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耍賴”的連續劇該結束了

“教科書式耍賴”的連續劇該結束了

唐山“教科書式耍賴”案又有了新進展。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肇事方黃淑芬起訴原告趙勇的代理律師嶽屾山網絡侵權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顯示,嶽屾山轉發他人涉案視頻及所發表言論未侵犯黃淑芬的名譽權。今年6月,北京市互聯網法院一審曾宣判黃淑芬敗訴。

從2015年10月交通肇事起,到2017年11月,黃淑芬因拒絕支付法院判決的賠償款,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司法拘留15天;再到2017年12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執行逮捕;到2018年6月,黃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人們原本以為,這起“教科書式耍賴”案自此已經畫上了句點。

但此事後來又陷入波折。先是,2018年8月,河北唐山市路南區法院對黃淑芬、劉明月(黃淑芬女兒)財產分割案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趙勇主張涉案房產的訴訟請求,判決黃淑芬對涉案財產確有出資,但房產不歸黃淑芬個人所有。這客觀上讓黃淑芬拒絕繼續履行賠償義務有了“藉口”。2019年6月,刑滿釋放後的黃淑芬以被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原告代理律師告上法庭。

這次二審依然判定黃淑芬敗訴,是案件的一個新節點。一定程度上說,是對黃淑芬“耍賴”的一種打擊。但是,這種“支線劇情”上的勝利,依然難以撫慰“主線”案件中的受害者家屬。時至今日,黃淑芬依然拖欠近75萬元賠償款未履行。

客觀地說,起訴原告代理律師侵權,是黃淑芬的法定權利,但結合其在長達數年“拖延戰”中的種種表現來看,這種迂迴拖延的做法,明顯也是“耍賴”的套路之一。現在,套路宣告失敗,面對黃淑芬仍未履行的賠償,司法也應該乘勝追擊。

比如,急需查清的問題包括:黃淑芬到底是否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的事實?她是否有其他可被執行的財產?在案件發生數年後,若繼續依靠原告個人打官司,恐怕越來越難,相關執行法院和公安機關能不能主動立案偵查?

從事發後的兩年內,黃淑芬一面拒不執行賠償,一面還房貸、買車來看,如果最初的強制執行效率更高一些,或也不至於出現如今被鑽空子的情形。另外,黃淑芬若繼續拒不執行賠償義務,法院是否可以採取更嚴厲的處罰措施,比如判決拒執罪?

總之,對於如此將“耍賴”進行到底的做派,司法應該窮盡所有的能動空間,幫助受害者家庭得到應有的賠償。“教科書式耍賴”案發展到眼下,其挑戰的已經不只是受害者家庭的權益,更是司法的權威。如此繼續拖延下去,既是中了黃某的拖字訣,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容易引發社會負面效應。

在強化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今天,對待黃某這樣頑固的“耍賴”者,相關的制度設計和司法執行,應該預示最壞的情形,徹底壓縮其鑽空子的空間。

無論如何,“教科書式耍賴”這部連續劇是該結束了。公眾已經“審醜疲勞”,當事人的權益和司法公信,更經不起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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