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行政訴訟怎麼告?講解起訴的期限,起訴狀怎麼寫

【萬典律師】

徵地拆遷中行政訴訟怎麼告?講解起訴的期限,起訴狀怎麼寫

徵地拆遷中,行政訴訟怎麼告?

信息公開、發律師函、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都是徵地拆遷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手段,接下來本文重點講解行政訴訟。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行政訴訟?

1、被徵收人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補償標準嚴重過低,不能滿足日後正常生活的;

2、被徵收人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政府強制徵收土地,或者強制清除地上附著物,就可以起訴;

3、被徵收人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等協議的。如果補償協議上約定何時安置,到時如果政府沒有進行安置,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4、當農用地被徵收後,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訴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很簡單,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房屋或土地是你或你家裡的,如果徵收或拆遷的不是你的土地或房屋,那麼你就沒有利害關係了)

2、有明確的被告;(你要知道告的是哪個政府,不能拆房子的是這個縣政府,而你告的卻是另外一個,這樣就不符合條件)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你告的是什麼?是強拆房屋還是強制徵收土地,又或是清除地上附著物等,這個要明確)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要明確你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別走錯了)

只要我們滿足以上這些,就可以行政訴訟了。

三、原告去哪個法院告?

1、如果對鄉政府、縣級行政機關不滿,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一般指的是當地縣級人民法院;

2、如果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務院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一般指的是具有管轄的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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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如果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出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原告

:原告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住址;

被告:被告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例)請求確認XX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事實與理由:按照時間/事情發展的順序,將事實寫清楚,將理由列明。

綜上,被告的行政行為嚴重違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簽字,按手印)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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