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低调点的明字
这个还真挺为难。不过不管怎也说让病人去银行,不知道这家银行负责人的脑子怎么长的。昏迷的病人去银行就能醒了?抬去银行的意义何在?
类似的事情我做负责人时也遇到过,因为金额不大,我是这么做的:
一是要取得代办人与存款人的关系证明。
二是要代办人出示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或者昏迷不醒的证明。
三是要代办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如果涉及经济纠纷由代办人负责。
四是交代银行经办人员,如果涉及有违内部规程的地方,由我作为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是做好思想准备,反正金额不大,万一有事最多自己赔,绝不连累银行。
遇到这种事,就靠银行负责人自己凭良心做事了。
所以此事银行所说不肯配合,也是在执行规定,没有错。若肯银行配合,那是你运气好,遇到好人了。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财谭
根据2017年邮政《延伸服务条例》,这属于特殊情况下,延伸服务标注:
邮政银行工作人员双人上门通过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上门现场核实,存款人情况,在家庭成员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三人或者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延伸服务申请》等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