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一户一宅”也得关注

自土地确权政策实施以来,农村的房屋及土地都有了更明确的归属。宅基地是我们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本次我们来聊一聊宅基地申请及所有权等相关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一户一宅”也得关注


“一户一宅”原则


我们常常听到一户一宅原则,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想要给农村宅基地确权,就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多占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确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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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有些家庭可以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即以下情况可以单独分户:


  • 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 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 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 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一户一宅”也得关注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哪些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宅基地。


还有一些城镇居民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没有住宅的,申请宅基地也没有限制。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一户一宅”也得关注


如果说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等状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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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虽说宅基地申请下来,农民拥有了使用权,但是,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会被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得注意!


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无故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就会被强制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一户一宅”也得关注


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被回收,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如果子女已经有了自己的宅基地,那么父母的宅基地则不能被继承,就会被收回了。


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一户一宅”也得关注


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被收回很正常;但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情况被发现,也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还有一种情况,宅基地申请下来之后,没有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比如申请建房,却把宅基地用来建大棚或者做别用,同样会被收回使用权。


如果还没进行宅基地确权,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乡镇府审批通过后,就可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发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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