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回覆問詢函,恆康醫療收深交所監管函

導語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問詢函的回覆工作。深交所指出,恆康醫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7.1條的規定。

11月18日,資本邦獲悉,恆康醫療(002219.SZ)收到深交所的監管函。

深交所指出,2019年4月16日,恆康醫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闕文彬和宋麗華、高洪濱於2019年4月15日簽署了《投票權委託協議》,約定闕文彬將其持有的公司5.22億股股份對應的投票權委託給宋麗華,約佔公司總股本的28%。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此高度關注,向公司發出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9】第182號),要求公司於2019年4月22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此後,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多次督促恆康醫療儘快回覆問詢函。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問詢函的回覆工作。

深交所指出,恆康醫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7.1條的規定。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並及時在規定期限內回覆深交所的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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