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司法利劍斬黑惡“毒瘤”

備受社會關注的“湖霸”夏順安涉黑案11月25日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此前各種猜測也隨之塵埃落定。主犯夏順安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八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刑罰,不僅體現了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也彰顯了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以個案公正為目標。本案中夏順安以承包下塞湖為由,把下塞湖作為私家湖泊,非法修建矮圍,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採砂,嚴重破壞了洞庭湖生態環境,罪大惡極,依法應當嚴懲。從益陽中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先後兩次召集公訴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舉證質證方式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交換意見,有效提升辦案效率。此外,還注重司法公開,通過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等方式,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旁聽庭審,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以公開促公平公正。

法治精神以人人平等為核心。眾所周知,夏順安及其組織成員實施的這些行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名,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和洞庭湖生態環境。本案中,夏順安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引人關注,夏順安先後在2007年、2008年和2012年當選沅江市、益陽市、湖南省人大代表,2010年獲評湖南省勞動模範,對夏順安的依法審判,再次證明,任何人違法犯罪,不論其勢力多大、資格多老,都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例外。

法治精神以程序正義為保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充分保障了夏順安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對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及時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擔任辯護人。保障了辯護律師開庭前會見被告人的權利,所有辯護人均在庭前充分會見了被告人,並查閱全部案卷。這是以人為本的要求,是程序正義的內容,是司法文明發展進步的體現。夏順安涉黑案是從一開始就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對夏順安涉黑案件的依法審判,表明了黨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老虎”“蒼蠅”一起打、斬斷黑惡勢力“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循環鏈條的決心。

對夏順安涉黑案件的依法審判也再次證明,掃黑除惡不僅是一道懲治黑惡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基礎題”,更是一道正風反腐、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治理的“綜合題”。解好這道“綜合題”,既需要行政、司法和紀檢監察資源的協同配合,又需要各行業部門資源整合、優勢互補,還需要各地方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只有建立起法治化的社會治理體系,不斷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水平,才能讓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掃出一片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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