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這些醫院、藥店“出名”,8起違約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例被通報

福建日報APP-新福建11月23日訊(福建日報全媒體記者 賴志昌 通訊員 林裕強 蔡菁)龍巖市醫療保障局日前通報了8起違約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典型案例。記者獲悉,這些案例主要涉及銷售食品套取醫保個賬基金、超執業範圍收費、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騙取醫保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1、龍巖市新羅區忠信大藥房銷售食品套取醫保個賬基金

2019年9月11日,龍巖市新羅區忠信大藥房銷售“即溶營養燕麥片”,但開具的醫保清單為“複方頭孢克洛”。 根據《龍巖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19版)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醫保部門暫停該店醫保刷卡業務三個月。

龍巖牡丹婦產醫院實際未設置口腔科,但該院2018年以來門診有收取顯微根管治療術的費用,超執業範圍進行收費。根據《2019年龍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二十七條規定,醫保部門責令醫院進行整改,追回違規金額132660元。

3、永定民康醫院5位病人“掛住”在養老院。
2019年4月至7月,永定民康醫院康復科相繼有郭某康、胡某英、謝某英、陳某英、張某娣5位病人“掛住”在養老院。根據《龍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協議管理辦法》(龍醫保[2018]10號)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醫保部門不予支付上述5位病人的醫保費用共計41140.73元。

4、龍巖市聚同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漳平市益友藥店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019年3月,龍巖市聚同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漳平市益友藥店名稱和法人代表變更後,未在30個工作日內到醫保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按照《龍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協議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六款規定,醫保部門暫停該藥店醫保刷卡業務三個月。

5、上杭縣中醫院收費員章某騙取醫保基金

2014年至2018年,上杭縣中醫院章某利用擔任門診收費員的職務便利,多次使用該院病人遊某華的醫保卡為親戚、朋友及現金結算的患者進行結算,先後騙取醫保基金11萬元。2019年6月14日,醫保部門追回章某套取的醫保基金11萬元,並將該案件移送市紀委監委處理。

武平殘疾人康復醫院“腦電生物反饋治療”儀器損壞後,用“經顱磁刺激儀”治療,將非醫保項目“經顱磁刺激儀”對應成“腦電生物反饋治療”進行收費報銷。自2019年5月27日以來,違規收費36207元。根據《龍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2019版)第二十七條第五點規定,醫保部門追回違規收取費用36207元。

7、連城縣童某騙取醫保基金

2016年6月17日晚,童某與他人發生口角被人推倒。在龍巖市第二醫院就診時,童某隱瞞外傷真實原因,以不慎摔倒為由入院,違規報銷12521.4元。2019年3月22日,童某退回違規報銷的醫保費用12521.4元。醫保部門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8、長汀縣策武衛生院未按規定提供規範診療服務

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長汀縣策武衛生院未按規定在患者住院期間提供規範的診療服務,在衛生院新城服務點收治的患者住院期間無醫護人員值班。按照《龍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協議管理辦法》的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龍巖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2018年)的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醫保部門追回不合理收取費用20567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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