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焚燒危廢化工殘留液汙染多地環境,剛付40餘萬元“罰單”,又被判罰57.5萬餘元

三湘都市報記者 楊昱 通訊員 劉笑貧 羅曉

在沒有任何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前提下,300餘噸危廢化工殘留液傾倒、焚燒於湖南、江西兩省六市、縣的偏僻農村、廢棄工廠。這起備受關注的湘贛跨省環保大案兩年前已經宣判,涉案的7人獲刑兩年七個月至六個月不等。(詳見2019年6月18日A07版)

如今獲刑的彭某保等人已陸續出獄,可事情還沒完。在他們被要求支付長沙寧鄉、長沙縣兩地環保“罰單”40餘萬元後,11月18日,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又以公益訴訟的方式繼續向他們追究民事侵權責任。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當庭宣判,一審判決彭某保等4人支付因衡山縣境內環境損害而產生的危險廢物及受汙染土壤安全處置等各項費用共計57.5萬餘元。

衡山縣尚有71.55噸廢液未處置

2015年6月,岳陽市云溪區天順化工廠股東通過商議,由鄭某林負責通過正規途徑處置一批化工廢液。為節省處置費用,2015年9月起,鄭某林找到彭某保,希望處理100多噸反應釜底殘留物即化工殘留廢液。彭某保聯繫了彭某、張某新,在明知這批廢液會汙染環境,仍分五次將136.31噸廢液放置張某新位於衡山縣開雲鎮板橋村一組工廠內。

因運出的廢液在卸貨過程中發生洩漏,被群眾發現並舉報。2016年3月9日,公安門成立專案組開始立案調查涉案環境汙染事件。案發後該批化學殘留液被衡山縣公安局扣押。2016年10月,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湖南省環境風險與汙染損害鑑定評估中心鑑定評估認定,本案中的汙染物來自天順化工廠,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

2017年12月27日,岳陽云溪區人民政府按3000元/噸的單價向湖南衡興環保科技開發公司支會了涉案危險廢物及受汙染土壤共計143.43噸的處置費共計430290元。

目前,湖南衡興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已處置部分危險廢物,但仍有71.55噸尚未處置。

又被判罰57.5萬餘元

開福區法院認為,彭某保等4名被告無經營許可證非法轉運、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發生危險廢物在非法轉運、貯存中洩漏,破壞周邊生態環境的後果,構成環境侵權。導致了汙染損害後果的發生,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汙染損害後果,並承擔連帶責任。彭某保等4人應當對衡山縣環境汙染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處置、應急監測、鑑定評估等相關費用共計57.5萬餘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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