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峰区这些人被通报

原标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些人被区纪委监委通报!

1、文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临时人员张永刚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2016年、2017年,文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司机张永刚多次在汽车维修过程中,采取虚报等手段把平时下乡吃饭、给村干部办婚事上礼、看病号费用以及汽车违章罚款等费用共计9720元充当汽车修理费用,进行虚假报账。2019年2月25日,经文峰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永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大市庄村党支部书记祁得兴违规发放购物卡等问题

2013年春节前,祁得兴在任中华路办事处大市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购买24000元购物卡发给村干部。连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9年6月14日,经中华路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祁得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高新区银杏大街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常旭文违规收取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1、2013年、2014年、2015年春节前,常旭文每年收受时任村干部李某某1000元洗浴卡,三年共计3000元洗浴卡。

2、2018年,常旭文收受某企业实际控制人韩某某一对价值5000元的金毛犬。

3、2018年春节前,常旭文在办公室收受村干部李某某1000元加油卡。

4、2019年春节前,常旭文提出让村干部李某某替其支付5000元花卉款,李某某答应并替常旭文支付了5000元花卉款。

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17日,经文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文峰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常旭文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19年10月17日,经文峰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文峰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常旭文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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