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平台,谁来管?怎么管?

  11月20日起,滴滴顺风车将陆续在哈尔滨、太原、石家庄、常州、沈阳、北京、南通七个城市“复出”。

  

  笔者一向看好顺风车。

  在作于2011年9月、本公众号发布于2016年11月的一篇文章《试论经营性道路运输的界定》中,笔者这么盛赞顺风车,并试图对一些误解进行澄清。

  当然,本公众号说的“顺风车”,是“真正的顺风车”。

  

  2018年8月27日零时起,滴滴顺风车在全国范围内下线;2019年11月6日,滴滴出行宣布,滴滴顺风车将上线试运营。

  这次滴滴顺风车归来,也应该表示欢迎。

  当然欢迎的,是“真正的顺风车”。

“顺风车”平台,谁来管?怎么管?

  

真正的顺风车

  什么是“顺风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顺风车”的学名是“私人小客车合乘”。

  《指导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给出了定义: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这给“顺风车”这种共享出行方式设置了三方面标准:

  一是在启动上,驾驶员先发布出行信息。顺风车的本质要求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驾驶员按照合乘者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那就是出租汽车。

  

二是在线路上,驾驶员与合乘者出行线路基本相同,这是顺风车的基础。如果需要驾驶员偏离自身出行线路过多,那是在提供专业服务。

  三是在费用上,由合乘各方分摊合乘里程的部分成本,或者免费互助。以营利为目的的,那分明就是客运经营活动。

  

  认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这三方面的基本标准还不够,在实践中还不足以便捷明了地对照认定何为真正的顺风车。特别是某些顺风车平台故意浑水摸鱼,一些舆论也有意无意混淆视听,使得认定工作更为困难。

  在合乘频次、费用收取等项目设置辅助标准,会让顺风车的轮廓更为清晰。

  

顺风车平台

  进入网络时代,当前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也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成行。互联网平台极大地优化了顺风车的资源配置。

  为了讨论方便,这里且将“私人小客车合乘互联网平台”就称为“顺风车平台”。

  

  那么顺风车平台是什么样的平台?

  借用下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深交规〔2016〕1号)的表述,“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的企业”。

  

  顺风车平台是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法》没有给“电子商务平台”下定义,但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概念:“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表述也可以参考。“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有人否认顺风车平台是电子商务平台,理由是平台内交易的双方或多方不是经营者。

  顺风车平台内是没有经营者。平台内的交易各方不以营利为目的。他们不能是经营者。

  但是,顺风车平台有经营者顺风车平台经营者是营利的。平台通过为平台内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赚取利润。

  滴滴顺风车在下线整改前,曾经是滴滴出行众多业务线中最赚钱的产品。平台每单抽成5%到8%。2017年净利润8个亿。

  

  如果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是“京东”(自营部分),那顺风车平台就是“闲鱼”。

  

顺风车规定

  顺风车管理的关键,是对顺风车平台的管理。

  

  对顺风车平台有哪些管理规定?

  首先看看《电子商务法》是如何规范顺风车平台这样的平台内无经营者的平台的。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尽管顺风车平台内没有经营者,但顺风车平台适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一般规定。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并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也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都明确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顺风车管理规定。

  

  制定顺风车也确有必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的规定太原则,难操作。

  各城市制定专门的规定,是顺风车规范运行的需要,也是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是群众安全出行的保障。

  中国主要大城市大部分制定了顺风车规定。4个直辖市、22个省会城市(台北除外)、5个自治区首府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23个城市已经由市政府发布或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相关规定。武汉、郑州等城市早已经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这些规定大致可以这样分类:

  

一是专门制定的顺风车规定。如《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等。

  二是在本市“网约车管理细则”中对顺风车作规定。如《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设“私人小客车合乘”专章;《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等中有顺风车专条。

  三是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中作了细化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都在国办发〔2016〕58号文件的基础上对顺风车的管理进行了细化。

  四是制定认定顺风车的有关文件。广州市《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青岛市《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给顺风车划定了运行的标线。

  

规定的执行

  顺风车不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顺风车平台不是网约车平台。顺风车平台需要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但不需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那是不是交通运输部门就不用管了?

  当然不是。

  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服务,属于广义上的交通领域。

  按照前面各城市的顺风车规定,交通运输部门是执行的主力。

  顺风车规定不是符咒,本身不能辟邪。特别是在当下这个趋利社会,一些人贪欲横流。即便顺风车平台能够自律,也保不齐平台中成千上万的用户中鼓捣出违法行为。

  如果不对顺风车平台进行规范,造成非法营运“一路顺风”,直接冲击的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对顺风车平台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对其在交通运输领域可能的违法行为加以防范。

  

  但是,顺风车平台规定执行的现状却不理想。

  顺风车规定中很多制度设计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

  乘客发出需求、驾驶员接单,这种将顺风车变成廉价出租车的模式曾长期存在。各城市的顺风车规定都禁止,但实际上禁而不止;又如将顺风车平台合乘数据包接入监管平台,顺风车业务客户端与网约车客户端独立设置……一些城市的顺风车规定中有明确要求,但难以落实。

  

  顺风车规定没执行好还表现在对顺风车平台的处罚极为少见。

  当前,对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打击。

  在对无“车证”、无“人证”的车主(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一些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还会对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车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人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处罚。

  但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顺风车平台,以顺风车、拼车等名义非法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很少对顺风车平台实施处罚。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应当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顺风车平台公司处罚。

  

  有两个现成的例子:郑州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乐清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两个案件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媒体的追踪,凶手刘振华和钟元都变得很“透明”了。二人都是在滴滴顺风车平台接单为业的,他们开的哪里是什么顺风车,分明是就是“黑网约车”。

  滴滴网约车的运营主体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3月2日在颁发给该公司《网络预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专门注明“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

  滴滴顺风车的运营主体是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网络预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却招纳了刘振华和钟元之类,以顺风车的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

  案发后,凶手刘振华自杀,钟元被执行了死刑,都算了得到了惩罚吧。顺风车平台对被害人应该没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平台似乎没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事发地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似乎没有对涉案顺风车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那点罚款可能连洒洒水都算不上,但,那是一个宣示,对喜欢暗中打打“擦边球”的顺风车平台能起到告诫警示作用。那也是一个普法,以实例告诉社会什么是网约车、什么是顺风车。

  顺风车,应该是个美好的事物。

  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首先是交通运输部门要执行好顺风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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