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青浦法院发布意见 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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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法院发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高院《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立足青浦区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承载地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2019年11月19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发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要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示范区建设重大意义”的总体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工作清单,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在工作举措方面,《意见》提出9方面具体措施,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长三角一体化提供一流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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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保障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法官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开展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建立专家陪审机制,聘请环境资源领域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运用专业技术知识有效化解争议。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应对因突发环境事件而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等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协作力度,坚持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于示范区及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的建设,构建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的长三角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体系。


2、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充分发挥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巡回审判集约审理效应,促进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第一时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平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涉外商事争端诉源治理。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诉讼服务专窗与一站式平台的融合,注重与示范区法院的交流合作,形成服务保障进博会整体合力。加强与进口博览会承办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的协作联动,支持并参与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的工作。


3、服务保障上海虹桥商务区建设

抓好涉展会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公正高效审理好涉虹桥商务区会展业发展中基础设施、布展交易、配套服务等方面的纠纷,有效保护各类展会组织者、参展者的标志标识、衍生产品、展馆设计等载体中的知识产权,推动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打造成为国际一流高层次经济论坛。抓好涉展会刑事案件的审理,依法惩治破坏会展展馆及配套设施、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和进出口环节可能发生的走私犯罪,以及签订、履行合同环节可能发生的合同诈骗犯罪,确保会展健康有序运行。


4、推进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设立长三角地区法院诉讼服务专窗,制定操作规程,统一立案标准,细化协作流程。建立案件识别清单,对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案件在立案程序中予以识别,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实行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优化委托送达工作,推进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建设,在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等领域加强协调协作。

5、妥善化解涉示范区民事纠纷

妥善审理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加大对经济困难的涉示范区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援助力度。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依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妥善审理征收拆迁案件,认真研究涉重点项目征收拆迁案件的特点,拓宽争议化解渠道。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抓好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工作,严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切实维护诚实守信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出清“僵尸企业”,聚焦破产重整价值功能,挽救危困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与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相关的诉讼服务和程序保障,努力保持上海在合同执行等商事纠纷解决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研判分析,重点关注涉及企业信用债违约、股权质押平仓、P2P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主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7、依法打击涉示范区建设刑事犯罪


依法惩罚阻挠破坏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严厉惩处污染水、大气、土壤等自然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惩犯罪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罪行重大者,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平安长三角建设。


8、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完善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等各环节有机衔接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快推进线上调解平台建设,扩大在线调解范围,为当事人异地参加调解提供网上通道。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的合作衔接,推进类型化纠纷的行业调解。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汇聚解纷合力,提升多元解纷主体专业化水平。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


9、加强跨域执行协作工作

加强跨域执行协调和指挥平台建设,推进执行远程指挥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提升协助执行和异地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的无缝衔接,执行措施和手段的全覆盖。加大异地执行力度,简化异地执行手续、规范异地执行流程,扩大委托事项范围,全面推进财产过户等事项的区域协助执行。加强跨区域信用联合监督、警示、惩戒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信用管理机制,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意见》提出6项具体工作机制,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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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人民法庭司法协作机制

加强青浦法院朱家角法庭与浙江嘉善法院西塘法庭、姚庄法庭,江苏吴江法院汾湖法庭等法庭之间的司法协作。抓好法庭诉源治理工作,协作法庭对常见高发纠纷建立风险研判和预警机制,运用司法宣传,加强法律指导,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加强审判协作工作,探索设立联合巡回法庭,组建跨区域审判团队,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就地调解和审理跨区域纠纷案件。完善执行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异地拘留“联合布控、及时移送”平台,积极推进“执源治理”。深化智慧法庭建设协作,依托“移动微法院”、政法系统办案一体化等智能化平台,探索推行协作法庭之间“异地可办、一次办结”的智能诉讼服务模式。

2、建立重大案事件联合防范机制

加强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建立涉长三角一体化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会商、研讨机制,促进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事件信息的沟通交流。加强反恐怖、反洗钱等重点领域跨区域重大刑事案件联合防范协作工作,提升跨区域打防工作效能。加强食品质量、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案件联动协作,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加强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

在上海高院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明确资源共享目录,共享长三角地区法院财产查控、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司法建议及人民调解员等信息数据,破除信息壁垒。推动建立司法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区域网上交换流转、信息共享共用,为跨域诉讼服务、案件庭审、电子送达、执行协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权交易等提供强大数据支撑。深化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积极开展联合软件开发与技术培训,优化完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功能设置,健全完善系统推广应用的协同推进机制。

4、加强适法统一工作机制建设

实施精品案件办理战略,力争在两到三年内形成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和类案规则意义的精品案件,带动示范区审判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工作,协同长三角地区法院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形成合力优势,发挥规模效应。加强长三角地区法院之间适法不统一问题的发现汇总、协调研判、意见反馈等工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法院之间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促进区域类案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建立人员交流培训常态化机制,积极推进三地法官统一培训、学习和交流,实现人员资源互通互融。

5、加强内外联动协作机制建设

主动加强与环保、人社、金融、知产、国土等行政部门的工作沟通,密切与青浦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的协调配合,形成立体保护架构。加强与高中院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其他法院的协同配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编发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工作专刊,建立对相关案件信息的专项报告及专人负责制度,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形成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整体合力。

6、加强新闻宣传及司法建议等工作

及时、全面报道涉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法治信息,全面展现司法服务保障的举措和成效。充分发挥《青法说案》、微信公众号和“青法之声”法宣志愿者团队、青蓝法研社等法治宣传载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适时发布环境资源案件、旅游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引领作用。结合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宣传环境资源保护、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物业纠纷等法律知识。


今年以来,上海青浦法院围绕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举全院之力,探索并形成了系统集成、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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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苏州吴江法院签署《长三角一体化法院执行协作备忘录》。备忘录签署以来,青浦法院参与委托协调案件15件,其中协调成功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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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上海青浦法院向苏州吴江法院发起示范区法院间通过“移动微法院”首例跨域立案。9月,上海青浦法院又向苏州太仓法院发起了跨域立案和财产保全;并作为管辖法院受理了来自浙江诸暨法院发起的跨域立案,上海青浦法院跨域立案工作步入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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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苏州吴江法院签署《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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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8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苏州吴江法院联合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并联合公布了首批6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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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苏州吴江法院同步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诉讼服务专窗。同时,上海青浦法院会同上海知产法院、上海普陀法院等共同组建跨院联合服务保障进博会团队,在进博会期间提供一站式、高质量、全程性的现场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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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上海青浦法院召开服务保障进博会工作座谈会,上海市高院、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苏州吴江法院、国家会展中心、中国贸促会上海调解中心等单位围绕如何更好服务保障进博会进行交流研讨,合力推进第二届进博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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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上海青浦法院朱家角法庭,浙江嘉善法院西塘法庭、姚庄法庭,苏州吴江法院汾湖法庭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庭司法协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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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上海青浦法院朱家角法庭与浙江嘉善法院西塘法庭签署法庭协作备忘录后成功开展首次司法协作。

2019年11月19日,上海青浦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站在新起点,上海青浦法院将进一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落实各项举措,推进机制建设,扩大工作成效,努力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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