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反腐第一案:處決姜公美

徐家俊

監獄史學者

其實,“接收大員”中類似姜公美式的人物,數不勝數,矇混過關者有之,案發後判二三年的也有,姜公美成為典型,做了反腐活動中被處決的第一人。因此有媒體稱,此案系收復區澄清吏治第一聲

1946年10月15日,上海提籃橋監獄門口擠滿看熱鬧的群眾。隨著吉普車和囚車的駛出,一名死刑犯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該案審判過程一波三折,從無罪到有期徒刑5年6個月再到死刑,判決結果如此反覆,令人詫異。

該人系姜公美,曾任上海憲兵隊隊長,抗戰勝利後接管上海的第一人。他雖然沒有讀過幾年書,但刻得一手好字。20世紀30年代,他憑此手藝,來到十里洋場的上海灘,擺攤刻字為生。

1937年抗戰爆發,上海、蘇州、南京相繼淪陷,國民黨黨政軍不少單位撤離申城,國民黨憲兵司令部特務處駐滬負責人方驥領導的特務處奉命潛伏,因情報工作需要經常使用各類假公章,方驥與姜公美因此熟識,方驥把姜吸收為助手。姜公美很快學會了從事特務工作的基本技能,建立了廣泛的人脈,開始在上海打開局面。隨後,方驥把姜公美推薦給重慶憲兵司令部特務處副處長魏持平,委任姜為中尉情報員。

後來方驥被汪偽特工殺害,姜公美接替方驥成為重慶駐上海情報組組長。由於姜公美的盡力服務,並提供了不少有價值的情報,受到重慶上級的青睞,1944年7月被召到重慶受訓。一年多的時間裡,他與重慶憲兵司令部總司令張鎮及原國民黨上海市黨部主任吳紹澍建立了很好的關係。

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憲兵司令部委派姜公美隨同吳紹澍等人回上海進行地下工作,7月中旬,他們一行尚未到達上海,就接到日本投降的消息。於是,張鎮任命姜公美為憲兵司令部特派上海憲兵隊隊長,命他儘快趕到上海,組織接收事宜。姜公美一到上海,就帶著貴重禮品拜訪了原上海淞滬警備司令楊虎的夫人田淑君,利用楊虎、田淑君等人的幫會力量,將一些偽警察、國民黨地下工作者組織起來,接收了300多支手槍,拉起一支憲兵隊伍。姜公美是抗戰勝利後最早進入上海的接收大員,大權在握,大肆查封各類機關、團體、企業,並假公濟私,漁肉百姓。不僅上海市民對其恨之入骨,還遭到後來上海接收者的妒忌,與此同時也得罪了不少權貴,為自己埋下禍根。

禍根源起於一輛豪車。該豪車據說是當時上海灘最高檔的汽車,被姜公美接收自用。淞滬警備司令部副司令李及蘭看中了這輛豪車,要姜低價轉讓給他,但是姜不肯脫手。李及蘭系黃埔一期的畢業生,蔣介石的嫡系,上海憲兵隊又是他的下屬單位,李及蘭認為姜公美不識時務。但是在姜公美看來,他是上海灘接收的第一人,又有張鎮和吳紹澍撐腰,所以沒把李及蘭放在眼裡。當年10月12日,上海市長兼淞滬警備司令部司令錢大鈞以反貪肅貪的名義,下令將姜下屬的憲兵大隊繳械,將姜公美緝拿歸案。

張鎮聞訊後,親自打電話給錢大鈞,提出憲兵隊的問題應由憲兵總司令部審理,並派人從重慶來滬提人。兩人是舊識,於公於私,這點面子還是要給的。因此姜公美被押到重慶,後被偷偷釋放。李及蘭聞悉十分惱火,將此事報告蔣介石。蔣立即下令逮捕姜公美,押回上海交送淞滬警備司令部重新審理。隨著審訊工作的深入,上海的媒體上也披露了姜公美貪汙、隱匿財產、中飽私囊等不法行徑,涉及到棉布、生絲、火柴、西藥、肥皂等大量物資。

1946年2月7日,由警備司令部、陸軍總部、軍風紀巡察團和憲兵司令部聯合組成特別法庭,對姜公美以貪汙、瀆職、侵佔三項罪名進行“四堂會審”。審判長李申之少將曾兩度宣佈,因證據不足,姜公美被判處無罪。一時公眾譁然,民怨沸騰。當月16日,蔣介石看過錢大鈞交送的案卷,認為審判過於草率,下令重審。審判長被調整為參謀長譚煜麟,軍法處長曾昭貽、軍法處課長楊鑑等人為審判官。經過調查,改判姜公美有期徒刑5年6個月,押解提籃橋監獄執行。

1946年4月1日,突然有媒體發佈一條獨家新聞“姜公美今日槍決”。經查,這是記者利用“愚人節”之際發佈的一條假消息。但是該消息一見報,讀者奔走相告,拍手稱快。

抗戰勝利後,接收過程中貪汙腐敗成風。國民政府最高當局最初不聞不問,甚至加以包庇,宣稱這是共產黨的“汙衊破壞”。然而“接收”已經成為“接收大員”的致富經,醜聞不斷。淪陷區內日偽巨產的歸屬沒有明確規定,誰先貼上封條、搶到手裡就是誰的,亂象遍地,早已引起國人的憤慨,要求查辦的呼聲越來越高。國民政府的高層也認為接收工作的混亂已成為“最大之恥辱”。迫於輿論的壓力和接收工作的嚴重腐敗問題,國民政府成立了“接收處理敵偽物資清查團”。上海、南京乃是重點。

其實,“接收大員”中類似姜公美式的人物,數不勝數,矇混過關者有之,案發後判二三年的也有,姜公美成為典型,做了反腐活動中被處決的第一人。因此,有媒體稱,此案系收復區澄清吏治第一聲,大概因為劫收貪汙成風,才不得不拍死個蒼蠅以應付公眾輿論。

1946年10月14日,上海警備司令部接到國防部法核字第01994號代電令:被告姜公美應改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仰即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日期連同照片具報備查。第二天,向在押提籃橋監獄的姜公美宣佈了死刑執行令。臨刑前,姜公美先後向父母兄弟朋友寫了6份遺書,一直到下午二時三刻,姜還向在場人員表白:“我是愛國者,死後希望新聞界多多蒐集我的資料。”

姜公美的後背插著“奉令槍決貪汙犯姜公美一名”的法條,就這樣,已收監5個多月的姜公美懵懵懂懂地被押出提籃橋,綁赴宋公園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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