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大方法院公佈2019年第三期失信被執行人(法人)名單

為督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法定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現將大方縣人民法院2019年第三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社會各界予以公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將受到以下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如違反上述限制,經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

本次發佈的數據提取至2019年11月18日,對已經發布的內容,不提供修改。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後,大方縣人民法院依法將該被執行人從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懲戒系統中屏蔽,發佈名單的更新及變化。請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數據為準:http://zxgk.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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