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第一起問答類作品侵權案件宣判,“知乎”贏了

微博賬號“大神說”(原名“知乎大神”),擅自轉載“知乎網”問答,為此,“知乎”提起侵權之訴。記者20日獲悉,海淀法院判決“知乎”勝訴,被告方賠償8千元。據悉,這是國內第一起問答類作品侵權案件,也是國內首次由互聯網信息平臺代表用戶發起的跨平臺版權訴訟案件。

原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其作為“知乎網”的運營主體,經授權享有“在和男生交往中,你有哪些建議、經驗或教訓?” (JennyWang)“好朋友之間是如何變淡的?”(是贊)等知乎問題解答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動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共同運營新浪微博“大神說”(曾用名“知乎大神”),其未經許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圖片的形式大量轉載原告平臺上用戶的問題及回答,供廣大互聯網用戶瀏覽,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3.7萬元。

阮某庭審時說,涉案文章均已刪除,未給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損失,且被告轉載涉案解答是知乎協議中允許的基於非商業目的使用,並已在顯著位置註明作者信息。

蜂群互動公司否認該公司是涉案微博經營者。

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7篇問答是作者對某一特定問題的認識和見解,通過文字形式傳遞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於他人的獨創性表達,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根據涉案7篇文章的署名及作者給智者天下公司的授權書等證據,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確認智者天下公司經授權獲得了涉案7篇文章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有權提起本案訴訟。

涉案暱稱為“大神說”的新浪微博註冊人為阮某,同時基於蜂群互動公司關於其自運營“大神說”等微博的宣傳、廣告招商及實際能夠在微博中發佈廣告的情況,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認定蜂群互動公司與阮某共同經營涉案微博。

據此,法院認定,二被告侵犯了原告就涉案7篇問答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馬拉松”似的案件

對於“知乎”,網友戲稱是一個“知識與段子齊飛”的神奇所在,一個問題、幾人回答,也許就成為“爆款”,自媒體、營銷號立刻蜂擁而上,或以文字或以截圖的方式轉載傳播蹭熱度。

對於這一現象,“知乎”也早就發現了侵權的苗頭,最終提起了訴訟。而這次維權也堪稱“馬拉松”似的案件。

“知乎”官方曾透露,2016年4月26日,便針對“知乎大神”等一系列微博帳號,長期以文字、截圖等形式,未經授權轉載知乎站內回答的侵權行為進行了前期維權。沒有取得效果後,知乎發出了《被侵權的原創者召集》,號召被“知乎大神”系列營銷號涉嫌侵犯著作權的用戶提供信息,為起訴做證據準備。最終,該案正式立案。

據悉,由於本案中需要公證的侵權內容量巨大,如果全部打印出來,可以填滿一個10平方米的房間,最終出了一個30小時56分鐘16秒的公證視頻。“知乎”稱,起訴後也是一波三折,兩被告一直採用提起管轄權異議、“失聯”等各種方式拖延訴訟進程,導致案件遲遲不能開庭……直到2017年11月,該案才首次開庭。

該案在審理中也有諸多焦點問題,比如問答是否構成作品、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平臺是否有權代理作者提起訴訟,賠償金額該如何認定等。經過長時間審理,該案近日終於宣判。

法官說法:本案應為自媒體敲響警鐘

自媒體時代,公眾號、微博、問答社區等已成為現代人表達自我,傳遞信息、獲取知識的重要渠道,不僅受到社會公眾的青睞,同時也成為商家營銷的重要手段。

法官分析,自媒體平臺用戶在推送熱門文章、視頻的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在於未經許可發佈內容侵犯他人著作權問題,涉及到的著作權權項主要是信息網絡傳播權。

本案應為自媒體運營主體敲響警鐘,提示運營主體尊重原創和版權權利人,通過規範化經營傳播熱門文章、視頻,實現文化繁榮,如果放任抄襲,將直接影響整個行業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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