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人民檢察院加強律師接待工作

林口縣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律師接待工作,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提高接待水平,從三個方面加強和完善律師接待工作,獲得律師的一致好評。

一、配齊基礎設施,提高接待工作環境。設立了專門的方便律師閱卷專用桌椅、計算機、複印件及飲水機等基礎設施,為律師在檢察機關閱卷營造了一個舒適環境,同時,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刑事偵查卷宗進行全卷掃描,形成案件電子卷宗,並上傳至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不僅為案件承辦人閱卷提供了審查案件的便利,也為律師提供案件查詢、電子閱卷、電子卷宗拷貝等多種閱卷方式,實現律師閱卷信息化,從而更方便律師閱卷。

二、健全完善機制,提高接待工作效率。一是由專人負責接待。案管辦設專人接待,主要通過現場接待、電話等方式接受律師閱卷預約,並及時告知律師閱卷時間,確保律師能夠正常開展閱卷工作,既節約了律師的時間,也方便檢察官的辦案時間,既有利於提高接待的規範化水平,也有利於提高接待的效率。二是明確工作職責。要求接待人員語言文明,對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事項及時審查辦理,杜絕推諉、拖延、無辜刁難現象的發生;對於律師作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接待人員必須先行查驗其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對其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必須查驗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然後再辦理相應業務。三是規定辦理時限。對於查詢案件的當場辦理;對於辯護律師申請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的及時為其提供,原則上要求即收即辦,無法及時安排的,按照規定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律師辦理或答覆。

三、及時反饋意見,提高司法公正規範。在案件管理辦公室設置律師意見簿,主動聽取律師意見,對律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分析、答覆。對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及時移送辦案部門;對律師直接申請聽取意見等,及時安排相關辦案人員接待,並督促相關業務部門及時回覆律師提出的相關訴訟請求,實現案管部門、辦案部門與辯護人之間的有效互動,切實保障律師行使執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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