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調動的時候明明是事業編制,怎麼突然發現成了編外?

很多人在講述自己的經歷時,對自己的身份提出異議,說當初調動的時候明明是事業編制,怎麼突然發現成了編外的?實際上,這個原因非常複雜。

一是組織原因造成的。事業單位選人方式的嚴格規範,大約起於2010年前後,儘管已經有了考選的渠道,但用人上還沒有現在的一刀切,進人渠道比較多,除了部隊退伍安置外,很多是通過各種方式從各行各業調入的。這中間容易產生三個問題:一個是有些單位自行選人並辦理手續,但並沒有經人事、編制部門審批同意。第二個是有的單位採取人先來,待編制空缺後再辦理手續,但由於後期進人規範了,關係卻無法辦理。第三個是有些執行規定不嚴格的地方,未經上級批准並列入計劃而自行組織考試招聘。

“我”當初調動的時候明明是事業編制,怎麼突然發現成了編外?

二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過去很多事業單位為了增加收入或充實力量,會成立企業,人員混用。由於有了收入,企業人員的待遇與事業幾乎沒有差別,加上人們對編制和身份的意識不是很強,容易造成自己就是事業身份的認識。另外,有些地方雖然面向社會招聘人員,但屬編外派遣制(也有招聘公告含糊不清的問題),考生沒有注意到這個差別,誤認為自己是事業編制。

這兩種問題的暴露,主要出現在實名制登記和繳納保險後。編制機關實施實名制登記後,凡是未履行法定手續的,一律不認定事業身份;由於系統分離管理,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後,企業身份的人員繳納事業保險的問題很難及時發現,因此,很多人的身份問題往往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發現,但為時已晚。

不管什麼原因,按照現行規定,凡未履行法定程序的,一律視為無效,不存在如何解決事業身份的問題,組織所能做的,只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這是紀律,不可突破。

因此,對於現在參加各類考選的考生來說,要認真研究招聘公告,務必搞清楚你所報考的單位和職位的具體含義,否則,沒有任何辦法解決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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