府往往以所在地或將軍的姓氏得名。從鎌倉(源氏)幕府到室町(足利)幕府、江戶(德川)幕府,歷時六百七十五年,日本天皇雖被保存著,但無實權。名義上將軍由天皇任命,實際上天皇卻在將軍的控制之下,將軍是全國的最高統治者。

四、日本的“南北朝時期”與“戰國時期”

鎌倉幕府努力把勢力擴張到各地,向各“國”(地方行政區劃)“派守護”,掌管地方軍事警察權;向各莊園派“地頭”,警衛莊園,包收年貢。但鎌倉幕府並不是日本統一的中央集權政府,不但殘存著舊的宮廷貴族勢力,而且統治一國或數國的武士上層“守護大名”——地方大封建領主和寺院仍然保持著一定的獨立性。

“不輸”與“不入”:日本國中之國的莊園特權

十三世紀晚期,日本挫敗了蒙古的侵入(1274,1281年),農民和下層武士是取得反侵略勝利的主力,可是幕府卻把戰爭費用全部轉嫁到下面,加速了農村的荒蕪和下層武士的沒落。幕府的經濟與支持力量日趨薄弱。後醍醐天皇企圖復辟天皇政權。1333年,他糾集不滿幕府的勢力,起兵推翻幕府,但不久即被鎌倉幕府部將足利尊氏所打敗。足利尊氏另立天皇,自任徵夷大將軍,1336年設幕府於京都。

足利氏的第三代將軍把幕府設在京都的室町,史稱室町幕府(1336-1573年)。被趕到南方的天皇,為另一些封建勢力所擁戴,在吉野另立朝延,和室町幕府相對抗。南北對立局面,維持了六十年,成為日本史上的“南北朝時期”(1336-1392年)。室町幕府最後合併了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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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町幕府是大軍事封建主的聯合政權。這個政權本身包含著分裂的因素。日益強大的“守護大名”以對自己是否有利來決定對中央的態度。十五世紀中葉以後,室町幕府完全失去了控制各地領主的力量,日本歷史進入了長達百餘年的封建割據混戰的“戰國時期”(1467——1573年)。

五、德川幕府加強集權的辦法

1573年尾張國大名織田信長推翻了室町幕府,開始了統一事業。1582年,他遭部下襲擊而死。部將豐臣秀吉繼續進行統一大業,他通過檢地,確立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禁止人民佩刀,禁止武士從事農工商業;又出兵侵略朝鮮。侵朝失利,豐臣秀吉於1598年死去。織田信長另一部將德川家康繼起執政。

“不輸”與“不入”:日本國中之國的莊園特權

德川家康以江戶(東京)為據地,於1603年開設幕府,稱德川幕府。德川幕府把天皇完全排除在政治之外;力圖加強集權,採取了種種措施:

(1)建立幕藩體制:將軍直轄領地(“天領”)佔有全國土地的四分之一,和江戶、京都、大阪、長崎等重要城市和礦山其他土地分賜大小領主。擁有年產米一萬石以上的領地者稱“大名”,共約二百幾十家。大名的領地稱為“藩”。大名效忠將軍,負擔軍役和其他義務,在藩內則為全權統治者。這種中央集權之中,又有分權的體制,稱為“幕藩體制”。

“不輸”與“不入”:日本國中之國的莊園特權

(2)確立統治階級內部各種制度:制定“武家諸法度”和“公家諸法度”來統制大名與京都朝廷貴族。把大名分為三類:將軍的同族為“親藩”、德川氏家臣升為大名的稱“譜代”、後期臣服德川氏的大名為“外樣”,區別對待,依親疏分給富庶之區、重鎮要地或邊遠荒瘠地區,並使他們的領地與“天領”交錯分佈,以便牽制。幕府對大名的建立城堡、通婚及交往都有嚴格的規定。例如,定有“參覲交代制度”,凡大名須隔年到江戶覲見,住在將軍左右一年,翌年回藩時,妻子須留在江戶。

(3)建立森嚴的封建等級制度,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分全國為士(武士)、農、工、商四級,身份世襲,互不通婚。武士們修文習武,完全脫離生產勞動,享有佩刀稱姓的特權。其他等級的人們,如被武士認為冒犯,格殺勿論。農民要負擔五公五民的年貢和雜稅,以村為單位徵收年貢。不論農、工、商戶都得納入“五人組”(五家聯保)制度,一戶逃稅或藏匿罪犯,全組同罪。四民之外,還有賤民,其社會地位更是低下,生活也就更苦了。

“不輸”與“不入”:日本國中之國的莊園特權

​(4)提倡三綱五常、忠孝節義等儒家思想,作為封建等級制度的理論根據。這樣,日本幕府政治體制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六、“鎖國令”的後果

德川前期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支持對外貿易,對許可從事海外貿易的船隻,發給朱印狀,稱“朱印船”,來往於中國、朝鮮與東南亞一帶,後來也與西方殖民者交易。

“不輸”與“不入”:日本國中之國的莊園特權

隨著西方殖民勢力東漸,天主教及槍炮傳入日本。一些大名依仗西方傳教士和商人從海外貿易中擴大財源,獲得槍炮,加上天主教在日本迅速傳佈,危及幕府統治。德川幕府乃殘酷取締天主教,迫害天主教徒。1637——1638年,長崎的島原農民爆發起義,起義者多半為天主教徒。幕府勾結荷蘭商船,才把起義鎮壓下去。1639年,德川幕府頒發“鎖國令”,只許中國與荷蘭商人在長崎通商,日本德川幕府的閉關自守,使日本的對外貿易從此衰落,同時日本的鎖國政策阻滯了日本經濟的發展。

吳廷繆《日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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