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实现涉检“零”上访

近年来,安义县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检察作用,实现了进京赴省涉检“零”上访,也为安义县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县”、全省信访“三无”县作出了应有贡献。

服务大局途径上“民呼我应”

结合中心工作下沉服务。在县委、县政法委部署的“法律服务者下乡村”“三同两带”“1号大调研”中心工作中,了解基层群众的生活、工作情况,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帮助解决困难。去年10月,安义西潦引水建设项目工程在东阳镇某村小组受阻,村民以工程影响种田为由,要求更改施工方案并巨额补偿,否则上访。干警在法律服务时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会同乡镇村委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多次上门做村民工作,施工方也积极给予了补偿,最后与村民和解,引水工程顺利进行。

落实扶贫部署精准服务。在定点扶贫的黄洲镇黄洲村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协调落实了村级公路资金40余万元,落实扶贫资金26万余元,实现了乡村泥泞小路到平坦村公路的转变。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就业、就医、就学等困难,有计划、有步骤地助推精准脱贫。贫困户之子黄某某收到宜春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发愁学费问题,帮扶的检察干警立即个人捐助了1000元现金,又联系某企业为其每年提供资助金2万元,解除了黄某某后顾之忧。

保障非公企业发展专门服务。召集优秀非公企业家座谈,听取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商会的意见建议,推动检察服务举措与企业司法需求有效对接。10名员额检察官每人结对服务1家重点企业,上门实地考察,定期座谈交流,提供“按需点菜”特色法律服务。优先处理非公企业诉求,及时提出法律分析和咨询意见。今年5月,收到某铝业公司反映供气线路改扩价格过高的诉求后,该院即函询安义中油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回函说明了天然气改扩原因及收费依据,并表示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切实降低企业投入成本,给予企业最大优惠和帮助。

疑难信访处置上立体维稳

多维度立体维稳,接访时耐心倾听,注重释法说理,取得理解信任,梳缓矛盾;紧急情况即刻汇报,启动应急预案,院领导统一协调,全院稳控;同步联系公安机关,警力应急保障,防止事态扩大和极端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介入信访,促成疑虑消除;尽力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联系办理低保等。

今年2月,身患残疾的刘某某因其独生子遭遇交通肇事死亡,且肇事者无力支付赔偿款,来院申诉请求重判肇事者。后又因无力承担其子尸体保管及其他丧葬费用多次信访。处访过程中,该院首先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及时为刘某某争取了国家救助资金。每次接访也都耐心说理,且检察长多次接访,与办案干警一起向信访人解释法律,阐述情、理、法的关系。该案进入刑事申诉程序后,又召开公开论证会,邀请第三方人员公开论证,厘清法理。刘某某对公开审查方式高度认可,认识到该案的客观因素,表示服从刑事申诉不立案决定。针对其实际困难,该院又向政法委专门汇报,在政法委主持下与县法院、交警、民政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确定了稳控方案:主动执行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出具未获赔偿证明,协助办理低保;减免相关费用,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予以救助,并从从救助基金中支付最低费用。方案落实后,刘某某息诉罢访。

刑事案件办理中“惩、治、防”并重

注重以案释法,扩大典型案例的宣教作用。对该县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强化法庭教育,专门阐述了环境污染的社会危害性,组织园区企业负责人旁听,邀请媒体专门报道,取得了较好效果。

转变单纯打击的执法理念,践行恢复性执法理念。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促进社会治理。如针对骆某、盛某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情况,督促其对河道进行复垦修复后,对二人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挖掘案件背后的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针对新车无牌上路现象提出检察建议,减少交通隐患。针对酒吧等娱乐场所管理不规范、治安状况不佳等情况,建议加强监管巡查,完善监控、营业日志等资料,健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净化经营环境,维护社会和谐。

公益诉讼工作中积极有为

在宣传拓展上凝聚共识。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形成共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等自媒体,通过进社区、进村入户,开办预防警示教育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升公众认知。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解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在制度构建上敢为人先。推动县委、县政府发文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早行动。率先制定《公益损害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办法》,鼓励依法举报。与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11个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协作配合。

在案件办理上真干实干。起诉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县西山岭自然保护区多次被非法采矿,植被、矿产遭受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受到损害,经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及调度协调后,行政执法机关仍然怠于履职,该院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起诉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对河道、堤防和耕地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被选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起典型案例。通过办案,共督促复垦耕地2.96亩,督促治理占用河道砂石和其他废弃物11000立方米,督促补植复绿15亩,督促收回国有财产50万元。

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立足社会治理,在这一方热土谱写出执法为民的动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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