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因限貸借名買房,慘遭親戚拒絕過戶,法院這樣判

買房難!對於很多朋友來說,要是沒有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很難下定決心承擔高額房貸。

而相關優惠政策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的,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朋友“借名買房”。這就會導致產權登記人於實際買房人不一致的情況。

一旦發生糾紛,如何認定借名買房的效力以及房產權屬就至關重要了。近期,江西一名男子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自己借親屬名義買的房子,現在過戶成了難題……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一起來看看:

01 案例詳情

江西的陳某(化名)因為限貸的問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新房,於是就找到自己的親戚顧某(化名)協商,希望可以由他來購買新房,自己把錢打在他的賬戶上,每月償還房貸。

為此,二人還簽訂了《委託買房協議》,約定顧某自願以自己名義幫陳某購買新房,首付款97867元由陳某支付,按揭款每月2965.57元會打入顧某所開按揭卡上。

江西男子因限貸借名買房,慘遭親戚拒絕過戶,法院這樣判

協商後,顧某簽訂房子買賣合同,以按揭方式買了商品房;陳某每月通過支付寶賬戶將按揭款裝給顧某,一切好像都沒有什麼問題,知道後來雙方家庭發生了矛盾。

陳某和顧某就房屋過戶等事宜商量了許多次,都沒有結果。最後陳某實在受不了,直接訴訟至法院。

最後,法院根據雙方證詞以及相關證據,支持陳某訴求,讓其一次性清償剩餘全部貸款本息330150元,房屋所有權歸陳某所有。

02 案例分析

一般來說,出於規避政策目的借名買房是違法了法律規定,為什麼法院會支持陳某的訴求呢?

法院認為,陳某和顧某簽訂的《委託買方協議》,屬於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所購房屋不處於限購區域,所以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於合法有效合同。

江西男子因限貸借名買房,慘遭親戚拒絕過戶,法院這樣判

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陳某按照約定已經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按時打款給顧某。所以,對於陳某請求顧某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訴訟,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03 管家小結:借名買房有風險

上述案例不涉及規避限購房產政策,所以獲得了法院的支持。但如果是出於規避限購政策的目的而借名買房,這結果就會大不一樣。

出於規避限購政策的目的而借名買房,這是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將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實際買房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請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江西男子因限貸借名買房,慘遭親戚拒絕過戶,法院這樣判

買房是一件大事,但由於限購、限貸政策、無購房資格等原因,不少人會採用借名方式購買房屋。但注意的是,借名買房暗藏許多大家意想不到的風險。

一方面,借名買房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像如果所購房屋為保障性房屋時,不具備保障性住房申購主體資格的人購買和取得保障性住房,構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那麼,就保障性房屋簽署的借名買房協議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

除了合同效力的風險外,由於借名買房協議簽署雙方一般存在親屬、朋友等親密關係,雙方對於借名買房若只存在口頭約定。在發生爭議時,如果出名人反悔,借名人想要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會很困難。

當然,即使雙方簽署了書面的借名買房協議,也不代表著借名人就萬無一失。

不過涉及到錢,資產的問題,只相信自己,什麼表弟,表哥,表妹等親戚都是假的,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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