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业主的这些误解,我们需要澄清

谁都知道,城市居住生活已经离不开物业服务了。但是,业主对物业服务行业本身仍然存在着诸多误解,我们可以从下面常常听到的几句话中窥见一斑:


“亏钱还赖着不走?”

这句话明显表达了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的不信任。同时,也明确表示对物业服务收支情况的不了解。物业公司真的是亏着钱做生意吗?或者说,物业服务企业所谓“亏钱”的说法是假话?

没谁愿意做亏钱的生意。显然,作为一家企业,物业公司理应赚钱,可是,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大量的物业服务企业真的是亏了钱,而且是想走也走不了。

因为,大多数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存在“先服务后收费”的客观事实,也就是“先支出后收入”的情况。所谓亏钱,正是因为这些滞后的应收款转化为收不回来的坏账所致。欠费使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收款不断递增,相当一部分企业因此而无奈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只看你收费,没看你干事呀?”

物业服务工作是干什么的?其价值何在?这句话显然是对物业服务工作的价值的误解。

物业管理服务,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的对象是业主。在我们看来,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有三个方面:

其一是帮业主把房子管的更值钱;

其二是帮业主把房子用的更合理;

其三是使业主享受到更舒服的居住生活。

这三件大事,只要少了一件,对于每一位花巨资买房子的业主来说,所遭受的损失都是难以估量的。由此,我们可见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之重大。

但是,实现这些价值目标的行为,表现在业主面前的偏偏都是些非常具体琐屑的细节小事,往往容易被人忽视甚至轻视。殊不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上述那些物业管理服务“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价值目标,就是通过物业工作人员“普通、琐碎、不入流”的杂务来实现,物业服务人员用看似不值钱的琐事帮业主省了甚至是赚了大钱!

广大业主的这些误解,我们需要澄清

“我的房子,你管不着!”

商品房住宅小区为什么要有物业服务呢?

因为,商品房住宅小区有着以往农村宅基地物业所没有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环境绿化、公共安全秩序,需要实施专业维护。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由于有了上述公共需求,必然有了相应的公共利益和要维护这份公共利益所必须的“类公权”。

物业服务企业就是受业主方的委托,使用“类公权”为“公共需求”提供服务的。使用委托协议和法律法规的“类公权”,适度限制业主私权的膨胀,约束无理侵害公共利益的使用方式和居住行为,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天职使命,也是其存在的根本价值之所在。

根据《物权法》区分所有权理论,针对“我的房子,你管不着”这句话,可以作两方面的判析:

一是业主在不影响物业公有部位的前提下,针对物业专属部位行使权利,物业服务企业是管不着的;二是业主越界行使物业专属部位的权利,忽视甚至侵害物业共有部位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是非管不可的。比如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出现的“类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所造成的矛盾,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最容易出现误解的地方之一。

需要为物业人澄清的六个问题

『业主与物业不是“主仆”关系』

不少人对物业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于开展。

其实,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给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没有主次之分。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不是“冤家”』

当前一些现象,使人产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对“冤家”的错觉。

其实,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是良友,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矛盾,应本着互谅互助,双方受益的原则进行解决。业主委员会不要轻易炒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更好地改进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包打天下”』

物业管理企业为最大程度地方便广大业主和使用人的生活,把牵涉到居家生活的多项工作统一管理。如此做法使业主和使用人产生错觉,以为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论家庭、邻里、周边的关系等,都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要物业管理企业“包打天下”。实际上,物业管理企业终归是企业,职责是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务必明确这一点。

『咨询不是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有关部门把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咨询也当作“投诉”,导致物业管理误被列为当前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

从物业管理协会接受有关咨询投诉的情况来看,仅一年,接受信(电)访逾千起,其中配套不齐全、规划不到位、质量问题等所占比例较大,实属对物业管理企业不作为的有效投诉寥寥无几。不少信访、来访者由于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不了解,怒气冲冲地“投诉”,经工作人员解释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信访者是愤怒而来,高兴而归。

接受和记录投诉的人员,应增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了解,才能区分是咨询还是投诉,投诉的内容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不作为还是其它原因。这样,才能引导行业的发展。

『物业管理服务不是“免费的午餐”』

不少人习惯于过去住房的福利型政策,对物业管理“谁受益,谁付款”原则不理解,甚至持抵触态度,拒交管理服务费。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提供服务的同时,赋有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维护物业完好的义务。个别业主、使用人不交管理费,侵害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影响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是越低越好』

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往往是越便宜越好,招标的宗旨是“价低者赢”,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增大楼盘的面积,盲目地迎合这种心理,更加深了这种误导。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给物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需要成本的投入,而且物业管理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它是“量入为出”。很多物业管理服务费低廉的物业区域,因费用入不敷出而使物业管理工作不能尽如人意。相反地,优质优价物业区域的舒适环境,总是让人觉得物有所值。

其实,业主和物业同是社区的一份子,初衷都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园。所以,不妨彼此多一点包容和沟通,能让生活中的小矛盾都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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